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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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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一般简称上述行为为限制竞争行为。上述行为的产生 ,有其历史的渊源和行业的特殊性。公用企业 ,包括供应水、电、气、热及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它们是关系社会生产发展和大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社会基础性产业。各级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 ,满足人民生活必需 ,总是以大量的国有资金作投入开发。公用企业又多以管、线、轨专路输送 ,从社会节约的要求出发 ,不可能多家经营 ,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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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各地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中,商业贿赂行为往往与限制竞争行为紧密联系。一、限制竞争行为中商业贿赂是两个违法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分别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和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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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类型学分析,即确立相应的标准并依据此标准对具体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归类、抽象和归纳,并结合我国反垄断立法情况,力求能建构一种有利于准确的适用和修正反垄断立法和有关行业协会的竞争法规定的理想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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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力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已10年。该法制定之时,市场的竞争还不充分,市场的竞争机制还不规范成熟,加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反垄断规定不成体系,缺乏准确的适用条件和执法保障,已无法适应目前执法的需求。入世后市场竞争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和动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任务日趋繁重,加强打击各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行为,需要建立起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为主体的完备的市场竞争法律制度,为竞争执法提供充分完备的法律依据。还有必要在反垄断法中设立行政公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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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加入WTO之后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我国已成为全球跨国公司关注的热点地区。跨国公司的进入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将带来积极的效果,还可以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经验和发展平台,从而使其能更深程度地参与国际竞争。但跨国公司运作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消极的作用,特别是在目前国内缺乏反垄断法规的情况下,跨国公司有可能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使行业不能开展充分有效的竞争。如目前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某些洋超市卖场滥收各种“进场费”就是典型例证。10月29、30日,本刊编辑部在广东南海召开“监管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研讨会”。现将与会专家和参与相关课题调研的同志的文章刊登如下,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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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们福建龙岩市工商局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组织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对垄断和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开展有重点、有步骤的专项整治,突破了一批铁路、交通、保险、电力、供水、有线电视台等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办案件16起,其中已结案13起,调查终结3起,罚没金额80多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一、先取证据,争取主动我们在查办案件之前先在排查上花力气、下功夫。在查处漳平火车站限制竞争行为一案时,漳平市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后花45天时间进行外围调查走访,掌握该站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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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及其监控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是我国市场秩序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企业谋求市场垄断地位的行为、谋求维持市场垄断地位的行为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等三类,每类行为又包括多种具体形式。限于篇幅,本文仅对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已经实施或可能实施的一些主要限制竞争行为及监管对策进行探讨。一、跨国公司通过横向并购削弱我国市场竞争,提高市场集中度,谋求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企业并购①是跨国公司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在东道国市场取得市场优势地位最便捷的途径。虽然企业并购并不当然地削弱市场上的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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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滥用其独占地位或经济优势,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据国家工商局的统计资料,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此类案件55件,虽仅占不正当竞争案件总数的1%,但因此类案件具有特殊性,查处难度大,但意义却非同寻常,为今后的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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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将行政垄断作为整治的重点之一,国务院也正在加紧制定《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就足以说明行政垄断危害的严重性以及根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精神,新近升格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将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列为今年全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制止行政性垄断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但是如何通过现有的政策法规有效规制行政性垄断,确实是一个难点问题。有鉴于此,本刊编辑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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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对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本文将深入探讨此类行为的判定。一、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重要特征之一:滥用独占地位所谓“独占”,是指在特定市场范围内,一个或极少数几个经营者取得了绝对优势地位而排除了竞争。经营者独占地位的形成,一是,源于自由市场竞争所产生的高度集中。二是,源于国家控制。即国家对事关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特殊商品的特别控制,授权特别企业进行独占经营。在国外,一般有公用事业、农业、体育业、银行业、保险业等。在我国,《反不正当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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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平交易执法工作重点和局领导指示,去年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组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开展了一次有重点、有步骤的专项整治。11个试点省市共立案查处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420件,结案244件,罚没金额1289.4万元。一些地方还查处了百万元以上的案件。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初步规范了公用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整治中的主要做法去年初公平交易局向全系统部署了整治任务,明确了查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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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用企业的特殊性 公用企业一般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大体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公用企业与其他一般行业的经营者相比较,具有以下待点: (一)公用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基础地位。公用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涉及到城乡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交流等基本的物质生产和生活需要,属于基础性产业。离开了公用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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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能规范成员的行为,为其提供各种服务,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协会代表的特殊利益使得它可能限制竞争。针对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参照美国等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来判断行业协会的行为是否限制竞争,同时为了更好地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监管机构应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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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12,(24):42-43
我国的公用企业产生源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典型的行政色彩。公用企业由于其特殊性,主体具有垄断或市场支配地位。从经济学原理来分析,如果一个仑业取得了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它势必抬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降低对市场的供给,排斥其他食业或商品进入市场。从市场竞争的自由与公平、维护中小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庸埘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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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石油公司、石化公司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 (工商公字[2000]第134号答复 )(一 )该答复的背景湖南省石油公司张家界市公司于去年10月和今年1月先后两次从湖南省石油公司购进中国石化集团研制的“邦洁”汽油清净剂 ,数量累计为5245公斤 ,进货价格为81.48元/公斤。张家界市公司从1月1日开始销售“邦洁”汽油清净剂 ,销售方式是将“邦洁”汽油清净剂以万分之四的比例加注在汽油中随汽油搭售 ,销售形式分批发和零售。批发价格为100元/公斤 ,零售价格为234.8元/公斤。截至3月23日 ,张家界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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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营销方式,其核心问题就是对无形财产的特许推广。因受许人的受许业务、受特许人的支配和控制,极易引发限制销售区域、指定购买、搭售、限制转售价格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为规制这些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应借鉴欧盟立法模式,明确列举特许经营中被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建立特许经营的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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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从1994年到2000年底,江苏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219件,制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26件,引起了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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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具有维护竞争的功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对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对非会员正当竞争的限制、对会员竞争的限制以及协会之间的反竞争.然而我国反垄断法中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在范围界定、参与程度的判定标准、责任分担、处罚力度、处罚认定标准和豁免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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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廷 《商》2014,(16):175-175
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发展以及政府相关职能的转变,我国旅游行业协会在旅游业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但是如今旅游行业协会却经常被利用作为旅行社限制竞争的工具。面对这种情况,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来规制我国的行业协会的行为,并进一步制定了《旅游法》和相关执法体系,以促使和改善行业协会在旅游业中的作用,但是在具体时间过程中,仍然有大量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存在,若要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和《旅游法》对旅游行业协会的规制,还需要相关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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