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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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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银行安徽省桐城县支行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上级行的正确领导下,发放了大量的农业生产贷款,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打击农村高利贷和促进农业合作化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农业信贷工作中,也存有许多严重的缺点和错误。首先,在贷款对象的掌握上,愿意贷给富裕农民,而不原贷给贫农,认为贫农已贷了很多款,再贷  相似文献   

2.
当前农村信用普遍存在着贷款“两难”的问题。一是农民贷款难。现在农村信用社是贷大不贷小,贷富不贷贫,多数资金都贷给了企业和农民大户。真正贷到普通农民手里的很少。有时虽贷到一笔款,但是由于提前扣除利息、承办人索要回扣等,最后实际到手的资金已所剩无几。二是农村信用社放贷难。  相似文献   

3.
过去在发放农贷工作中,曾有过因为要“结合私资”而机械规定结合成数,对于无余资或凑不足规定成数的农民拒绝给以贷款,形成将贷款贷给富裕农民,而不贷给贫困农民的现象。另外由于机械规定成数,常有核贷的数额过小,使资户不能解决生产上的问题。也有的农民为了凑足私资取得银行贷款,而被迫向私人去贷。这些情况虽属个别的,但就其性质来说,却是一种极为严重的错误,是必须克服的。分析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乃在于有些同志还不瞭解“国家以农业贷款扶植农民发展生产是一项  相似文献   

4.
人民银行自去年开办信托业务以来,不少城市银行的信托部门,办理了购买高档耐用商品的贷款,如电视机的信托贷款等。贷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贷给工厂,分期替工厂代收货款以偿还贷款;另一种是贷给职工个人,分期收回贷款。信托部门取得贷款利息和手续费。对于职工个人,无论是分期付给工厂货款  相似文献   

5.
阳光心态     
朱江 《金融博览》2012,(7):76-76
那是很久以前我刚当信贷员没几天的事,一个衣着干净但打着几块补丁的人来找我想贷1000元买头牛,一个老信贷员把我拉到一边说:”别贷给他.他爹贷款100元.拖了上十年,去年才还清。” 我心中有了数。但又不好说他爹拖欠贷款我就不贷款给他,总得找个理由。  相似文献   

6.
罗振海同志在《这笔贷款该不该贷?》一文中所提出的问题,依笔者浅见,储户有钱愿存银行,有临时困难时不愿取其存款解决,需申请贷款解决,同时又愿拿其存款来担保,不论利率相同与否,只要符合贷款原则,都应该贷,而且还应积极提倡。所以这笔款应该贷给。当然,从表面上看,在我们银行内部,这样的存贷不但没有意义,反而增加业务量。但实际上,对于我们的储蓄工作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那么,贷者为何有钱存银行又要申请贷款呢?对于这个问题应该进行具体分析。我认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原因所致。一是有的社员利用我们过去的存贷利率倒挂,将自己的钱存定期,有临时困难时,再申请贷款解决,从中获取一部份利差。这是由于我们的利率政策的弊病所致。二是由于支取定期  相似文献   

7.
当前信用社在办理抵押贷款中,普遍存在下列问题:1、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按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凡抵押物都应进行可变现性及现额的评估、法律公证等,事实上,有些信用社根本就没这么做,如××信用社只凭贷款人写的一张自有一台挖掘机的条子,就贷给30万元。又如:一些不法分子以假存单来社骗取抵押贷款。又如:××信用社仅凭贷款人拿来的一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而不进行房屋评估、法律公证和办理过户手续,就贷了款。  相似文献   

