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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本文通过比较区域贸易协定中涉及的WTO+条款和WTO-X条款数量,分析了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度。结果表明,一方面东亚各国已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包含大多数WTO+条款和部分WTO-X条款内容,说明东亚正在积极推进深度一体化;另一方面东亚地区已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对于WTO+条款的覆盖率和执行率均要高于其对WTO-X条款的覆盖率和执行率。作为东亚地区的一个重要成员国,中国已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深度仅略高于东盟,远远低于韩国、新加坡和日本等国。因此,中国亟需将深度一体化内化于自贸区战略中,积极谨慎地推进贸易投资新议题的谈判,加快与"自然贸易伙伴"的深度区域经济合作。  相似文献   

2.
以64个国家1995—2017年141个区域贸易协定为样本,在测度竞争政策规则深度的基础上,实证考察其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竞争政策规则的强化有助于提升缔约方出口国内增加值。该结果经过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机制分析结果表明,缔约方制度质量加强了竞争政策规则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促进作用,但区域贸易协定灵活度会阻碍该促进作用。区分条款发现,横向原则与国有企业条款可以促进出口国内增加值;区分国别发现,竞争政策规则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出口国内增加值存在异质性影响。进一步分析发现,竞争政策规则的强化对第三方国家存在溢出效应。因此,中国应有意识地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合理设计竞争政策条款并逐步提升执行度,打造更为开放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3.
依托互联网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增长,是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现有文献揭示了互联网可以通过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本文研究认为,互联网除了具有降低贸易成本这一作用外,还可以通过提高服务可贸易性以及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服务贸易规模扩张。利用中国与部分国家双边服务贸易数据及互联网普及率等经验数据,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第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对中国与各国之间双边服务贸易规模扩张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且在不同收入水平国家、不同服务业之间具有异质性;第二,互联网通过降低双边贸易成本、提高可贸易程度使中国双边服务贸易规模扩张。本文以互联网为切入点,为探索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提供了新视角,研究结论对亟待扩大服务业开放、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中国开放发展新阶段而言,有着重要的政策含义。  相似文献   

4.
系统总结“十三五”时期中国数字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国际竞争力上升等主要特征。在“十四五”时期,应抓住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及“一带一路”市场广阔等有利条件,充分利用中国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出口竞争力日益提升、数字产业基础雄厚和数字经济市场潜力巨大等优势,增强数字技术与产业、贸易的融合能力,推动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服务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同时,完善数字服务贸易政策促进体系,加强数字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参与数字服务贸易国际规则制定。  相似文献   

5.
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原有的国际贸易规则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贸易发展要求.由于各方利益和诉求不同,以及数字贸易概念和议题的复杂性,在世贸组织框架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进程缓慢.虽然主要经济体在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规则、数字税收等方面仍然存在分歧,但在建立公平开放的数字贸易环境、保护个人隐私、数字知识产权、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出现趋同的倾向.在多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在多边数字贸易规则中达成共识提供了一定的启发和借鉴.  相似文献   

