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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劳动保障》2010,(8):56-59
鲁人社发[2010]4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2.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办公室、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快发展。200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48%,已成为社  相似文献   

3.
各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做好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区域和行业经济的协调发展,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二、稳步扩大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各地要…  相似文献   

4.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大企业集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要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工作组织及其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创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涌现出了一大批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搞好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视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自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涌现出了一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模范企业。为树立典型,推广先进,进一步推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经各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推荐,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审,并经社会公示,现决定:  相似文献   

6.
《山东劳动保障》2010,(1):60-63
鲁人社[2009]64号各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  相似文献   

8.
众晓 《上海小企业》2007,(11):12-12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通知指出, 在全国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创建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创建活动的目标是,从2006年起,逐步在全国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等)开展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和工业园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和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企业良性发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编者按]  相似文献   

9.
人社部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经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快培育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的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结  相似文献   

11.
四川省总工会发布了衡量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十条标准。同时该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制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据介绍,四川省劳动关系的状况总体上是稳定的,大多数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但由于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部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现过程当中,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强调,和谐的劳动关系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是推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需要。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关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集中群体智慧和力量推进企业进步与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使创建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当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创建过程中应当准确把握好四个环节。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劳动争议仲裁三方原则,规范兼职劳动仲裁员管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  相似文献   

14.
《黑龙江劳动》2003,(2):35-37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贸委、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重点,扎实工作,全力推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黑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15.
工会组织如何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特殊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对推进和谐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有着积极作用。
  工会是协调劳动关系的“调节器”和“稳压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具有发挥基础性和不可替代的独特地位和重要作用。工会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日常工作的协调者和组织实施者,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和主导作用。应当讲,工会组织在创建和谐社会以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明确和肯定的。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工会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服务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和具体途径。因此,基层工会必须努力适应劳动关系新变化的要求,准确把握定位,大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要努力在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相似文献   

16.
《创业者(广州)》2006,(14):37-40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3号)精神,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制定了《广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17.
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公司积极投身创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结合企业的实际,在搞好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以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以法治企,构建和谐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协会)/企业家协会: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的稳定。但是,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  相似文献   

19.
人社部发[2009]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司法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务院有关部委、  相似文献   

20.
《重庆劳动保障》2006,(12):33-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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