8.
问题解答     
问:一个农民过去贷款已超过了全年总收入的一○或二○%,但生产上仍有困难,需要贷款,是否可以再贷给呢? 答:政务院指示贷款额度以不超过贷户一年总收入的一○或二○%为原则。这个规定一般是既能满足农民需要,而又不负担过重。但不能机械的执行,以之限制对贫困农民的贷款帮助。如果有一些贫困农民过去贷款虽已超过其全年总收入的一○或二○%,可是生产上确实仍有困难,迫切需要帮助解决者,仍应予以扶持。为了照顾他们的负担能力,可根据政务院农贷指示中‘……需要分年偿还者,每年偿还的数额也不得超过其一年总收入的一○或二○%’的规定,将新贷旧贷根据贷户每年收入合併计算,订出偿还期限。例如过去贷款需要二年才可以还清,那么,连同新的贷款偿还期限,可再酌予延长。  相似文献   

9.
<正>一、小贷公司再融资上海交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的背景众所周知,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按规定只有两种:一是来自股东的注册资本金,二是来自不超过两家银行的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在成立之初,小贷公司的客户群体并不大,其融资问题并不十分急迫。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言,找小贷公司贷款手续简单,放款迅速。随着民营公司通过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不断增加,小贷公司的客户群体随之不断壮大,小贷公司的业务量也就越做越大,  相似文献   

10.
阳光心态     
那是很久以前我刚当信贷员没几天的事,一个衣着干净但打着几块补丁的人来找我想贷1000元买头牛,一个老信贷员把我拉到一边说“别贷给他,他爹贷款100元,拖了上十年,去年才还清. 我心中有了数,但又不好说他爹拖欠贷款我就不贷款给他,总得找个理由. 我对“补丁”说要到他家了解下情况,让他第二天在家等着. 第二天我去了,情况比我想象的还糟,三间瓦房,用多根木头在四面顶着才没倒下,一家人穿的衣服没有不打补丁的.  相似文献   

11.
在第—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银行发放农业贷款共约80亿元,平均每户农民得到的贷款约有70元。这些贷款在发展农业生产、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打击、消灭高利贷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从1953年到1955年,在土地改革胜利完成的基础上,广大农民的生产极积性高涨,互助合作运动开始发展,国家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这个时期,国家银行在着重帮助贫困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的同时,也积极地扶持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并对重点试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放了贷款。三年中共发放农业贷款31亿元,其中对农业社(不包括互助组)的贷款,由1954年占贷款总数的21.4%,1955年增加到43.5%.这个时期的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在对个体农民的贷款中,70%以上贷给了贫农。根据1953年到1955年湖南、江西、广西、浙江、四川、陕西等6个省122个县典型材料516万元贷款的分析,贷给贫农的占71.89%。中农占19.57%,其他占8.54%基本上贯彻了党的阶级路綫。  相似文献   

12.
今年发放灾区生产救灾贷款数额较大,除由总行下拨一批专款之外,灾区各级行復由一般农业贷款中调剂相当数量资金,但由於会计上没有设立生产救灾贷款的科目,因此对於各地发放灾贷数字不能及时反映,致使上级行在指道工作时发生不少困难。湖北省分行为了能及时了解和掌握生产救灾贷款发放进度,以及支持组织起来和个体农民生产自救的情况,除规定在每旬项目电报内增报“农村生  相似文献   

13.
一、"屡查屡犯"的现象及特征从银行业的市场化转轨至今,各式各样、林林总总的违规问题就一直伴随和困扰着监管当局及银行亚自身,集中表现为:一是贷款"三查"不严格.如贷前调查不到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抵押登记不合规,合同要件不全,专户管理制度不落实;贷时审查流于形式,逆程序发放贷款问题突出;贷后监控不力,贷款用途不明,形成事实上的"以贷收贷、以贷收息"及贷款被挪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学习以后有以下五点体会和认识: 第一、过去对农业贷款必须‘贷给生产及生活上有困难而要求贷款的农民’一点作得很不够,常机械的过分强调‘用于生产’,因此不少地区发放贷款时,对贫困农民的生活贷款要求熟视无睹。认为这种要求是‘不顾长远利益’、‘不合贷款政策’。根据鄂城五区六个乡和八个村的典型调查,今年春荒时至少有七十户贫苦农民,因生活极度困难,得不到国家贷款的扶持,而以月息二十分的高利‘借青苗钱’使农民陷入高利贷的深渊。与此同时,黄泥乡大部份较富裕户却贷到了各种贷款。第二、贷放实物,使农民不能买到称  相似文献   

