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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法》规定:除了单一来源方式之外,其他采购方式有效供应商不应少于三家。这一规定在县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中遇到了相当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频繁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常常使采购活动陷入窘境。在采购项目不可取消的情况下,要么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要么采购人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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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实际工作中质疑多于投诉,国家有关部门却先制订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至今还没有制订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本文拟就供应商的质疑权,质疑的提出、处理以及相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4.
《政府采购法》全面有效地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切实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可这些法律规定基本都分散在《政府采购法》的各有关条款中,不便于供应商的收集和掌握,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存在着不少的供应商在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知道究竟怎样才能有效、及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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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在我国市场体系尚待完善的情况下,作为政府采购主体之一的微观经济基础——企业没有真正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硬约束机制;政府采购实体和采购主管部门的职能还没有彻底转变,还不能适应采购市场的市场化需要。各种市场主体的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不对等,各类市场竞争主体的市场机会亦不均等,不平等竞争失去其公正性,致使竞争机制失效。作为政府采购客体的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的信号机制不健全,市场体系不完善与市场秩序混乱并存。在此种情况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应考虑:①对民族产业适当倾斜。美国是世界上综合国力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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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性与透明度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而贯彻这一原则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世界各国及不同国际组织都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其规范化问题。随着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已经初步形成,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是指向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发出公开通告,使所有准备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都具有公平参加采购活动的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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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政府采购规模连年快速增长。随着政府采购在市场上的份额不断增加,政府订单越来越成为各供应商激烈竞争的目标。在政府采购市场上,买方都是单一的政府部门,而卖方则是数量众多、规模不一、性质各异的供应商。那么在供应商眼中的政府采购是个什么样的状况,供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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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琴 《湖北财税》2001,(10):19-19
如何规范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行为,以建立良好的政府采购与市场环境,让实力雄厚、产品有竞争力的厂家及供应商顺利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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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关于供应商质疑对象问题作了如下两条规定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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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2013,(10):29-30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人,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水平稳步提升。政府采购的对象是广大供应商,离开供应商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将无法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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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宫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提高供应商招投标技巧和政府采购知识,规范投标文件范本,组织了一次为期两天的政府采购培训班。该培训班一改过去灌输程序式的培训教学模式,实行了“点菜式”培训法。即,按照供应商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决定课程内容,以“需求”决定“供给”,根据供应商的“口味”及“食量”决定“菜谱”,受到大家普遍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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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层政府采购工作实践来看,“废标”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供应商主、客观的疏忽或故意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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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市场的新模式 由于受到电子化、国际化、地方分权化等的影响,现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很难满足公共机关和供应商的各种需求,政府采购市场不可避免要发生变化。以供应商为主的行政转换为以需求者主的行政,封闭的公共采购市场转换为开放透明的公共采购市场,价格为主的公共采购市场转换为质量为主的公共采购市场,整个采购政策也因此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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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采购法》的贯彻与实施,各地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办法也日趋完善,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执行与操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同类别的采购都能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规范操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仍存在主次不分、公开招标少、项目不清、方式不明、合同出漏、验收简化、监督不力等问题,亟待在工作中引起警觉,加强管理,更好地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作用和目的。在实际政府采购工作中,笔者建议对于每一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做到“六管六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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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质疑是法律赋予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维护自身及公共利益的一种权利,也是维护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随着政府采购市场在行业市场中份额的日益扩大,供应商占领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活跃,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作为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维护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任也越来越大,本文就如何做好政府采购质疑工作谈一些体会和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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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林 《理财》2003,(5):17-17
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本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不仅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以下简称采购)当事人,还对采购的程序等做了严格规定。在本法之外,还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预算法》等对采购的操作程序,合同的订立,预算的审批、执行等具有约束力。因此,采购审计的范围较宽。本文重点谈谈采购的审计内容。一、对监管部门的审计财政部门在采购中具有拟订和执行采购政策、批复预算、拨付采购资金等监管职能。主要审计内容:财政部门在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时是否充分考虑当地采购规模、财政支出水平等实际情况;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中是否包…  相似文献   

20.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当事人之一,《政府采购法》、《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都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的正当权益明文加以切实保护。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看,供应商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投诉案例也逐渐增多。但据不完全统计,真正有效的投诉甚少,不少供应商不按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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