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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月刊》1998,(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第三条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四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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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三条对审计依据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对审计依据进行了解释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它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依据。”将审计依据一分为二 :一是实施审计依据 ;一是实施评价和处理、处罚的依据。在实际审计过程中 ,运用依据的地方很多 ,做法也很多 ,本文试就审计过程中的依据运用谈点粗浅看法。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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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审计》1998,(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第三条 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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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法律障碍已经消除
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这条规定叙述的比较含蓄,主要是为了保持与审计法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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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承担对政府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进行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提报资料权、对被审计单位检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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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第一条: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立法目的,适应了审计机关开展效益审计的实际需要,明确了开展效益审计监督的目的性。审计法不仅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审计对象,也明确了审计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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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执行《审计法》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王彩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在第六条、第八条、审计机关职责一章以及其他有关条款中,对审计机关及审计部门的基本职责作了如下规定:(1)对国家财政收支和与国有资产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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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石桥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24,(4)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开始,相关法律法规从提高审计处理处罚救济的效率出发,将审计处理处罚的标的区分为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把财政收支作为内部行政行为,财务收支作为外部行政行为,分别实施不同的救济方式。但是,这种救济制度在实践操作上和理论逻辑上都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解决这种困境的路径有两个:路径之一是按审计处理处罚的客体来区分处理处罚行为,将政府及其部门的处理处罚作为内部行政行为,将组织单位的处理处罚作为外部行政行为;路径之二是不再将审计处理处罚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由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审计客体自己选择救济方式。在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时可以直接按审计客体来区分审计处理处罚救济措施,或者淡化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划分,由审计客体自行选择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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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四十八条对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规定了两种救济途径:即不服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服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因此,划分政府裁决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界限实质上就落脚为划分审计的性质是财务收支还是财政收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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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下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下称审计条例)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政收支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权利,但由于处理处罚的种类、程序不明确,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国家审计署出台了《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困绕审计处理措施和四种处罚措施。《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款和第四条第四款“依法采取的其它处理处罚措施”,应当包括司法强制措施在审计中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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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一直以来是审计机关审计的主要内容,准确地界定财政收支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对象,并正确地适用审计法律救济程序,对于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审计监督权的滥用,规避审计风险,切实保障审计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界定财政收支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进行了探讨,并根据《审计法》的规定,依照单位使用资金的性质,对财政收支审计时象和财务收支审计对象进行了具体的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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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服人 以情感人 以规育人──浅谈审计处理点滴体会岳国英,陈晓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