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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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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洁 《经济师》2010,(2):179-180
"仓至仓"条款是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原则,这并不是指所有发生在"仓至仓"范围内的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都能获得保险人的赔偿。在可保利益原则下,使用不同的国际贸易术语,会因不同条件下可保利益的变化,引起"仓至仓"条款作用范围的变化。  相似文献   

2.
《经济师》2015,(9)
对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来说,除了战争险之外,其他险别的保险期间均是"仓至仓"。但是只有具备了三个条件,保险公司才会按照"仓至仓"条款进行赔付。由于在不同贸易术语下,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及保险责任承担方均存在差异,从而并不是所有贸易术语的保险期间都是真正的"仓至仓"。  相似文献   

3.
董士忠 《经济论坛》2005,(22):129-130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合意,订立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险合同的众多条款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是划分投保人和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关键依据,在合同中居于重要地位。从法律角度解析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对保险责任认定所产生的影响,有助于保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闫寒梅 《经济师》2004,(3):64-64,66
代位追偿原则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在海运货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时 ,经常会受到承运人免责的限制 ,文章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5.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而将部分保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方式。将危险责任转移的一方称为原保险人,承受危险责任的一方称为再保险人。转移危险责任的一方。在保险术语上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承受危险责任的一方,称为分保接受人或分保接受公司。我国《保险法》第29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所谓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作为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而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其派生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海运保函的存在有诸多弊端:对提单的信誉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在一定程度上为海运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使承运人、收货人以及卖方都承担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对海上保险人也会产生不利影响,海上保险人是"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做法的最终受害者.因此,缓解保函争议,实践中需要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海上保险人共同努力采取积极措施,才有可能将保函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降至最低,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保函给国际贸易带来的便捷作用.  相似文献   

7.
2005年,我国福建省某进出口公司(卖方)与法国某公司(买方)签订合同,约定由卖方提供20000箱芦笋罐头,每箱15.50美元,FOB厦门,合同总值为310000美元,收到信用证后15天内发货。买方致电卖方。要求代其以发票金额110%将货物投保至法国马赛的一切险。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及派船通知后,按买方要求代其向A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是买方,保险单上所载明的起运地为供货厂商所在地龙岩市,目的港为法国马赛。但是,三天后货物白龙岩市运往厦门港的途中,由于发生了意外。致使10%的货物受损。事后,卖方以保险单中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向A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遭到拒绝。后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A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同样遭到拒绝。在此情况下,卖方以自己的名义向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法院判决其败诉。  相似文献   

8.
中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设立初衷在于分担机动车驾驶中的风险,对受害人给予赔偿。但是保险公司为减轻自己责任,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的伤亡用免责条款的规定排除在赔偿的范围之外。从个案出发,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公平原则两个方面分析该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9.
自杀条款是包括死亡给付责任的寿险合同中列示的保险人的免责条款.自杀条款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对于自杀如何认定,法律上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这些规定和限制,本文将从法律和保险的角度分析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由于法律的尚不完善,关于复效保险合同中的自杀条款的效力计算问题,在保险界一直存在着争议.  相似文献   

10.
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员,因保险代理人的行为产生的利益归属于保险人,伴随利益而来的责任也应当由保险人承担.即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11.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在保护投保人权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方面具有重大作用,本文从保险人免责条款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内容、免责条款的范围认定、义务的履行方式与程度出发,探寻其中的些许不足,并基于此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2.
法运是由水路转运各地法粮供应京师百官俸禄、军饷和宫廷消费的一种运输方式。法运方式早在秦汉时就已出现,唐宋以降,随着经济重心南移,转港京师日益重要。明初为了供应辽东等地军他,曾由太仓海运粮食至辽东、天津;永乐十三年(1415)会通河开通后笑海运,南方槽粮经由运河北上,但仍有部分潜粮经由天津海道运往蓟州等仓,隆庆、万历之间还短暂地实行过从淮安到天津的海运。永乐迁都北京后,京师百费仰赖南方漕粮代给,保证清浪如额如期输达北京成为明朝至关重要的军国大事,为此明朝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港运制度是明代最重要的财政制度…  相似文献   