6.
数字贸易已成全球经济发展新趋势,其中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成为各国与地区争夺该领域发展话语权的关键因素。美国与欧盟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方面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且发布了基于“美式模板”与“欧式模板”的多个规则性文件。而中国作为最具数字经济发展潜力的国家也已经将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作为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方式,并发布了涉及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跨境支付、数字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多个法律法规。为有效对比分析美国、欧盟以及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影响,本文基于各国与地区主要数字贸易规则文本,从数据存储、数据安全、数据跨境流动以及数字产品关税规则等主要维度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总结典型国家与地区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领域中的经验,为中国有效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及探索制定“中式模板”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本文基于社会网络方法,采用2000—2018年全球42个国家的双边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贸易数据测算全球数字产品贸易网络结构指标,考察其对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结果显示:一国数字产品贸易网络的深度和广度对其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数字产品贸易网络的深度能够显著提高非高收入国家、非OECD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全球价值链地位,网络的广度能够显著提高高收入国家、资本密集型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全球价值链地位;一国的数字产品贸易网络结构能够通过促进技术进步和实现价值创造提高其全球价值链地位。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世界各国制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政策提供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8.
加入CPTPP是中国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路径。数字贸易规则是中国申请加入CPTPP需要关注的关键内容,其中涉及数据跨境流动、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和源代码等核心规则将是后续谈判的难点。和RCEP相比,CPTPP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对中国国内规制提出更高要求,中国应主动运用好自贸区等制度创新载体,探索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模式,有效防范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等风险。CPTPP中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超出了RCEP规则范畴,由于对数字产品本身的规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要合理设计开放的范畴,做好风险兜底。在源代码方面,中国国内规制与CPTPP的规制方向一致,但仍需在谈判时考虑对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影响。一方面,应不断完善国内规制以有效对接CPTPP,继续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推进数字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另一方面,应妥善利用CPTPP例外条款争取更大的国内规制政策空间。  相似文献   

9.
制度质量作为国家比较优势的来源,可能导致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对全球价值链前向参与度的不对称影响。本文利用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通过构建动态区域贸易协定深度指标,论证了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对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前向参与度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区域贸易协定深度每增加1个标准差,出口国对进口国的全球价值链前向参与度就提升3.65%。机制检验表明,出口国的制度质量是区域贸易协定深度促进全球价值链前向参与度的作用机制,但该机制仅表现在发达国家中,发展中国家通过该机制无法显著促进全球价值链前向参与度。  相似文献   

10.
基于跨国直接投资知识资本模型,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影响双边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完整分析框架,并从影响FDI的因素入手,梳理FTA可能作用于FDI的渠道和机制,即贸易成本效应、投资规则效应和市场规模效应。FTA通过贸易成本效应将促进垂直型FDI、抑制水平型FDI,并通过投资规则效应和市场规模效应促进垂直型FDI和水平型FDI。因此,对于垂直型FDI而言,双边FTA将起到明确的促进作用;对于水平型FDI而言,FTA的影响取决于正向的投资规则效应和市场规模效应与负向的贸易成本效应之间的角逐。选取26个发达国家、34个发展中国家1996—2017年双边投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建设自由贸易区对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既可起到推动作用,亦可起到阻碍作用,但通过对FTA内容的合理设置可以减少或规避对外资的不利因素。具体来说,中国同发达国家签署的自贸协定将促进双边直接投资;与发展中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既可能促进双边FDI,也可能阻碍双边FDI。因此,在FTA谈判中要权衡贸易成本效应和投资规则效应,较高标准的投资条款可使其对双边FDI发挥积极效应。  相似文献   

11.
服务贸易的原产地规则--CEPA"服务提供者"定义析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服务提供者”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此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但与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其他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则存在较大差别。这种差别在目前有其合理性,但从长远看,《安排》应借鉴其他区域贸易协定的做法,放宽“服务提供者”的定义。  相似文献   

12.
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及国际社会在海洋法层面实践活动的不断丰富,越来越多的双边投资协定通过“领土定义条款”的形式将领土以外的水域纳入适用范围。但因双边投资协定碎片化的特征,不同双边投资协定的领土定义条款存在显著差异。此外,国家在不同水域所享有的主权性权利、管辖权的类型和范围亦有较大差异,使得特定双边投资协定能否在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其他国家管辖水域等非领土水域的适用,以及能够对哪些具体的涉海投资实现保障都需要单独加以判断。作为国际投资领域和海洋法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大国,中国应重视双边投资协定和海洋法之间的联动关系,以两者之间的互动为契机,尽快使更多双边投资协定能够实现在非领土水域的适用,并通过海洋法实践进一步扩大双边投资协定的适用范围,从而追求涉海投资保障以及有效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目标的共同实现。  相似文献   

