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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本刊讯(记者邹承东)为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2019年12月23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通知》对两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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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正1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  相似文献   

3.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新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提出多项要求。  相似文献   

4.
正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19年12月23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5.
<正>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浙江省乐清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法律和机构改革要求,自2020年1日1日起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能,并指导乡镇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截至2022年6月,全市各乡镇共受理宅基地申请11577宗,已完成资格审核11576宗,已出具宅基地批准书8545个,年均办件4631件。宅基地审批职能依法及时承转,及时落实村民建房需求。  相似文献   

6.
正2020年6月12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向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解决农民建房问题,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进  相似文献   

7.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各地宅基地管理职能逐渐依法从自然资源部门转移到农业农村部门。但部分地方宅基地职能并未顺利移交,对农民申请宅基地建房造成一定影响。浙江省乐清市辖14个建制镇、3个乡、8个街道,村规模优化调整后472个行政村、115个村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2019年末人口130.89万人。  相似文献   

8.
《农村经营管理》2022,(8):31-32
<正>今年初,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石家庄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建设一体管理,明确了管理职责分工、规划管控、申请审批、建房管理、盘活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构建起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长效机制。一、明确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农民住宅建设房地一体化管控,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宅基地审批与村民建房全链条“闭环”管理。  相似文献   

9.
《农村财务会计》2004,(11):10-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通知对农村土地利用、建设规划、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和登记制度、村民建住宅用地收费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0.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 (镇 )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新《土地管理法》的这一规定,使农民宅基地的审批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农民建房随意用地、乱搭乱建、尤其是超面积占地建房和一户多宅等混乱状况得到根本改观。   但在实际工作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农宅审批中没有发挥应有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对规划的法律效力在农宅审批中被弱化的现象,有必要作认真的剖析。 相关规划过于理想化   小城镇建设规划和中心村规划,与农宅用地规划关系最为密切。从农业人口转移和农村发展的趋势看,逐步撤并零散村庄,消灭单门独户的…  相似文献   

11.
《江苏农村经济》2020,(6):11-13
正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5月28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11号),要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12.
农民建房用地应走集并村庄之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民建房用地应走集并村庄之路祝方贵集并村庄,集约管理,其核心是依据规划,集约建房,达到合理用地的目的。过去10年,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依法审批和理顺权属关系方面,确实取得不少成效。但是,在市场经济和农村城市化新时期,原有的管理模式弊端日出,亟予改革。新...  相似文献   

13.
农村中心村规划实施的难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农村中心村建设,是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各地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之间存在矛盾。建设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规划中心村时,将不少中心村规划在农用地里,甚至基本农田内。一个中心村规划占地面积上百亩,甚至更多。每个村都有中心村,哪有那么多用地计划?一户一户报批农用地转用手续,也不现实。农民在中心村规划内的农用田地里建房,肯定会被国土部门叫停,在中心村建房,利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村建部门即村镇建设办公室又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  相似文献   

14.
此轮机构改革后,按照职责分工和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那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宅基地违法用地职责上如何分工?如何消解查处边界不清、主体模糊不清的现象,提高执法效能?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认为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宅基地的法定职责决定了其是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主体。  相似文献   

15.
正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为今后村民建房划清了底线,指明了方向。从两个《通知》看出,中央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要坚决堵上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后路;同时采取计划指标单列、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等措施,回应农民正常建设住宅诉求。堵后门、开前门,堵疏结合,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铺平了道路。中央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任何人都不能再存侥幸心理。"别人建,我也建,别人不拆,我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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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农政     
正辽宁实行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单列近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预下达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明确全省各地根据本地区及相关行业"十三五"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要求各地对农村宅基地供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指标总量的3%~5%,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继续实行计划单列,确  相似文献   

17.
正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以来,浙江省温州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宅基地管理与改革职责,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职能平稳过渡,确保农民建房"一件事"落地,保障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项工作的探索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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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7月31日上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江华安,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并回答记者提问。自然资源部新闻发言人吴海洋主持新闻发布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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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对新时期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作出了具体部署。《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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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近,我们在基层调研中发现,在上海郊区农村,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集中在建房难上。据部分农民反映,从2004年起,郊区就暂停审批农民建房申请,直到2007年之后,才逐渐恢复审批。可是由于土地指标"僧多粥少",多数村民还是无法建房。面对农民建房难问题,各区县党委政府如何借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契机,通过民主科学决策,出台合适的政策,从强化规划空间保障、统筹用地指标管理、创新宅基地审批等方面多渠道采取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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