13.
刘祎 《当代经济》2018,(9):82-84
德鲁克尔认为物流是贸易的“第三利润源”,在生产成本大家趋于一致的情况下,压缩物流成本成为企业关键的赢利点所在.在“一带一路”战略政策下,中俄两国跨境电子商务日益频繁,但由于俄罗斯特殊的地理位置、文化政策使得跨境物流成为中俄跨境电商发展的最大瓶颈.本文分析了中俄跨境物流的现状与问题,以及目前中俄跨境物流采用海外仓模式的新趋势,同时阐述了海外仓的构建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8月,我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保护投保方利益,更能适应国际保险惯例.提高我国保险人的竞争能力.迎接外资保险的挑战.本文回顾了不可抗辩条款产生和发展的历程,从多个角度对不可抗辩条款进行分析.认为将不可抗辩条款纳入我国<保险法>具有必然性、特殊性和渐进性,最后立足我国国情,展望了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15.
跳仓法是充分利用了混凝土在5到10天期间性能尚未稳定和没有彻底凝固前容易将内应力释放出来的“抗与放”特性原理,从而取消后浇带。它是将建筑物地基或大面积砼平面机构划分成若干个区域后,隔一浇一。本文通过从跳仓法在地上结构的首次应用,对跳仓法的操作要点,设备要求,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措施等进行了总结,文章提到的对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扩建航站楼工程7.885m标高处的楼板轴线尺寸为255m×115m,属超长、超宽混凝土结构,通过进行跳仓法施工缩短了工期,节约了成本的成功案例,很好的证明了跳仓法施工的工艺先进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周勇 《财经科学》2001,(2):99-102
本文结合当前国际海运的特点和就国际海难救助的发展现状作了一番阐述。随着世界石油运输规模的不断扩大,海洋污染及污染危险也不断地威胁着世界,世界一些沿海国家为保护本国的环境利益,往往会采取极端的措施,从而使作为被保险人的船东面临巨大的灾难,也使海难救助步履维艰。作者对由此产生主宰国际水险市场的伦敦“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中的“污染危险条款”作了论述。最后作者指出只有结合投保“人同海损费用保险”,被保险人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相似文献   

17.
新《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如在购买各种商品(房子、汽车、家电等)和各种车船票、办理邮购业务、拍发电报等民事活动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含有各种格式条款的合同、通知、须知、告示、说明等。而且这些格式条款中,大多规定了一些免责条款或限责条款。如“商品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雇工对其伤残自行承担”的生死合同,“邮局电报传递错误,便退还报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的电报纸背面的发电须知等等。鉴于格式条款与…  相似文献   

18.
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名义未做明确规定。保险实践中,有些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求偿权,有些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求偿权。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符合经济效率原则,会为其带来更高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实际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转移的债权,保险人作为新的独立的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者求偿。  相似文献   

19.
概率估计方法在期市逼仓识别中的应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宋军  任再萍 《生产力研究》2007,38(20):22-24
逼仓是通过同时控制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头寸来操纵期货价格的违法行为。通过概率估计方法可靠地识别逼仓,有助于提高监管层逼仓监管效率,但目前国内此类研究十分匮乏。在Pirrong(2004)基础上,本文指出当被逼仓合约价格显著高于后续合约、交割市场的现货价格(期货到期价格)显著高于非交割市场的现货价格、合约到期前后库存行为异常变化等三个判据同时满足时,可以高概率识别出逼仓。对天然橡胶Ru0306合约的计算结果表明该合约在2003年1月到2003年6月期间很可能存在逼仓行为。  相似文献   

20.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告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告知包括如实告知和通知。告知的方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违反告知义务的成立条件有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保险人保险责任的免除应考虑未告知的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联系。同时,本对《保险法》中有关告知的条款加以评论,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对告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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