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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68条禁止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于人身保险的各险种,引起了理论界的探讨和司法实践的矛盾判决。本文试图在人身险的各险种中寻找代位求偿权的适用空间,并对该法条存在的争议进行评析,提出未来立法之修改趋势,从而达到平衡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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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中占有核心地位,是确定赔付比例和赔偿限额的标准。在实务和媒体报道中,财产保险索赔争议案例多与对保险价值的不同理解有关。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保险法和保险条款对保险价值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保险价值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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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是保险理论的基石之一.是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本文通过对现行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利益相关规定的分析,提出我国保险利益适用上的“折衷主义”并未达到立法者设想的良好效果,并指出保险利益时效性方面应该增加对受益人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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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秉范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1,(1):72-77
财产流转在现代社会中十分频繁,财产保险作为流转安全之保障如果不能随财产流转,就会产生很多问题。现实生活中,因财产保险合同转让产生的纠纷众多。本文由案例所涉及的问题,论述了保险利益对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新《保险法》中关于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规定进行了评析,并对其中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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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界定探析——解读新《保险法》第55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中占有核心地位,是确定赔付比例和赔偿限额的标准。在实务和媒体报道中,财产保险索赔争议案例多与对保险价值的不同理解有关。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保险法和保险条款对保险价值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保险价值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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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00年10月28日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将自己拥有的小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2001年2月25日,王某驾驶一辆小汽车行使时由于天下大雨路滑,操作不当,将在路边行人李某撞伤,李某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1年7月19日,李某之妻孙某以车主王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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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险代位权在再保险中的适用问题,存在着肯定与否定的两种见解。基于对再保险的性质认定、体系和文义解释,及与替代机制的对比,再加之对再保险具体类型中保险代位权之适用可能的分别考察可知,再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代位权。再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基本模式是"摊回说"之模式,但是尚存在特定情形下约定排除"摊回说"的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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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不能为劳动者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这个问题,以前一直混淆不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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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保险"释义在对《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时,有不少学者以"死亡保险"一词对这两个法条的适用范围进行概括,即将法条中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等同于死亡保险,这一表述值得商榷。学界对于死亡保险的定义,通常是在对人寿保险进行分类时。人寿保险按保险事故可以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其中死亡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即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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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保险理论与实务中,往往较多地关注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对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则重视不够。然而,由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并不完全重合,保险责任究竟从何时开始,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产生纠纷。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责任的规定过于简单,对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差。在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的认定上,应具体规定认定标准的种类,并将各标准按效力排序,为司法实践提供较具体的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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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保险法》第49条,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对于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范围及时间点,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在对保险标的转让规则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及该权利义务承继的时间,并对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归属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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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于2018年发布了仅适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法案》。该保险利益法案既包括对传统人身保险利益规则的重新审查,也涉及对未婚同居者、信托管理人、团体保险等保险利益的确认。此次英国保险法改革以人身保险利益为重点,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大胆创新,采取非穷尽式清单的模式可以保持人身保险利益原则的灵活性和相对稳定性。随着未来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这一模式在人身保险领域仍适用保险利益原则的国家将具有一定优势,为其他国家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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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兼评新《保险法》第16条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合同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我国新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制度主要包括告知义务的主体,义务履行方式,违法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内容。本文将以我国新《保险法》第16条之具体规定,结合相关法理与实践中的问题对我国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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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修改
从章节布局来看,原人身保险合同条款被安排在第二章第三节,本次修订,将其与财产保险合同条款的位置作了一个调换,即放在了第二章第二节,而将财产保险合同条款移至了第二章第三节。从内容上看,更改范围非常广泛,更改程度相对较大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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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中关于保险价值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非定值保险合同。此次新《保险法》修订中,关于定值保险合同的规定经过了反复修改,对学界研究和业界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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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相对人①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直接影响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明确界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对于确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我国保险法在2009年的修订中虽然扩大了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区分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主体享有保险利益的不同时间效力等,但是对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仍有弊端。保险法应当在采取同意原则与利益原则兼顾的基础上,本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理念,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保险利益,将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予以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