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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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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泽 《中华商标》2004,(4):18-20
侵害商标权的构成以商标使用行为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如果第三人对某符号的使用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则侵害他人商标权就无从谈起。正确理解商标使用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以及商标使用的方式,是认定侵害商标权行为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2.
商标共存作为商标使用中出现的特殊情形,其与商标侵权的关系十分微妙。一方面,所谓共存指的是不同主体所有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之间的共存;而另一方面,由于商标权是一种排他专用权,如未经商标注册权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即构成对注册商标权的侵害。因此,确立商标共存合法性的基础对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理的商标共存被误判为商标侵权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就此问题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   

3.
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并证明其来源的标志。对商标专有权的过度保护极易导致商标权人的权利滥用,而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产生则很好地平衡了商标专有权与社会公众权之间的关系,它是在承认商标权人对商标专有权积极使用、排除妨害的同时,又对其作出必要的限制,这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4.
商标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未经商标权人(包括商标所有人或商标独占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进口并出售带有相同商标的相同商品,该商标商品是在他国市场上合法取得的。商标平行进口是一种跨国的行为,各个国家对商标平行进口采取不同的态度,在商标法理论上的一个依据是商标权权利穷竭的普遍性和地域性的分歧。持普遍性穷竭的国家主张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对商标权不构成侵权;持地域性穷竭的国家态度则相反。权利地域性与国际贸易跨国性产生冲突,而这种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协调,则会阻碍国际贸易的自由流通,单纯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就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隐性”的壁垒措施。因此对平行进口问题的协调就成为必要的、必需的。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当前的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5.
郑华聪 《中华商标》2008,(10):67-69
一、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依据 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制度的设立和完善,主要是为了解决商标权的使用取得和商标权的注册取得之间的矛盾。起初,各个国家在对商标权的取得途径上都是规定使用取得的时候,不会存在注册和未注册商标之分,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所谓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之说。  相似文献   

6.
田龙 《中华商标》2013,(1):42-44
正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及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且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对注册商标标识本身的使用亦具有严格的规制,不允许商标权人在使用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否则便不再属于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当然,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并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以致商标逐渐远离作为商品的识别来源的基础性含义,而被转化成为一种资产、一种财产。在商标制度的几百年发展中,对商标是否会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或者商标本身就是产品的一部分,虽然有争议,但越来越多的商标司法判例和商标理论倾向于认为商标已经从依附于产品的一种标志而转化为一种资产,其价值是厂商不能剥夺的。与此相适应,在商标财产化的基础之上商标权人具有“准作者化”的趋向。这两种趋向奠定了现代商标权扩张理论的基础,它们对以防止混淆为基础的传统商标法理论提出了挑战,并且也不能不深刻地影响到商标立法与司法。因此,从商标的财产化和商标权人的准作者化角度探讨商标权的扩张理论是有益的。本文愿以此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8.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可就给予的使用权取得报偿的制度。我国商标法对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并把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规定为商标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商标立法的不完善,司法实践监督管理处罚不严以及人们的商标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商标使用许可出现了失控现象。  相似文献   

9.
同著作权法中为了保护人们的言论自由而出现的合理使用制度以及思想一表达二分法理念一样,传统的商标法中也存在着类似的内在平衡机制,这集中体现在商标法中有关“混淆制度”以及商标标识的“显著性”要求方面。根据传统的商标“混淆制度”原理,权利人主张混淆事实或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是在侵权诉讼中胜诉的前提。商标标识的“识别性”要求更是将那些应该由社会公众自由使用的表达方式排除到可注册或使用的商标范围之外。商标法中这种内在的平衡机制较好地平衡了商标权利人、竞争者、消费者以及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力地推进了自由竞争市场环境的培育。  相似文献   

