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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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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基清 《新理财》2004,(3):52-54
企业改制是以完整经营性业务和资产出资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过程.根据<公司法>第8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本文即是对企业改制出资资产中有关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股权出资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股权出资,是指股东以其对外投资(即在其他公司的权益)出资.原(《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原《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并未包含股权,但是,在实务中除了《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外还存在一些其他的出资方式,如净资产出资、股权出资.  相似文献   

3.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认缴股本的出资方式有三种:货币、实物和无形资产。其中,无形资产主要是指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其他的出资方式,如净资产出资、股权出资等。对于股权出资方式,不但我国现行立法中未明确规定可以作为出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也无相应的操作规范,因而注册会计师在对股权出资审验时要格外关注风险。股权出资中常见的陷阱案例例: A公司拥有B公司1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1月,A公司与C公司拟合资成立D公司。A公司以其拥有的…  相似文献   

4.
一、关于以非货币资产件价出资的评估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反洗钱工作带来的影响 (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反洗钱资金监测带来的影响。市场主体准入监管的松动,为不法分子清洗黑钱提供了便利。《方案》规定:"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相似文献   

6.
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与资产评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是经济领域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目前公司法正在修改,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讨论的问题很多,其中有一个问题是: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形式作价出资.这一点大家没有疑义,但是,对于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如何作价,是由股东约定作价,还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则存在激烈的争论.主张由股东约定作价的理由是,有利于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降低公司设立成本,强化股东意识自治.主张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理由是,有利于保证资本真实,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7.
何团强 《会计师》2009,(4):25-25
<正>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专利权、特许权、商标权等。商誉不具有可辨认性,故不属于无形资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  相似文献   

8.
《中国工会财会》2006,(8):57-57
我国第三次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评估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照执行。二、关于公益金余额处理问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  相似文献   

9.
《中国工会财会》2007,(2):41-41
《财政部部关于〈公司法〉实施后有关企业财产处理问题的通知》中指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定公司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照执行”。现将资产评估的含义及基本方法介绍如下: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特定的目的以资产的现状为基础,根据其功能状态及使用的效益,参照当前生产技术和经济状况,遵循…  相似文献   

10.
无形资产是指村合作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可以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管理或经营需要,可拥有一定数量的无形资产,也可依法对其转让。《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11.
王爱筠 《中国外资》2013,(11):100-100
<正>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而相对于货币出资的审验,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审验因具有手续繁琐,提供资料较多,时间较长等特点,所以一般来讲是不推荐给客户采用此种出资方式。但从目前的验资实务来看,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审验仍占着很重要的比例。在实务中最常见用作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存货、房屋、设  相似文献   

12.
新政策     
300万元可注册典当行 为规范典当行为,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由商务部、公安部制定的《典当行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条件进行规定,并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 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 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 务;商务部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对不得经营业务、不得收当财物、不得存在行为极其监督管理和罚则进行了规定。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等。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对股东出资财产的权属进行确认,包括:该财产出资前是否归股东所有;出资后权属是否转移给被投资单位;出资的财产权利是否完整,包括是否设有担保物权和是否存在权利争议等。这些事项的确认实际上是物权归属的确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进行审验,避免因物权归属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的验资风险。  相似文献   

14.
不能绕过立法问题谈创业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的<公司法>在设立创业板方面没有可操作性 1999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相似文献   

15.
《税收征纳》2009,(3):I0005-I0005
经研究,现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政策明确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  相似文献   

16.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新设立一家公司有三种出资方式,即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但实际投资活动中还普遍存在另外一种出资方式,即以经营性净资产出资。本文就经营性净资产出资的特点,以及经营性净资产出资组建的公司在建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经营性净资产出资的特点所谓以经营性净资产出资,是指股东以与从事某一业务相关的各项资产、负债作为资本投入新设公司,各股东以投入的资产总额减负债总额后的净资产计算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目前国有企业部分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大多采用该种出资方式。经营…  相似文献   

17.
一、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和发起人出资责任的主要规定(一)出资违约责任出资违约责任发生的前提是对出资义务的违反。所谓出资义务是指出资人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因此,所谓出资违约责任就是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或其他认股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它有利于确保资本及时到位。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出资违约责任的救济手段。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第一种是追缴出资。即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第二种是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18.
股东以实物方式出资设立公司,在进行评估与验资时,是否要考虑增值税的影响,笔者认为,应根据股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非一般纳税人,拟设立公司将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或是非一般纳税人等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9.
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成为时下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除了通过对比把握新旧公司法的差异外,我们还应该进一步分析这些变化可能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各种影响。从涉税的角度来看,新公司法中有两处法律条文直接提及了税收方面的内容,而对公司设立条件、设立主体、破产清算范围等重大事项的修订和补充也将会对公司的涉税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一、增加了投资税收筹划的空间旧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新公司法只是规定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  相似文献   

20.
古鸿 《上海会计》1999,(11):47-48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第十二条规定“在验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对投资主体、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投资币种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也要求注册会计师获得“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及会计报表资料等”,“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审验,形成验资证据”。但对投资主体即投资者,怎样关注?关注到什么样的程度?有关审计准则的《释义》及《问题解答》中没有涉及。本文试作探讨。(一)对投资者的关注,不是对投资者的审计。北京市工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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