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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征纳》2013,(4):41-45
(2012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  相似文献   

2.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  相似文献   

3.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跨地区经营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由于税制设计的原因,不同政府各有利益诉求,在税收属地管理的法律原则下,税收和税源背离的问题普遍存在。汇总纳税是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调整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的重要财税政策,对相关经济主体和地方利益会产生长期而重要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和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力求解决税收和税源背离这一棘手的公共问题。特别是2012年底,基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家税务总  相似文献   

4.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  相似文献   

5.
《财会学习》2009,(7):9-9
国税函[2009]221号文是针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中关于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计算预缴与汇总清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方法、适用税率、二级分支机构的认定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财会学习》2008,(10):8-9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不仅统一了原先同时并存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下的大部分的规定,而且也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产生了重大变化和影响,国家有关部门仅就分支机构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发布的文件已达四份之多(本刊在前几期均已对这些文件做了解读分析)。  相似文献   

7.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  相似文献   

8.
《财会学习》2013,(9):8-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现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3,(2):78-80,F0003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0.
《中国税务》2009,(8):37-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0,(5)
<正>国税函[201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税收征纳》2010,(7):49-50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法人所得税制下的汇总纳税带来了税收收入跨区转移、企业所得税跨区管理两大难题。现行汇总纳税制度设计,着眼于解决税收收入跨区转移问题,而不是以税收管理为重点,实际工作中带来了分支机构认定难、"三因素"界定难、总分支机构管理难等困扰。本文提出应在优化税款分配方法的基础上,构建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收管理为核心,构建汇总纳税资格备案、就地申报、信息反馈、监督检查四位一体的汇总纳税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14.
政策背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5.
2009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在综合了《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地对建筑行业的实际征管状况,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本文主要针对该文件中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进行探  相似文献   

16.
王家斌 《税收征纳》2011,(12):21-24
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而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对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还应当缴纳增值税,取得的经营所得还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个人取得的所得还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我国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所以,跨地区提供  相似文献   

17.
张翀 《财会学习》2013,(2):10-12
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2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发布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新规的出台,意味着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将面临新的挑战,企业财务和税务人员必须尽快掌握新政策。  相似文献   

18.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分别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纳税。  相似文献   

19.
汇总纳税的征收办法一定程度上能更合理地计算征收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税额,但操作过程也更为复杂,企业应当特别关注与此相关的税务风险。对于跨地区经营企业而言,汇总纳税是汇总企业面临的一个普遍难题。这一征收方式实际操作过程复杂,汇总方式多样,不确定因素增多,企业也由此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本文列举十条汇总纳税过程中企业应当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企业在这一特定纳税方式下正确应对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周存慧 《会计师》2009,(1):50-51
<正>2008年1月1日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生效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新企业税法根据国际通行做法采取纳税人法人判定标准来分别规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由于纳税人法人判定标准的出现,许多企业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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