10.
张林 《中华商标》2015,(3):82-86
按照新《商标法》第9条和第49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而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则不再具有显著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显著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因为商标的使用、广告宣传以及市场竞争者的行为而发生改变。商标显著性是消费者对于商标标识的主观认知状态,而不是某一个商标审查员或法官对该商标标识的主观认知状态,因而在判断商标显著性过程中,需要通过一定的证据证明普通消费者对于该商标标识的认知状态,而对于文字商标而言,词典具有重要的证明意义。《美国传统词  相似文献   

11.
高荣林 《中华商标》2008,(12):42-43
商标的正确使用对于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在美国,商标的使用是获得商标权的前提。我国商标法虽未做出如此规定,但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也会构成商标撤销的理由。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另外,  相似文献   

12.
正(接上期)十二、使用防御商标策略所谓使用防御商标策略,是指商标权人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的做法。在这些商标中,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非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商标为防御商标。  相似文献   

13.
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知识产权,对它的保护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它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加以保护,不能无限扩大,更不能以保护商标权为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限制他人的正当权利。商标权的保护,必须受到合理的限制。这在国际上和我国商标立法上均体现了这一原则。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第十七条.对商标权的限制做了原则性规定:“缔约方可以规定对商标所赋予权利的例外,例如善意使用描述性词语等,其条件是这样的例外应考虑商标所有者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4.
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今  姚婉 《中华商标》2007,(2):12-14
一、未注册商标受保护的正当性商标法律制度保护的并不是商标标识本身,而是商标和市场上商品之间的联系、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就是商标声誉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所在。一个商标是否为公众所知且享有声誉,与是否注册并无直接关系,而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一种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15.
关于提高我国商标确权效率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商标法于1982年颁布时,以改革开放的精神,参照当时国际上通行作法并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了商标确权体系,并于1983年开始实施。所谓商标确权,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确认商标权归属的制度和工作。快速而公正地进行商标确权,是制定和实施商标制度的首要环节。商标法实施25年来,我国商标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相似文献   

16.
商标共存是指不同的经营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上而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情形。商标因其显著性而发挥表彰之功能,有价值的标识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尽管这不是竞争者搭他人商标便车的借口,但是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的商标共存现象,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应该提供一种合法性或者可期待的制度依据。通过构建商标共存制度,完善我国的商标侵权判定,对促进商标法的利益平衡并有效预防和化解商标纠纷,促进市场繁荣具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在2004年发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中将商标标识定义为:"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笔者认为此定义过于概括,在实践中难以运用。明确界定商标标识的定义有助于提高依法行政,强化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管,从源头打击和制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净化市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本文将对商标标识的定义及其工商监管进行阐述,以供读者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8.
近日.安徽省濉溪县工商局在开展商标印制单位和非商标印制单位检查验证中,实行“三看四查五到位”.整顿和规范商标印制企业,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截至目前,该局通过对全县30家商标印制企业的检查验证,共查非法印制和买卖商标标识案件4起.收缴和销除商标标识(印板)13200件.罚款5200元。  相似文献   

19.
我国地第三十八条对商标侵权的规定包括:示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而故意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十分近似的商标(所谓商标相同或相近,是指商标在视沉上令人难以辩认其区别)。泰山公司假冒新华公司生产的出口装“SUNWATT”R20型电池,其外包装商标标识与真品一模一样(如图),然而该案从案发至今,历时一年多了,仍然被当地有关部门认定是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而作出责令造假者改正,消除不合格标识,在原假冒商标外面套上自己的商标标识,如此“合理”改正后,又堂而皇之地流入市场。此案在底是商标侵权,还是违反《产品质量法》?一年来,被侵权者--新华公司为维护利益而踏上了艰苦的维权之路,在多次上诉无果后,于最近又一次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了要求将此案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申诉报告。  相似文献   

20.
正企业商标策略有许多种,但由于市场环境错综复杂、企业实力不尽相同、产品属性千变万化,企业采用的商标策略不应当、更不可能按照一个模式。商标权人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商标战略目标,在商标权的创立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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