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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记者邹承东)为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2019年12月23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通知》对两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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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新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提出多项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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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浙江省乐清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法律和机构改革要求,自2020年1日1日起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能,并指导乡镇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截至2022年6月,全市各乡镇共受理宅基地申请11577宗,已完成资格审核11576宗,已出具宅基地批准书8545个,年均办件4631件。宅基地审批职能依法及时承转,及时落实村民建房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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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各地宅基地管理职能逐渐依法从自然资源部门转移到农业农村部门。但部分地方宅基地职能并未顺利移交,对农民申请宅基地建房造成一定影响。浙江省乐清市辖14个建制镇、3个乡、8个街道,村规模优化调整后472个行政村、115个村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2019年末人口130.89万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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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 (镇 )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新《土地管理法》的这一规定,使农民宅基地的审批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农民建房随意用地、乱搭乱建、尤其是超面积占地建房和一户多宅等混乱状况得到根本改观。 但在实际工作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农宅审批中没有发挥应有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对规划的法律效力在农宅审批中被弱化的现象,有必要作认真的剖析。 相关规划过于理想化 小城镇建设规划和中心村规划,与农宅用地规划关系最为密切。从农业人口转移和农村发展的趋势看,逐步撤并零散村庄,消灭单门独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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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用地应走集并村庄之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民建房用地应走集并村庄之路祝方贵集并村庄,集约管理,其核心是依据规划,集约建房,达到合理用地的目的。过去10年,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依法审批和理顺权属关系方面,确实取得不少成效。但是,在市场经济和农村城市化新时期,原有的管理模式弊端日出,亟予改革。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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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心村规划实施的难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农村中心村建设,是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各地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之间存在矛盾。建设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规划中心村时,将不少中心村规划在农用地里,甚至基本农田内。一个中心村规划占地面积上百亩,甚至更多。每个村都有中心村,哪有那么多用地计划?一户一户报批农用地转用手续,也不现实。农民在中心村规划内的农用田地里建房,肯定会被国土部门叫停,在中心村建房,利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村建部门即村镇建设办公室又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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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对新时期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作出了具体部署。《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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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近,我们在基层调研中发现,在上海郊区农村,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集中在建房难上。据部分农民反映,从2004年起,郊区就暂停审批农民建房申请,直到2007年之后,才逐渐恢复审批。可是由于土地指标"僧多粥少",多数村民还是无法建房。面对农民建房难问题,各区县党委政府如何借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契机,通过民主科学决策,出台合适的政策,从强化规划空间保障、统筹用地指标管理、创新宅基地审批等方面多渠道采取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