15.
随着银行信贷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各类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但仍有部分基层行对个人贷款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贷轻管”的缺陷,贷后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一是普遍未实行每季度对贷款至少进行一次贷后综合检查,并形成书面贷后检查报告,不符合《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相似文献   

16.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第四期发表的马一现同志关于银行对信用社贷款实行“以存定贷”,“以收定贷”一文。精读之后,本人对文章中的基本论点,有不同意见,现提出来以供研究讨论。 一、文中说到“马克思认为,银行主要信贷资金的来源是存款。银行对信用社贷款的资金来源应该是信用社存款。”这是不符合马克思说的信贷资金的来源是存款的本来含义的。笔者认为,银行组织存款,发放贷款,是从整个社会而言,并不是说用某单位或某个人的存款再借给某单位或某人,你存多少钱贷给你多少。假如某单位存入银行一万元,才能借到一万元,(指帐面余额)。这样的傻事是不会有人干的,因为这样要白白负担银行的存贷利差。  相似文献   

17.
贷后监管作为整个信贷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从贷后监管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目前贷后管理普遍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重贷款的拓展、营销和审批,轻贷款后的监管;重贷后服务,轻贷后的管理。二是对客户的贷后服务单一且层次低,延伸产品的营销不到位,贷款的综合效益不明显。三是贷款监管表面化,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关联信息缺乏深度分析。四是贷款监管主要是基层客户经理负责,至使监管重  相似文献   

18.
罗振海同志在《这笔贷款该不该贷?》一文中,提出了贷与不贷的理由,并认为这笔贷款应该贷。笔者看法不同,认为这笔款不该贷!其理由如下:一、发放这笔贷款不利于银行内部实行企业化经营和经济核算制管理。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同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单位一样,必须实行科学化的企业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按照社会主义货币信用的原则,实现货币自身的增殖,来解决银行职工的工资和集体福利事业,为国家增加积累。发放上述这笔贷款,是否达到了这一目的呢?从表面看,发放的贷款是贷者的存款,且存款和贷款的利率都是4.8%,存贷款一年内应收、应付利息均是57.60元,好象银行、贷者两不亏。其实不然。按税法的现行规定,银行按业务总收入缴纳5%的工商税,这样,银行发放壹仟元贷款所收取的利息57.60元要上缴2.88元的税金。从  相似文献   

19.
<正> 现阶段我国银行信贷部门行为约束机制不健全的主要表现是: 第一,分管企业信贷人员的贷款决断行为,得不到其他信贷人员的约束。许多银行的贷款决定权,基本掌握在分管企业的信贷人员手中,而“双人批贷”、“集体批贷”、“领导批贷”等,仅仅是例行手续,由同一个信贷人员操作贷款“三查”,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难以相互制约。这样,一方面容易造成决策失误,偏离信贷政策,影响贷款效益,甚至形成贷款风险;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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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04条企业法人破产后的还债程序取消了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优先偿还的规定,而改为与其他债务同等对待。这一修改直接关系到国家信贷资金的安全,涉及经济、金融全局,并由此产生如下问题:一、专业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占全社会贷款总额90%以上,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主要靠国家银行贷给,至1990年底我国国家银行各项贷款余额已达15000亿元,如果把国家银行贷款等同于公民或一般企业的其他债权,在不足清偿时按比例分配,将使国家信贷资金流失,迫使国家银行超经济发行贷币。二、国家银行贷款是国家财产的重要体现。如果不把国家银行贷款作为优先债权加以保护,金融形势就无法保证稳定。三、对破产企业债务不足抵偿贷款本息部分,势必要由银行本身承担,将导致国家财产的损失和国家利润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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