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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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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蓝羽 《广西会计》1999,(10):20-22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建设部相继发出了对全国建筑企业试行增值税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测算的通知。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重大税制改革,要保证改革方案切实可行,既要避免引起企业过大的税负变动,导致企业不堪重负,又要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本文拟相关的实际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平稳过渡提出些不成熟的意见。笔者认为,根据建筑业的实际及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改税的关键在于增值税税率的确定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划分。一、建筑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建筑业是特殊的物质生产行业,与工业相比,建筑业产品…  相似文献   

2.
论文在界定网络交易概念、特点的基础上,对网络交易涉及的主要税种——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等要素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认为,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增值税及营改增法规,所规定涉税内容均包含了网络交易,但是各增值税要素的规定并未考虑网络交易的特点,需要补充和调整。  相似文献   

3.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建筑业的税率、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纳税申报、会计处理等方面都发生重大变化,正确地运用财税政策,是我们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文章基于税改后出台的财税新政策,从增值税政策运用、增值税进项抵扣特殊情形、增值税会计处理三个方面对常见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探析,使我们对热点问题有了清析地认识,从而有效地防范和规避财税风险。  相似文献   

4.
本文以建筑业营改增为背景,认为营改增降低了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并指出其税负降低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增值税销项税与进项税实现时间不匹配。建筑业普遍存在的垫资施工行为导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推迟,从而使得进项税产生时间早于销项税,造成了增值税税负的降低;二是购买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增值税税率不一致,导致建筑业用自有资金"购买"进项税,从而降低税负。  相似文献   

5.
《财务与会计》2016,(14):12-12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于这四大行业而言,政策变化应把握哪些要点?企业的产品定价、会计核算、税收负担乃至经营模式可能受到哪些影响,又应如何应对?本期专题我们与您一同关注四大行业“营改增”政策解析与企业应对:作为本次“营改增”四大行业之一,建筑业面临的情况最为复杂,“营改增”后其计税方式、适用税率、纳税主体、纳税地点和发票开具等均出现了重大变化,建筑业企业应积极转变思路,完善会计核算,加强发票管理,规范经营方式;房地产业同建筑业一样都是生产性行业,且处于经济上下游的中间环节,关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此次“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额的确定、预收售房款缴纳增值税、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认真落实新政策要求,确保整个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金融是经济运行的血液,大部分企业都有贷款、存款、购买金融产品等与金融业相关的业务,所以金融业涉及面广、影响深,相关部门还下发了过渡政策,规定了部分优惠条款,对于购买金融服务的企业来说,应动态把握政策及优惠条款,做好应对工作;生活服务业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的中小企业最多,这些企业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税负降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这部分企业应完善会计核算、充分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确保税负不上升。希望本期专题能帮助企业更深入地理解相关政策,更准确地把握在“营改增”中应注意的关键问题,更充分地享受到“营改增”这一改革红利。  相似文献   

6.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文件的出台,将延续多年的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改按增值税进行征收的重大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建筑业如  相似文献   

7.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这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标志着中国税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自此,营业税完成了历史使命,增值税以全新的面貌登上了中国税制的舞台。从长远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企业降低实际纳税数额、减轻纳税负担,促进税法税制科学化与规范化。但在营改增施行期间,对于某些行业存在一些天然的困难,需要国家对此进行进一步的政策微调。本文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谈谈营改增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影响,以及对于政策上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减税举措,将对各个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国务院在工作座谈会上制定了,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将在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企业实施纳税改革。届时,建筑行业将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改为现在的增值税税率11%。笔者主要阐述对"营改增"后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9.
我国近年来的“西部大开发”、“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工程建设,为新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此同时,“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简化税制结构,降低了企业纳税负担,特别是对于建筑行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较大,本文从企业纳税现状、营改增对企业影响两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0.
本篇文章首先对"营改增"的基本含义进行概述,从预决算计量模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经营方式等三个方面入手,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建筑业企业"营改增"的应对对策。  相似文献   

11.
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稅义务时间与其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即出现没有收到销售款也需计算缴纳增值稅的情况。指出建筑企业与房地产企业预收款纳稅义务时间存在着差异,房地产企业收取的预收款仅产生了增值税预缴义务,并未发生真正的增值税纳稅义务,而建筑企业在收到预收账款的当天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相关差异使得增值税留抵稅额长期得不到抵扣,出现垫稅风险等,需要相关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范畴,从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率从5%调整为17%,税负明显增加。同时,为了符合"营改增"的基本原则,财税〔2013〕37号文附件3中,公布了试点期间融资租赁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利用"营改增"中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可进一步降低融资租赁出租方税负。  相似文献   

13.
我国房地产企业涉及到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等。综合分析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及其政策规定,其计税依据具有一定的重复性。如房屋出租的营业税、房产税等都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销售价格计税或与此有关等。因此房地产企业的各项税收可以进行综合筹划,以形成连锁效应。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收筹划方法有:规避纳税义务、缩小税基、适用低税率、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等。本文重点针对房地产企业如何通过适用低税率的方法进行分析,并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14.
《电子财会》2006,(6):61-62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5.
2016年5月1日,中国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制度日趋规范。但建筑业因为其行业特殊性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渡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税负不减反增。因此,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大环境下,文章分析了建筑企业目前的税收征管状况及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业面临的挑战,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对建筑企业增值税合理筹划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对物流企业来说,此次"营改增"对其影响很大。在"营改增"之前物流企业主要缴纳的流转税是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将全面取代营业税。物流企业因其业务特点,涉及"营改增"的税目、税率较多,纳税实务变化较大,如何做好"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对于物流企业而言是一种挑战。  相似文献   

17.
《财会通讯》2006,(2):I0013-I0014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有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8.
营改增试点工作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由于增值税在计税依据、适用税率、计算方法、纳税时间和地点等方面与营业税存在很大措施差异,许多试点企业财会人员对“营改增”相关问题存在许多疑惑或认识误区,因此研究营改增企业主要涉税风险与积极应对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9.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流转税的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大多采用预售方式,涉及的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我国税法在流转税方面规定较为严格,特别是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其流转税的纳税筹划空间较小。(一)营业税及附加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屋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等业务,应当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房屋租赁还应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营业税(税率为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市区7%、县城或镇5%、其他区域1%)、教育费附加(费率3…  相似文献   

20.
正2016年5月国家全面实行"营改增"试点工作,笔者根据财税文件精神,结合建安企业业务特点,对建安工程项目中涉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解读。一、纳税主体政策对"营改增"纳税人范围进行了界定。即从事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要点解读:至此,所有原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全部变为缴纳增值税,以后不会再有涉及缴纳营业税的经营行为。所以建安企业计缴的流转税种为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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