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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个人的理解,就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税额的计算过程与实务操作,谈些粗浅看法,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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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段时间,国家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营改增"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纳税人面临的最重大的税制改革,纳税人需要仔细测算税改对税负的影响、对税后利润的影响,并根据税后利润的变化适当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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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营商环境逐渐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出台,补充了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增添了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力。采用文献综述法、规范分析法对现行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的涉税政策及其会计处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构建“业务流-资金流-税金流”三维模式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机理分析框架,丰富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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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业企业的增值税业务分布在供应、生产和销售三个阶段,随着企业精细化管理的深入,企业涉及业务范围更加广泛和复杂,增值税核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量,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金额。因此企业必须对这三个阶段中发生的增值税业务进行正确核算,达到合理合法地缴纳增值税,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水平,降低涉税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