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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基本要义及权利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有着丰富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义。从内容上看,"三权分置"的创新要义在于农户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这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内部权能的分离,更是其负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效用功能的分离。但从本质上看,"三权分置"旨在重构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产权结构,不断促进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和螺旋式互动增进。在"三权分置"的土地产权结构中,存在双层"母权与子权""基础权利与派生权利"的产权关系。在实践中,有效推进"三权分置",要坚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方向,其中,落实集体所有权是前提,稳定农户承包权是基础,放活土地经营权是核心。  相似文献   

2.
[目的]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梳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变迁过程,并对"三权"各自的权能进行分析,针对现存集体所有权主体缺失、土地承包权权能混乱、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清等问题解释其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方法]运用文献综述法、对比法对农村土地试行"三权分置"后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各自权能进行划分和界定,理顺三者关系。[结果](1)"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产权权能的进一步分解与细化,集体所有权被赋予更完整的土地所有权能;(2)"三权分置"过程中承包地流转路径得到进一步强化,打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权"限制;(3)土地经营权的市场性功能与农户承包权的福利性功能同时增强,进一步减少土地对农民的束缚。[结论]"三权分置"是解决农地无人耕种、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合理界定"三权"的权能、理顺"三权"的经济学关系、破解法律制度障碍是"三权分置"的改革重点和方向。  相似文献   

3.
声音     
正在坚持和巩固"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基础上,也应当顺应城乡人口双向流动的大趋势,按照放活承包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向,重构集体土地产权的权利体系,有序扩大权利体系的开放性,让出村的人能放心地走、进村的人能顺畅地来。对承包地而言,就是要完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对宅基地而言,就是要探索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  相似文献   

4.
“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顺应农民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的意愿,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是我国农地制度的一大创新。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这就需要首先界定三权各自权利性质及权能,而土地经营权作为新创立的一种独立权利形态,更需要及时界定。一、土地经营权是流转情况下才独立于承包权的一项权利一般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以  相似文献   

5.
“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近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指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明确"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的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结构,还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租赁权"两种类型。(2)"三权分置"的背景下,首先应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物权性流转时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债权性流转时则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取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在物权性流转时为土地经营权,在债权性流转时是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在两种性质流转并存时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租赁权"。研究结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构建,应当以现行法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基础,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相似文献   

7.
研究目的:在"三权分置"背景下探索农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分置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法。研究结果:(1)官方主流观点认为,"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将原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2)法学界质疑这种分离逻辑,认为承包经营权并不包含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创设另一个经营权。(3)这两种"三权"分置路径均排除了集体所有权的参与,也未意识到"三权分置"改革对集体所有权缺陷的修补作用。研究结论:经比较发现,更合理的农地"三权"的分置路径应当是,在具有"总有"性质的集体所有权之上创设出具有成员权性质的农户承包权,籍此将集体所有权改造为可在实践中经由个人支配的产权形态;将原承包经营权更名为经营权,使之成为去身份化后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8.
改革四十年来,中国政府在坚持农业家庭经营为主的制度框架下,不断变革农地产权制度,农地产权制度历经农地集体所有权与农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到新时代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历史变迁。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过程是农地产权制度与制度环境不断耦合的过程,它以不断提升农地产权明晰程度且农民获得越来越充分的土地权利为导向、在制度边际上沿着既定路径持续进行着农地产权制度创新,并实现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未来农地产权制度应当按照"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要求,适时顺应制度环境的变化在制度边际上进行调适,进一步明晰农地产权并赋予农民更多更充分的土地权利,努力达成农民和政府之间的一致同意。  相似文献   

9.
正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按照全国和浙江省的统一部署,杭州市临安区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从解决农户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着手,出台了一整套政策制度,协调推进确权、赋权、活权、保权等各项工作,构建起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  相似文献   

10.
声音     
<正>承包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存在着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使用者等多元主体,利益关系复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明确产权归属,确保产权关系清晰。如在承包地"三权分置"中,集体所有权作为自物权,具有本源性,是派生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基础;承包权作为他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身份资格权,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运行;经营权派生于承包经营权,依流转合同而取得,具有社会性和开放性。处理好各个权利主体与土地的关系,实质是界定各个权利主体的权利边界,明确所享有的权利范围,以维护各方合  相似文献   

11.
<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土地流转作为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重要方面,为加大土地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规模化、机械化程度,实现农业生产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地权利制度构建于特殊国情之上,"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由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离而设立,并在一定条件下消灭,其权能回归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的消灭与设立,亦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回归与分离,是农地权利的基本存在形式。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是公示农地权利变动的制度,应当予以充分重视。我国农地资源利用以户为单位对农业生产要素进行配置,呈现小农性、封闭性,与市场机制相背离。"三权分置"的提出为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构提供了契机,得以对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制度进行功能解析,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历经了农民土地私有权及人民公社集体土地所有权"一权";集体农地所有权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两权";集体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三权"。与农村土地权利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历经了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人民公社统一经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在多种农村土地权利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中,最为科学的是将农村土地按用途分类,实行农用地"三权分置";与"三权分置"相适应的是现在各地农村正在逐渐转向的"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14.
正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要求。"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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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登记角度来看,"三权分置"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置。完善"三权分置"的土地产权结构,需要在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基础上全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体系。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经营者权益,稳定土地经营关系,防范控制金融风险,可将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负担的土地经营权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其他土地权利登记范畴予以登记。  相似文献   

16.
正耕者有其田,这是所有6亿农民的愿望。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过去是、现在依然是农村改革的主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农村土改迎来"三权分置"时代,这也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土地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今后,沉睡的土地将被唤醒。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0多年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设",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也为我国农业的长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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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经济学主导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形象表述,该学说能很好解释实践中农地流转现象。但经济学界对于"三权分置"实施可行性的解释,主要以西方产权理论为基础,以权能分离理论为指导思想。这种经济学逻辑并不符合当前的法律逻辑。法学界针对经济学界权能分离理论的"三权分置"展开了批判,提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事实上是对农地所有权用益权能的再分割,有悖所有权的整体性特征。但法学界"基于文本寻找解释"的研究思路,决定了其无法对现实当中大量存在的违背规范性土地承包、农地流转的现象做出解释。在分析经济学和法学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理论解读的基础上,设定土地承包权为成员权,创设具有物权效力的土地经营权取代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土地产权制度符合物权分离逻辑,能够在法权构造上自洽,在立法技术和修法成本上具有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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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继续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仍是今年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中央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上海今年要抓紧推进和落实以下三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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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强调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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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土地中的承包地。按用途分类,我国农村土地分为农地和建设用地两大类,其中90%以上是农地,而农地中90%以上是承包地。承包地,既是农户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的基本要素。加强对承包地的保护,是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三权分置"是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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