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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超国民待遇"被终结12月1日,国家已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含合资企业)、外国企业(简称外企)及外籍个人征收1%~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简称"两税")。此举一是宣告外企在税收政策上"超国民待遇"的彻底终结;二是会使得外企的利润缩减,"短期内要经过阵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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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12月1日,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退出了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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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终于结束了税制长期内外有别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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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呼吁已久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高票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为吸引投资一直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低于国内企业税率的优厚待遇将取消,尤其是被部分观察人士视为"超国民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颁布)将寿终正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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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为某县城关镇一位“城镇退役士兵”.于2003年从部队退役后在当地开设了一家手机修理都。2004年6月.夏世均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一证一书”(《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后因生意不景气,于2004年8月关门。2006年8月2日,夏世均向县地税局提出申请.要求退还其2004年1月1日以前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1680元(2004年1—6月缴纳地方各税为104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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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免、抵、调库”政策出台的背景
“免、抵、调库”政策的出台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的实行密切相关。我国自1997年开始在生产企业推行“免、抵、退”税办法,替代了在此之前实行的“先征后退”法。“免、抵、退”方法中“免、抵”的增值税是原来“先征后退”方法下“先征”部分的增值税。按照财税体制,“先征”上来的增值税的25%归地方;地方还可根据这25%来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另外,如果两税(增值税、消费税)超基数,地方政府可按1:0.3得到返还。由“先征后退”改为实行“免、抵、退”后,地方应得的25%的增值税收入没有了,地方附加相应减少,地方税收增量返还也随之减少。如果不做相应的补偿,势必影响地方推行“免、抵、退”方法的积极性。“免、抵、调库”政策就是在准确核算地方因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而减少的财政收入的基础上,由国库部门办理调增该部分收入。“免、抵、调库”的目的在于准确、规范地统计因免、抵减少的收入,避免该办法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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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运营中经常涉及的税种主要有10个,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增值税,如包括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为计费依据的法定政府收费项目——教育费附加,则经常性税费共有11项,其中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是主体税种。由此可见,对商业银行征收的税种比较复杂,税收已经在商业银行总成本中占了比较大的比重,所以认真研究税务政策对降低商业银行成本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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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10年12月1日起,中国开始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这标志着外资企业在中国内地长期享有的所谓"超国民待遇"进一步终结。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为了鼓励引进外资和技术,一直对外资企业实行比国内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让它们享受所谓的"超国民待遇"。从2008年开始,中国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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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财税[2005]70号件精神,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规定:“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从2005年1月1日起,其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规定征收,一律不予退(返)还。我省原对“三税”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政策的有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规定,与该件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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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拆迁安置有货币还建、原地还建、易地还建三种方式,原地还建和易地还建都是以房还房,即实物还建。作为交易双方获得的不论是实物收益或货币收益,均应当依法缴纳地方各税。现就“实物还建”方式下交易双方交纳各税的有关主要涉税政策(不包括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进行解读和略述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