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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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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会财会》2010,(7):63-64
桂工财[2009]22号2009年9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代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  相似文献   

2.
《中国工会财会》2007,(2):61-62
辽地税发[2006]183号2006年11月29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及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规范工会经费的代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地税局为工会经费代收主体的通知》  相似文献   

3.
《中国工会财会》2006,(6):63-64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落实好《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江西省总工会第六次联席会议纪要精神,为确保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依法及时足额上解,使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我省稳定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代征。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  相似文献   

4.
去年,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收的实施意见》,这一办法的出台,对欠漏缴工会经费及未建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震动较大,反响强烈。笔者欲将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代收后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究,旨在进一步实施贯彻好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办法。  相似文献   

5.
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三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克拉玛依市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区在克拉玛依市开展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试点工作,并逐步在自治区全面推开,这标志着我区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开始启动。  相似文献   

6.
《中国工会财会》2009,(3):63-64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使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征收工会经费订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使用税收票据征收工会经费的通知》和本溪市《关于实行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明确参与地方税务机关代收一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工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相似文献   

7.
《中国工会财会》2006,(6):61-62
为了加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为各级工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根据《工会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总工会委托自治区地税局(未分设地区为国税局),对全区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实行统一代为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收范围在自治区境内,开业六个月以上,建立和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单位除外。二、代收标准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税务部门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  相似文献   

8.
《中国工会财会》2009,(4):63-63
一、全省税务代收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必须纳入税收征管应用系统进行管理。工会经费中报、征缴、入库、划转流程按照《河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目前暂未按这一规定办理经费收缴业务的地方,务于2009年上半年前部署实施。  相似文献   

9.
《中国工会财会》2007,(3):59-60
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0.
《中国工会财会》2009,(11):58-60
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地税代收以来,我省各级工会组织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工会各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与全总“入轨、足额、全覆盖”的目标要求有差距。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会经费财政划拔、地税代收工作,调动全省各级财政、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积极性,保证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1.
江西省浮梁县总工会通过向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措施,解决了两起企业拖欠工会经费和到期仍未组建工会组织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一是浮梁县湘湖镇境内私营企业景德镇市大千陶瓷色釉料有限公司,员工有50多人,2000年成立工会。这些年来,该企业向县总工会只缴过一次工会经费。县总工会曾多次派员到该企业催缴工会经费,就工会工作和有关法规向企业老板宣传,但该企业既不支持工会工作,又不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为此,2003年9月份,县总工会向该企业下发了“关于催缴工会经费的通知书”,通知书到了期限后,该企业仍无正当理由…  相似文献   

12.
《中国工会财会》2005,(7):59-60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强化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规范工会经费拨缴工作,落实《关于认真解决在贯彻执行<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问题的意见》(承市办字[2004]74号文),加大全市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代征。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实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工会财会》2010,(6):63-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会经费依法足额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114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4.
《中国工会财会》2004,(9):59-59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落实石家庄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含筹备金),统一由辛集市地税部门代为收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收的范围和收缴标准代收的范围:各类企业(包括涉外企业、私营企业、其它经济实体等)及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局代扣代缴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收缴标准:上述代收范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电力企业按全部职…  相似文献   

15.
《中国工会财会》2013,(6):62-63
湘政办[2013]25号2013年4月17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中国工会财会》2009,(10):60-61
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市实行电子扣费的工会经费及筹备金和价格调节基金的汇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中国工会财会》2010,(7):32-33
自2006年起,自治区各级工会推行了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三年地税代收经费的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目前工会经费的申报缴库及资金汇缴结算方式滞后,特别是各级地税机关推行网上报税、财税库银缴库等多元化纳税申报缴纳方式后,工会经费的申报拨缴存在着与税款申报、汇缴、结算不同步,  相似文献   

18.
《中国工会财会》2006,(4):64-64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税局《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确保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代收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中国工会财会》2003,(10):58-59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履行好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更好地加强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工会工作顺利开展,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的工会经费(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由市总工会委托市地税机关负责代收。  相似文献   

20.
《中国工会财会》2006,(4):62-6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工会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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