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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应付债券》准则和《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编号2502,科目名额为应付债券的核算规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份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下面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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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核算年度与结算年度有所不同,并且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侧重点与经营企业不同,成本核算和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是重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在归集与提取、业务收支核算、应收或应付利息核算、增值收益分配、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等方面容易出现问题。国家应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相关制度、明细科目的设置以及应收、应付利息的会计核算,提高机构人员素质,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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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准则会计科目取消了“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可以将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业务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将原“预提费用”科目核算的项目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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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不论是分期付息(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还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的利息记入“长期借款”科目,应付债券的利息记入“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都计入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采用这种方法核算的好处是比较简单,期末,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流动负债单独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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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债券发行人的会计问题
(一)发行可转换债券时的会计处理
现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为股票前,其会计核算与一般债券相同.当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时,按债券账面价值结转为股份,其中,按可转换债券面值和已提的利息,分别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面值)"和"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应计利息)"等;按股票面值和转换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份的部分,贷记"现金"科目,借贷方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债券持有人到期未行使转换权利的,按债券条款约定,发行人偿还本息,其会计核算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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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年终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分析,认为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不必通过"财政应返还额度"资产类科目,应根据收入支出实际数确认收入支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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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债券推迟发行期间形成的利息记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进行摊销,但对具体操作并未做出规范。本文对债券推迟发行期间的利息分别采用分期摊销法和一次核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后经比较分析,认为企业采用一次核销法核算债券推迟发行期间的利息较为妥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