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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财会》2016,(8):80-80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等纳税人,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虽然有的税务机关积极优化服务手段,方便纳税人代开,但是个性化的创新手段不能解决普遍性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旧存在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报送资料复杂,国税地税多次跑、税务银行两地跑的情况,加大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另外,由于缺少对办税流程的明示和指引,导致纳税人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不清楚、不熟悉,增加了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感。 相似文献
一、《公告》出台背景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等纳税人,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虽然有的税务机关积极优化服务手段,方便纳税人代开,但是个性化的创新手段不能解决普遍性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旧存在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报送资料复杂,国税地税多次跑、税务银行两地跑的情况,加大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另外,由于缺少对办税流程的明示和指引,导致纳税人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不清楚、不熟悉,增加了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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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卓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8,(33):56-5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本文通过比较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差异,以餐饮企业为案例说明如何合理地选择纳税人身份,实现节税目的,并指出纳税人身份选择需关注的要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有两类,一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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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加强发票的管理工作,防范风险、堵塞漏洞,确保发票开具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防范发票虚开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以及上级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中石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发票管理。本文所称发票是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锦州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公司)辽宁省商品销售发票(以下简称卷筒发票)、普通二联发票、普通五联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发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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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颁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以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加快退税进度,提高纳税人资金使用效率,扶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等企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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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业营改增核心政策重分类
综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具(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本文暂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营改增核心政策可以归纳总结为如下两部分共计7条:
(一)计税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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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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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告),全面清理和规范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内容。通知将部分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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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增值税、消费税和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均有允许抵扣税款的规定,但对于如何、何时抵扣,待扣税金的会计处理各不相同。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近一两年税制改革的情况,谈谈税金抵扣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增值税的抵扣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在2003年初曾就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下发了《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企业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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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证明,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由于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需提供付款凭证,即如企业在3月1日开具了海关完税凭证,必须在6月10日申报期前付汇。对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