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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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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段文涛 《税收征纳》2007,(10):15-16
最近,由某市地税稽查局和公安涉税犯罪侦查支队联合查办,虚开货运发票金额近亿元的特大贩卖、虚开货运发票专案圆满告捷,芙蓉区、开福区和县人民法院分别对陈坤、黄元江等20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主犯陈坤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万元;陈伟文、黄元江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均判处有期徒刑4年,各处罚金8万元和10万元。其他15人均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对涉税犯罪规定作了重要修改。取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并将虚开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和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等行为纳入到《刑法》中。本文在比较新旧规定的基础上,对新规定的出台背景、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新规定的对当前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影响做了分析。这同时也是对《刑法修正案(八)》涉税条款的解读。  相似文献   

3.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汪某因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被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一审以犯偷税罪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6万元。  相似文献   

4.
最近.江苏省徐州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手,一举摧毁了一个涉税犯罪团伙,查获七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公司”,共查获涉嫌虚开专用发票881份,价款5485万余元,税款857万余元,接受假增值税专用发票622份,抵扣税款897万余元。  相似文献   

5.
涉嫌犯罪的税务案件包括逃税案;抗税案;逃避追缴欠税案;骗取出口退税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税务机关在依法查处上述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的金  相似文献   

6.
木子 《税收征纳》2006,(12):39-39
我国公安部目前发布3张A级通缉令.追捕河北警方查处的3起虚开发票抵扣税款案的主要嫌疑人。  相似文献   

7.
李斌 《税收征纳》2009,(4):44-44
近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对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姚志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0元。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社会上利用虚开运费发票抵扣税款和列支成本偷税案件频发,但由于诸多因素,对此类案件一般都难以查深查透,致使不法分子逃脱了法律的制裁。2007年10月,某市国税稽查局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虚开运费  相似文献   

9.
刘森 《北方金融》2022,(1):47-51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本质,理论上主要有三种观点即行为犯说、目的犯说以及“抽象的危险犯”说,但这三种观点皆有不妥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不具有危险,可为了防止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行为的发生,有必要提前对虚开的行为进行处罚即预备行为正犯化。虚开的发票本身并没有导致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只是后续利用本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才可能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不能混淆不同犯罪所具有的危险,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质上是真正的抽象危险犯,既不是行为犯或目的犯,也不是“抽象的危险犯”说实际上所指的具体危险犯。至于本罪量刑过重的问题则很难通过刑法解释解决,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还是立法修改。  相似文献   

10.
群文 《税收征纳》2009,(11):15-16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作为购货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购货方“非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逃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对购货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涉税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1.
虚开案件的违法行为以虚开行为和非法抵扣行为为核心,受税法和刑法的共同规制。实践中一些虚开案件在刑事司法中因抵扣行为未使国家税款受损不构成犯罪,而在行政执法中被认定为偷税,引发行刑认定冲突。税收违法行为的共通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法益是虚开案件行刑认定的联结纽带。偷税罚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以保护国家税款利益为共同法益,只是刑法在逃税罪之外,对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违法手段作特殊评价,而税法包含在偷税罚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偷税罚具有相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均可涵摄非法抵扣行为和国家税款损失结果。因此,两法域对非法抵扣行为造成的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认定应保持一致,综合增值税全链条作实质判断,禁止形式推定,从而区分“脱税罚”和“秩序罚”,以实现过罚相当。  相似文献   

12.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重要的商事凭证和会计凭证,而且也是企业抵扣税款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增值税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利用防伪税控系统漏洞"克隆"发票、虚开虚抵增值税税款,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笔者试图作一浅析,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3.
王秋晓 《云南金融》2012,(3X):51-5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重要的商事凭证和会计凭证,而且也是企业抵扣税款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增值税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利用防伪税控系统漏洞"克隆"发票、虚开虚抵增值税税款,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笔者试图作一浅析,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4.
当前商贸企业偷税的主要表现:一是假专用发票多。如某市某燃料物资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至2001年6月,共取得进项发票65份,全部系假票,已抵扣进项税金76.4万元。二是虚开运输发票多。如某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往上海浦东的原煤实行一票结算,专用发票票面上原煤单价212元/吨,其中运输费用183元/吨,煤价仅为29元/吨,远低于煤的实际购进成本。有的企业实为水运却虚开陆运发票多抵税款。据调查,某市销往江、浙、沪一带的原煤基本为水运,运价一般在45—55元/吨,但许多商贸公司虚开公路运输发票。还有的企业将装卸费、转运费、码头费等非运费开成运费抵扣税款。三是收购发票任意开具。某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购进的非农产品—竹笆片,虚开为可以抵扣的农产品—原木,价款98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金9.8万元。四是不计或少计销售收入。所有商贸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最多等于专用发票上的开具金额,零售给非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均未申报纳税。五是库存不实。如某公司账面库存原煤2000多吨,但实际无库存。商贸企业问题的主要成因:一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不少私营企业抱着“偷到的税是我的钱”、“查到的税是你的钱”的畸形纳税心态,不择手段偷逃税收。...  相似文献   

15.
《会计师》2012,(14):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现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6.
自从实行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有些单位和个人就把非法虚开专用发票作为“创收”的平台、骗取出口退税的途径。对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严厉措施打击这类犯罪.犯罪人员都受到了应有的惩处.然而还是有人不接受教训.受利益的驱动。继续实施虚开专用发票犯罪的活动。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7.
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广,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增值税制所设定抵扣条件和范围的界定,利用“四种其他抵扣凭证”(简称“四小票”)可以抵扣税款,这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有些企业为了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利用虚假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掩盖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目的,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相似文献   

18.
鲍崇军 《涉外税务》2006,215(5):63-64
基本案情 2005年3月,张某向甲市国家税务局举报A隐瞒销售收入、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标抵扣税款等有关情况,并提供了线索.甲市国税局据此及时实施稽查,查实A厂偷税99万元,决定对其补税并处罚款50万元.  相似文献   

19.
出口骗税是涉税违法活动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困扰税务部门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出口骗税尽管作案手法很多,花样不断翻新,但最终都离不开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破解出口骗税难题,关键在于防止发票虚开。实际工作中,宜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搭建跨部门的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在发票开具、涉税银行账户、开票资金运动三者间构成内在联系,形成相互制约,严控开票资金运动,防止其体外循环回流到受票企业,斩断不法份子获利链条,釜底抽薪,以根治发票虚开,进而防治出口骗税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20.
《税收征纳》2007,(7):I0013-I0014
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已在全国范围投入使用。为充分发挥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以下简称货运业)税收征收管理,有效防止发生货运业税款转引、虚开发票现象,要切实抓好以下各项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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