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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常用的金融票据。承兑信用证和远期议付信用证下使用的是远期商业汇票,而即期信用证下可以使用即期商业汇票。当汇票作为信用证下需要提交的单据之一时,汇票的表面记载应该要符合信用证要求,否则会影响出口公司顺利收汇。一般而言,汇票的记载和票据行为要受票据法的制约。不过,在信用证下,银行将按照UCP500的规定来审核单据,但遗憾的是,UCP500中关于汇票记载的直接规定并不多。国际商会2002年秋季年会上通过了《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StandardBankingPracticefortheExamination…  相似文献   

2.
本文采用案例分析和比较的研究方法,就ISBP对信用证下发票和其他单据货物描述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尝试解决在UCP500下关于单据货物描述所产生的一些质疑。  相似文献   

3.
运输单据作为国内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单据,却并非在运货物的所有权凭证,这严重损害了国内信用证的安全性、融资性及便利性。对此,本文试图通过"指示交付"方式,结合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及信用证条款的适当设计,间接实现对特定运单的物权属性赋予,从而强化国内信用证结算中的运单风险管控。  相似文献   

4.
正根据孟加拉国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收付一般都必须采用信用证的方式。而在实际操作中,孟加拉国信用证由于条款众多,内容晦涩难懂,堪称"史上最复杂信用证之一"。中国出口方所交单据因不符点被孟加拉国开证行拒付的案例比比皆是。本文针对孟加拉国信用证"货物描述、单据要求和附加条件"进行重点解析,提高出口方理解孟加拉国信用证水平,增强出口方的履约能力。  相似文献   

5.
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达成交易在执行合同时,进口商应付给出口商的货款结算一般采用——卖方凭交付单据(发票、装箱单、产地证、商检证等货物单据;提货单等运输单据;保险单等单据),通过银行收取买方应付的货款。具体方式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使用普遍的是“信用证”支付方式。  相似文献   

6.
<正>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已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它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银行处理跟单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根据UCP 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开证银行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受益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UCP 500还规定,所有开立信用证的指示、信用证本身以及修改书本身(如进行修改的话),必须明确说明据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为此,我国进出口企业只有充分了解UCP 500中对单据的各项要求,才能在进出口贸易的货款收付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主要介绍UCP 500中对受益人应提交的主要单据的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7.
国际贸易结算,单据是主要的依据,信用证结算方式有两个最大特点:其一,信用证是一个独立自足的文件,它不依附于买卖双方的合同,不受合同约束;其二,信用证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开证行只单纯凭单据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决定是否付款。故在接受信用证时必须严格地审查信用证条款,在装运后缮制信用证项下单据时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相似文献   

8.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议付与押汇,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有关规定缮制出口单据,并在货物装船后,将制作完成的全套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  相似文献   

9.
国内A公司与外商签定了一笔进口钢材的合同,货物价值为504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A公司依约对外开出信用证后,在信用证装期内,外商发来传真称货物已如期装运。不久开证行即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全套单据,提单表明货物于某东欧港口装运,在西欧某港口转运至国内港口。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开证行对外承兑。 A公司坐等一个多月,货物依然未到,深感蹊跷,遂向伦敦海事局进行查询,反馈回来的消息是:在所述的装船日未有属名船只在装运港装运钢材。由此断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伪造单据进行的信用证诈骗。但此时信用证项下单据已经开证行承兑,且据议付行反馈回的信息,该行已买断票据,将融资款支付给了受益人。开证行被迫在承兑到期日对外付款,A公司损失惨重。  相似文献   

10.
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物UCP600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受益人顺利收汇的前提是提交相符单据,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UCP600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则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承付或议付。但是近年来,受益人根据信用  相似文献   

11.
商业发票是我国出口贸易中使用的主要单据,是出口全套单据的核心,更是出口企业制作其他单据的中心。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为基础,商业发票的缮制应符合信用证和合同的相关规定,并且应注意信用证中对佣金和折扣、加注声明文句等特殊要求以及有关国家对发票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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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中的欺诈行为及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担心的关键问题就是安全性问题。出口商关心的是发货后是否能及时将货款收回,进口商则害怕付款后收不着货或拖延交货。为了平衡双方的矛盾,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作为较安全的一种结算方式出现了。在这种方式下,进口商可以在出口商提交装运单据等证明货物已经装运的证明后才付款,出口商则只要满足信用证条款就有权得到开证行的偿付。那么信用证方式是否也存在欺诈行为?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从笔者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中遇到过下列情况。  相似文献   

13.
2000年5月,澳大利亚的A公司与美国的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由前从后进口一批货物。6月.A公司向本国的X银行申请,由X银行开出信用证给B公司,并指定美国的C银行作为该信用证的保兑行。9月,B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如期装运货物后,备齐信用证所规定的所有单据向保兑行提示.要求保兑行付款。但是,保兑行发现B公司提交的发票上使用的重量单位  相似文献   

14.
结算单据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不可或缺的文件,一般包括金融票据、发票、包装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等,通过在国际间邮寄传输,起到提供结算信息、作为结算证据、确定有关权利与义务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其它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注意把握单据使用货物统称的问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以下这个案例就可以提醒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单据处理过程中需格外细心谨慎。[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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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某外贸公司与南韩客户签定了一笔出口蕨菜的合同。合同签定后,外贸公司业务人员积极组织货源,并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将货物装上了船,货物装船后外贸公司按照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缮制了全套单据,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议付行在寄出单据后迟迟收不到开证行的同意付款的电文。此时国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价格开始迅速下降,该外贸公司业务人员非常着急,积极地与南韩的进口商联系,要求进口商到开证行去查询单据。很快外贸公司得知开证行根本没有收到议付行寄出的单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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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涉及了重要的结构调整和实质变动条款,相比较于应用了13年UCP500,UCP600将更大程度影响到全球加工生产中心的中国外贸业务。UCP600中议付定义条款、融资许可条款、拒付后单据处理条款、单据处理天数条款和转让信用证条款等实质变动问题,对于贸易主体的安全收汇和顺利履约具有重要影响。同时也将影响到国际金融及结算其他领域的调整。  相似文献   

18.
信用证方式下付款是以单据相符为前提的,单据的准确程度决定了能否安全收汇。所以制单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给银行一套完整的正确单据,确保单据与信用证、合同、实际货物的一致,以便顺利及时的结汇。而在实务中,单证不一致导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使用最为普遍的结算方式是信用证,跟单信用证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占居重要地位。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信用证含义缺乏必要的、深 刻的理解,出口商一般认为信用证是国外银行开出的,即构成了开证行有条件的对外 付款承诺,只要信用证下的受益人即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要求相符,或得 到了相关银行的承诺,出口收汇就得到了安全保障。但从许多案例来看,事实却并非 如此。因此,深刻理解信用证的含义及风险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是我国出口贸易最常用的国际结算工具,一般来说,出口企业一旦收到信用证,就放心大胆地备货出运了。表面上看,信用证代表了银行的信用,似乎可以高枕无忧;然而现实并不是那样美好,大量信用证拒付的案例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纯粹的单据交易。开证银行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是有条件的,那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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