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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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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合作经济》2000,(6):43-48
为了指导各地供销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盘活供销社系统的存量资产,防止土地资产的流失与浪费,防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过程中引发的纠纷,降低土地开发、利用环节中不必要的费用负担,维护各地供销社的合法权益,总社法制办将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摘录汇集,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成达 《北方经济》1995,(6):44-45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及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能正确反映和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1991年颁发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最高级别的法令,企业土地使用权变动评估的法律依据是《办法》及《施行细则》以及国务院批准的清产核资中的有关资产重做规定。  相似文献   

3.
陈忠梅 《中国经贸》2014,(16):258-259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行使土地使用权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及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对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税费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较大金额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过程中,进行科学的税务筹划可以充分发挥节约税费的作用。为了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进行详细分析,本文以案例的形式,对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采取股权收购土地使用权等常见的三种土地使用权转移方式所产生的税费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第二部分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榭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似文献   

5.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分散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出让方式已成为目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但由于旧体制下形成的划拨土地仍然由原产权单位继续使用.加上目前有关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仍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由此便形成土地使用权安排的双轨制.即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时存在。  相似文献   

6.
杨柳 《改革与开放》2009,(12):18-1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但是最主要的方式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承包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相似文献   

7.
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性质李寿廷,杨守信一九八八年四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同年十二月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都明确规定了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一九九0年国务院发布和施行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相似文献   

8.
为规范公司投资人的出资行为,《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相似文献   

9.
1 土地流转概况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土地流转是将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者之间流动,从而达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农村住房产权流转的限制,已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即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相应地,我国法律一方面规定农民对其房屋享有所有权.可自由处分;但又规定农村房屋原则上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  相似文献   

11.
《首都经济》2011,(2):89-89
我国《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第149条第2款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2.
一、推进土地确权,明确和强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该是在维护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大原则下,通过“土地确权”,将现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真正界定给农民个人,使每个农民成为土地的“三项”产权主体,可以合法转让、继承等。通过界定和强化农民土地产权,使土地集体产权由“共同共有”集体产权向“按份共有”集体产权转变,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土地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中国经济周刊》2004,(15):14-15
《中国经济周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则规定得更“具体”:“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  相似文献   

14.
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作用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始终围绕土地产权制度建设进行的。1982年修改的《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在法律上明确了土地属性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伴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土地的经济价值凸显,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依法将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通过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拍卖等方式,进行合理流动,以获取收益的一种行为,它的前提是农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经营权相分离。  相似文献   

16.
何佳艳 《首都经济》2009,(10):92-92
目前,绝大部分外企“落户”北京所取得的都是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外企在京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大致流程,以及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手续,缴纳哪些费用。  相似文献   

17.
刘铁铮 《魅力中国》2010,(13):29-30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本文通过笔者对我国现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相关法律研读与考察,发现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试图探究该权利制度的完善之路。  相似文献   

18.
董宜媛 《黑河学刊》2006,(3):83-83,92
土地使用权作为可抵押的财产,在当今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同在抵押过程中有不同的法律要求。我国现行法律应该对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抵押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9.
《中国老区建设》2008,(11):17-17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不妨碍土地的规模经营,土地使用权仍可流转。所有关于土地问题的政策和法律,都强调以下两点:第一,强调稳定农村的承包关系;第二,在承包期内,允许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地流转土地。这里的关键是要明确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和主体。所谓前提,就是土地的承包关系必须稳定。所谓主体,就是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到底是自己经营还是转让给别人经营,  相似文献   

20.
《首都经济》2011,(4):86-87
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常见的有五种方式:出让、转让、合作开发、划拨、股权收购。现对各种取得方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分述如下:1、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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