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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几年来,信用社注重依靠法律手段清收贷款,已经收到了显著效果。但是,个别贷款因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被驳回诉讼请求,使信用社丢失了胜诉权,影响了信用社的声誉,加剧了贷款的风险程度,也助长了某些贷户拖债、赖债的思想。因此,笔者就信用社在依法收贷中应该如何注意法定的诉讼时效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诉讼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 什么是诉讼时效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有多长?《民法通则》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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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部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前减后增,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内控机制尚未建立,不善于依法管贷和维权,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丧失、贷款形成风险。因此,农村信用社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法律内控机制,使信贷资金始终处于严格的法律监控之下,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一、积极主张权利,确保贷款的诉讼时效期在信贷管理中,面对贷款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由于债务人信用淡薄、恶意逃债,农村信用社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困难重重,遇到的第一个拦路虎就是贷款诉讼时效的确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四十条…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银行和其它公司、企业等同看待,索要贷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商业银行当作国家机关对待,多用行政手段安排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因而有的信贷人员对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理解、贯彻、执行得不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不管时效不时效,只要他贷了我的款,无论逾期多长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屡见不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号)规定,银行贷款合同纠纷适用最普通的  相似文献   

5.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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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问:我县以前有个村干部贪污了集体的储备粮和牲畜款。请问,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山西省陵川县农业局刘跃春答: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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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信用社对陈欠贷款的催收既没有制定一个统一标准,又没有可查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以来,对照其信用社的陈欠旧贷,有一部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为此,笔者对清收陈欠旧贷纳入帐务核算,谈点意见。  相似文献   

8.
五级分类:农信社信贷管理的一场“革命”2003年10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农信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通知》。11月,银监会又提出了《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2004年3月,江苏无锡,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举办了全国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培训班,全国20多个省市的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负责人、业务骨干和银监局合作处人员参加了培训。2004年4月以后,各省农村信用社按银监会要求,确定了本省贷款五级分类的试点单位并积极开展工作。按照银监会的规划,到2007年,全国农村信用社要实现贷款五级分类与四级分类并行,并以贷款五级分类为主。  相似文献   

9.
编者按:近日,银监会正式颁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加之此前已经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一起简称为“三办法一指引”。目前,全国各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学习和贯彻落实活动,下面四篇文章分别从“三办法一指引”给信贷管理带来的变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信赞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对政策性信贷资金的封闭运行和良性循环,实现"不打白条,防止流失"双重管理目标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对农发行现行的信贷管理机制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更高的信贷管理要求。一、两线运行对信贷管理的影响(一)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的相互交叉及无法明确界定,使得信贷难以把握。其一,众所周知农行做为金融机构,政策性极强,资金的来源和供应、贷款对象和种类、贷款的发放和管理等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而目前工商信贷的贷款主体——粮食企业,其购、销、调、储、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喻文莉 《农村经济》2002,(12):25-27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流弊及其经济分析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对此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农民集体如何定位 ?我们无法从现行法律中寻找到准确的答案。民法通则规定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的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可以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农业法》第 11条在重述上述规定后 ,又补充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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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支持灾区人民和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规范管理抗震救灾专项贷款业务,根据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信贷指导意见》、四川银监局《关于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四川省联社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抗震救灾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本地灾区恢复生产。  相似文献   

13.
今年年初,银监会下发了《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纷纷围绕小企业贷款积极转变经营观念,找准市场发展定位,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有效地提升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层次。本期将围绕成功案例、风险防范、工作经验、高管心得等方面,从不同角度对各地农村台作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进行深度的挖掘、剖析和评论,初步展现目前正在开展的小企业贷款现实状况、工作困境和发展前景,也希望借此对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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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银行类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银行贷款催收手段也“多姿多彩”,然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部分员工辛辛苦苦开展的催收工作,本以为可以保全诉讼时效,却被法院所否定。究其原因,一是信贷工作人员对诉讼时效相关法律规定理解存在偏差,二是法律本身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理解上认识不一,实践起来“五花八门”。下面,笔者就银行在催收实务中存在的关于诉讼时效的几个典型疑问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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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规相继地台后,对信用社降低贷款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在法律上给予了保障。但是,就信用社目前的信贷管理现状来看,贷款手续不合法,贷款到期后无法按期收回;有的不良贷款诉讼法院后败诉;信贷管理偏松,导致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等等现象仍然存在。因此,笔者就信用社贷款管理中的问题与法规形成的误区,加以矫正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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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体系对农村土地产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实质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农民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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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诉讼时效对农村信用社保全债权关系重大,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或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且在新的诉讼时效期内可以再次中断。因此,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延续和保全贷款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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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林 《致富之友》2004,(5):44-45
作为债主你也许会想,时效将过,没救了,债是收不回来了。但是,《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你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对于其中有关诉讼时效中断的新规定,我们银行类金融机构应该密切关注,以便更好地指导我们的业务发展、防范风险。  相似文献   

20.
2003年6月13日,央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建筑施工企业,从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到个人购房者,对房地产贷款的各个环节和主体都做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提高了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门槛”,表明了国家加强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决心,势必对我国今后房地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也为商业银行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敲响了警钟。从笔者最近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个别行对房地产项目贷后管理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贷款封闭运行如何执行尚存疑虑,少数项目资金存在移用等现象。因此,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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