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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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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会财会》2007,(3):58-58
近日,一些地方工会来函反映,近一个时期以来,各地加快了基层工会组建工作,包括沃尔玛公司在内一大批企业单位都组建了基层工会,一些新组建的基层工会和工会所在的企业、单位对工会经费拨缴和使用问题有疑问。对此,有关地方工会希望全总财务部进  相似文献   

2.
《中国工会财会》2007,(3):59-60
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3.
《中国工会财会》2006,(12):57-58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现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代征范围(一)全省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依法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均属于代征范围。(二)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按行业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所属在川单位应缴纳各级地方总工会的经费以及…  相似文献   

4.
《中国工会财会》2006,(6):63-64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落实好《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江西省总工会第六次联席会议纪要精神,为确保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依法及时足额上解,使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我省稳定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代征。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  相似文献   

5.
《中国工会财会》2005,(6):60-60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近年来,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在收缴企事业工会经费中出现了一些亟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比如:有的单位没有依法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有的单位虽计提了工会经费并列入税前成本,但没有依法向工会拨缴,没有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虚列成本支出;有的单位计算工资总额没有执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漏计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这些问题,违背了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侵害了职…  相似文献   

6.
晋工发[2005]32号晋税发[2005]6号2005年5月10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保证工会经费的及时足额收缴,使工会组织更好地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省总工会、省地税局研究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代征工会经费。具体意见如下:一、代征范围全省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经费。由财政代扣工会经费的单位除外。二、代征工会经费的…  相似文献   

7.
内地税发[2005]56号2005年9月9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上解,为全区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各盟市、旗县境内的部分企业和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自治区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委托代征工会经费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8.
《中国工会财会》2007,(5):62-63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相似文献   

9.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税局《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确保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代收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异地代收的管理(一)凡涉及到地方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管理范围存在少量交叉的,一律按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范围进行代收工作,代收工会经费申报在企事业单位纳税申报所属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异地代收管理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详细情况由地方总工会填制《企业户籍信息采集表》提供给所在地地方…  相似文献   

10.
《中国工会财会》2006,(8):61-6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促进代收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一)各级工会和地税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和《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工发〔2006〕7号)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二)各级工会和地税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地税部…  相似文献   

11.
《中国工会财会》2005,(10):57-58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总工会《关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局代收试点的通知》精神,确保地方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代收工会经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  相似文献   

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工会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会经费的代收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直属、自治区级企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桂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工会财会》2007,(9):63-64
兰地税发[2007]140号2007年7月9日第一条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05]81号)及甘肃省总工会、甘肃省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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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78号文件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调增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现将工资调整后,如何计拨工会经费和缴纳会员会费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后,增资部分,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均应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纳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拨2%的工会经费。增资后,补发给职工的工资,也应按补发的工资总额补拨2%工会经费。二、工会会员应按个人每月工资收入总额交纳0.5%的工会会费。调整工资后,也应按增资补发部分补交0.5%会费,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算缴纳。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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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财会》2005,(6):58-58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转发给你们。为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结合我省工会经费由国税和地税部门代征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市总已经委托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的,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管理,完善有关手续。二、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全国总工会(总工办发〔2004〕29号)文件精神征收筹备金,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三、未委托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的要积极委托代征,密切配合,做好工会…  相似文献   

16.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工会法》宣传力度,做好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工作《工会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据此,工会经费委托各级税务部门代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60号文“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设定……的收费项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各级工会积极做好《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宣传工作,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进…  相似文献   

17.
《中国工会财会》2009,(9):59-59
2009年5月31日,财政部印发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确保新旧工会会计制度实现平稳衔接过渡,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要认真抓好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层层培训工作。近期内,全总财务部将与财政部会计司联合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各省级工会、省辖市及部分计划单列市总工会财务人员。  相似文献   

18.
为贯彻落实《工会法》,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的管理,根据国家关于票据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工会经费拨缴...  相似文献   

19.
正工财发〔2014〕43号2014年6月6日现将《关于工会财务工作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关于工会经审工作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会财务工作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为保障工会财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工会经费预算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增收留成基金管理办法、财务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和  相似文献   

20.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企业拨交工会经费应列入集体合同条款的意见总工办发一九九六六十四号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为进一步落实《工会法》中关于拨交工会经费问题的规定,在贯彻《劳动法》的过程中,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将企事业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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