13.
2011年7月1日欧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实施。该协定成为各自经济体与贸易伙伴签署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既是双边密切经济关系的需要,也是各自实施FTA战略的结果。欧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是迄今为止在全球范围很全面的贸易自由化协定,开放深度和广度远远超过世界贸易组织。欧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出现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韩国目前在中日韩三国各自实施FTA战略上占据了有利的地位。  相似文献   

14.
中国入世后,货物贸易获得巨大发展,而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严重滞后。本文应用引力模型对中国建立自贸试验区前的双边金融服务贸易的影响因素和出口潜力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出口国的金融服务贸易限制政策对金融服务出口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且制定区域贸易协定对金融服务贸易也不一定产生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中国对主要的金融服务出口市场,如对美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稳定,但对于日本和欧盟内多数国家的金融服务贸易仍处于"贸易不足"的状态,贸易的潜力依然巨大。因此建议重点在中国自贸试验区探索金融服务贸易便利化改革,放松金融服务贸易限制,释放潜力。  相似文献   

15.
作为国际贸易的新模式和新形态,数字服务贸易已成为全球贸易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但各国贸易博弈思想严重,诸多限制性措施阻碍了数字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从国际格局来看,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措施量多、面广,国别之间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目前,较受认可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测度框架是经合组织开发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DSTRI)分领域体系。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数字)服务出口、价值链以及制造业服务化水平均会产生抑制作用,全球性对话、协商和谈判是当今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治理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6.
环境与贸易是WTO的重要议题之一。GATT第20条(b)款和(g)款作为WTO规则中应对环境与贸易冲突的条款之一,在争端中常为成员所援引,但最终却鲜少被成功适用,实践中难以真正发挥其平衡的作用和目的。除此之外,由于GATT第20条的起草距今甚远,在如今国际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部分概念的外延和内涵也产生了相应变化。因此,面对如今各国对环境价值的愈发重视,以及各种新的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则下对于环境更高水平保护的规定,要求在坚持多边自由贸易的前提下,合理发展对(b)款、(g)款的解释适用,以促进条文内容随时间的发展,也对WTO发展以及维持WTO在协调贸易与环境中的生命力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国际贸易协定中的国企条款源于竞争中立理论,其根本目的是消除在国际市场中国有企业由于政府支持而享有的优势地位,保障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随着世界贸易规则的发展,国企条款逐渐成熟与完善,影响力不断扩大,在一些区域或多边贸易协定的地位日益突出。国企条款将会使我国国有企业走向世界,面对挑战,同时也会倒逼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应该积极面对国企条款并加以研究,加快国企改革步伐,完善国内竞争法律法规,提升我国国有企业适应规则、运用规则的能力,为我国经济发展壮大提供强大保障。  相似文献   

18.
市场准入是GATS的核心条款之一 ,同时也是国际服务贸易双边或多边谈判中为各国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作为GATS的创始签署国 ,开放本国服务贸易市场既是承担GATS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 ,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大势所趋。文章在研究有关GATS市场准入条款的基础上 ,探讨了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法律状况 ,提出在我国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中应遵循的原则立场 ,并针对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现实法律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9.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建立了以安全评估为主要手段的数据出境管理机制,成为我国数据治理的最新标准。继RCEP之后,DEPA的出现为我国深度融入国际数字市场提供了崭新的理念依据与路径选择。未来我国顺利加入DEPA后,该《办法》将对我国与DEPA其他成员国的数字贸易自由度与流畅度产生实质性影响。通过解读二者的数字贸易规则,考察该《办法》与DEPA在理念与制度方面的具体差异,挖掘二者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制度衔接路径,有利于明晰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发展前景,在对外数字贸易中贯彻落实我国安全与自由兼顾的数据跨境流动理念,最终在国际数字贸易治理领域中走出中国道路。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例外条款出现了可仲裁性扩张的趋势.笔者从案例分析的视角揭示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例外条款可仲裁性扩张的启示,并从理念、制度和实践方面阐述了中国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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