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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逐渐降低,农民的退地需求逐步产生。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改革中,已初步探索出包括主体审查机制、补偿机制、服务机制、保障机制在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但仍存在法律支撑不足、补偿标准针对性不强、补偿金有限、集体经济组织财力不够、市场化运行缺乏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应当在下一步改革中进行修法、明确补偿标准、加大补偿金供给、增强集体经济组织财力、完善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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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在我国农村土地法制改革中,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是关键方面。在本文中,笔者从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法律路径入手,指出当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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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既定政策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既是优化人地配置的要求,也是为具备离农条件农民提供土地权利价值实现通道的要求。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机制还不完善,导致引导有条件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相对滞缓。本文研究在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内涵的基础上,基于政府与市场角色厘定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机理,审视了试点地区的实践困境,进而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研究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过程中,应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应通过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保障性补偿责任,消除市场失灵,并防范改革风险,进而通过政府与市场角色的厘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的补偿机制、推进机制和退出土地的利用机制,构建符合理论和现实要求并具有可持续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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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2017,(9)
城市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法律机制的构建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尝试。现有法律缺乏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变更和解散的法律规定,对集体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规定不明确。同时,缺乏对于承包权行使过程中的具体规定,包括退出补偿法定标准及方式,导致具体操作常常于法无据。而对于承包权退出这一问题,我国法律与政策的规定又不尽一致。因此,承包地退出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制度风险以及社会风险。在退出过程的不同阶段应注意不同类型的风险防范,建立承包地退出风险保障机制等。破解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构建合理的退出与补偿机制:构建多元化的农民承包权有偿退出方式,明确补偿对象和多渠道资金来源,构建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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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重在机制探索——基于农村改革试验区的试点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出现新的重大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内涵不断充实,土地由保障性功能向财产性功能转变,对通过市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要求越来越高,农地经营呈现多元主体竞相发展的新局面。顺应这一历史趋势,需要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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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既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城乡发展一体化背景下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农民财产权实现之必须。当前,学术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必要性、内涵、条件、对象、意愿、影响退出的因素、退出方式及补偿标准等还存在较大分歧。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调查,对农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进行再认识再分析,以求得出一些价值性结论和创新性对策建议,便于政府制定政策时进一步优化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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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课题组 《农村工作通讯》2017,(17):54-56
正在细化和落实农地三权分置,促进农地流转的大背景下,因势利导探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已成为当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2017年1月起,我们对上海中远郊的松江、奉贤、金山、崇明四区部分村的农户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意愿调查。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上海应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摸清农民对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愿,在不违背和损害农民利益的基础上,稳妥引导农民开展退出土地承包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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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退出,对解除农民与土地的传统捆绑关系有重大意义。[方法]文章通过对成都市120户农户的访谈调查,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偿需求进行了分析归类和权重确定,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按人补偿的退地补偿标准,并将其与成都现行补偿标准进行了对比。[结果]研究发现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偿需求有收入补偿需求、养老保障需求、失业保障需求、情感补偿需求、技能提升需求、家庭发展需求6个类属,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6个需求类属可归纳到生理需求、保障需求、情感需求、发展需求4个层次中,各需求层次权重分别为0. 48、0. 37、0. 08和0. 07;基于农户需求构建的补偿标准约为5. 3万元/人,高于成都市现行补偿标准,高出部分为对农户保障需求、情感需求、发展需求的补偿。[结论]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机制,应适当提高现行的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农户养老、失业、情感、发展等问题,并因人制宜地考察农户的退地申请条件,同时保留退地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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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现就家庭承包中法律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介绍如下。 一、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一)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有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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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土地收储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是盘活我国闲置农村宅基地、提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借鉴城市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结合农村宅基地特征,建立基于土地收储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需要制定统一规范、科学严谨的宅基地收储流程,建立合理的收储补偿标准,制定科学的补偿主体利益分配制度,完善相应的运行保障与监管制度。外部环境建设方面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科学编制区域居民点体系规划,制定“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实施细则”,探索农村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的有偿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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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由于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民流转收益低、主体地位不受尊重、流转后就业与社会保障面临风险.要切实保障农民权益,需要从法律上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推进地权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制政府行政权力;完善农村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中介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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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退出机制是构建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核心环节,是顺利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进程的关键步骤,也是统筹协调退出过程中各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基于理论探索与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发展现状,基于“人—地—钱”视角对有偿退出机制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剖析,进而提出构建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实现路径,以期助力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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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既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城乡发展一体化背景下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农民财产权实现之必须。当前,学术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必要性、内涵、条件、对象、意愿、影响退出的因素、退出方式及补偿标准等还存在较大分歧。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调查,对农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进行再认识再分析,以求得出一些价值性结论和创新性对策建议,便于政府制定政策时进一步优化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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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2003,(7):26-27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流转,是当前农村特别是城郊农村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安庄村以土地为核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模式,走出了一条农村土地流转的新路子,解决了农户家庭承包和规模经营的矛盾,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安庄村地处良乡卫星城西北,全村共有292户,农业人口852人,现有土地面积1000亩(其中耕地880亩,企业用地120亩),集体企业3个。2002年底拥有总资产1198.3万元,净资产1009.9万元,人均净资产达11853.3元;集体经济总收入12232.8万元(其中包括土地经营收入20.8万元,企业上缴利润84.…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