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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他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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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发〔2015〕45号文件")提出了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等要求.由于集体土地权属关系、利益关系复杂和理论技术规范研究滞后等原因,集体土地市场的发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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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不重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显化不充分;农户土地承包权不稳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公社体制解体,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其基本特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继续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则以承包方式获得土地有限的使用权或经营权。承包责任制虽然较好地解决了人民公社制度下普遍存在的“吃大锅饭”的问题,带来了生产率的巨大提高,但目前这种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在缺乏成熟的理论准备与系统的政策设计情况下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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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权分置"产权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伟大创新,是对中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产权理论的新发展。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是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三种具体土地产权,产权必须在经济上得以实现才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产权,地租则是土地产权的天然经济实现形式。"三权分置"的新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框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在中国社会经济实践过程中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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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四十年来,中国政府在坚持农业家庭经营为主的制度框架下,不断变革农地产权制度,农地产权制度历经农地集体所有权与农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到新时代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历史变迁。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过程是农地产权制度与制度环境不断耦合的过程,它以不断提升农地产权明晰程度且农民获得越来越充分的土地权利为导向、在制度边际上沿着既定路径持续进行着农地产权制度创新,并实现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未来农地产权制度应当按照"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要求,适时顺应制度环境的变化在制度边际上进行调适,进一步明晰农地产权并赋予农民更多更充分的土地权利,努力达成农民和政府之间的一致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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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实施,进一步形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旨在放活经营权。对流转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管,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有效运行的需要,必须积极稳妥实施完善的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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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业化与城镇化引发人口由农村向城镇的流动,农村集体土地交易市场随之浮出水面。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势必有越来越多的人口从农村往城镇集中。而只能是"集体成员"拥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权,随着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集体和社会的变迁,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求。集体所有、成员承包与使用的制度下,农地交易市场针对的并不是所有权和承包权,而是从承包权中脱离的经营权,这也是农地市场在土地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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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青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38(10):14-18
[目的]通过总结我国1998~2016年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历程及成效,探讨了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参考.[方法]文章采用文献研究法梳理我国1998年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及其成就,以此探讨未来的改革方向.[结果]将我国1998~2016年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分为3个阶段: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阶段,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阶段,以及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 实行三权分置阶段,并总结各个阶段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术界的观点;分析改革成效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得到法律保护、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得到长远发展、 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探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主要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三向发展、"三权分置".[结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国有化,是我国在现有制度基础上最现实的选择.中央提出"三权分置"是对现阶段我国农村基本土地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是新形势下协调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这一举措必将使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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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权分置”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坚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农村观察》2019,(3)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基石。但是,学界从承包权和经营权的视角切入,根据承包权和经营权定性的不同,所构建的"三权分置"之"所有权+不动产用益物权+权利用益物权"、"所有权+‘自物权’+权利用益物权"、"所有权+成员权+不动产用益物权"、"所有权+成员权+债权"的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往往忽视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中集体成员的流动性和客体的不可分割性等本质特性的影响。因此,应当回归更大程度地坚持并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研究视角,以"所有权+不动产用益物权+债权"与"所有权+股权+不动产用益物权"的双轨制推进"三权分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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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营管理》2016,(12)
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近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指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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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农村普惠金融措施,已成为破解农村发展融资瓶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农地经营权)抵押是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以承包期限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的行为,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经营权,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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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历经了农民土地私有权及人民公社集体土地所有权"一权";集体农地所有权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两权";集体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三权"。与农村土地权利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历经了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人民公社统一经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在多种农村土地权利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中,最为科学的是将农村土地按用途分类,实行农用地"三权分置";与"三权分置"相适应的是现在各地农村正在逐渐转向的"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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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4,(3):65-66
中央一号文件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全面定调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提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文件提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正式提上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冶建设层面,再一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依法推动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是生产力、生产关系调整之必需,也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