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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合同法国际统一化是合同法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要求加快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步伐。本文主要对未来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趋势作了有益的探索,目的在于推动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良性发展,使其更好地为经济全球化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2.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符合条件时,将自己的给付暂时保留的权利.它体现了交易安全的需要,既利于保护己方的利益,又利于督促对方履行合同,提出履行合同或提出履行担保.对履行抗辩权的认定,有助于拨开"双方违约"的迷雾.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不安抗辩权作为一项新的重要的合同履行制度加以确立,完善并构筑了我国合同法完整的抗辩权制度体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由于同时吸收了两大法系的内容,造成了我国合同法与预期违约法条间的冲突,举证要求过严,法条用词模糊等不足。应进一步对适当担保、担保期限、担保后继续履行合同期限加以明确界定,使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更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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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 《现代商贸工业》2007,19(10):230-231
预期违约制度是为保护合同期待权而构建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源于英国判例法,1999年我国《合同法》移植了该制度,在其本土化的过程中引起了学术界大讨论。旨在通过对预期违约制度相关问题的探讨,为完善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提出一些拙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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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沿用了大陆法系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基本原理,又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作出创新和发展,以弥补大陆法系国家在这一制度上的不足,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在合同履行方面规定的新规则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顺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制度。  相似文献   

9.
《商》2015,(20)
理性的法律制度,能够为市场交易地稳定进行提供保障,使社会财富在不同民事主体之间合理流转。我国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制度,在防范信用风险,增益债权的功能方面有重要意义。然而,法律关于其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的规定仍具有不够明确之处。通过对理论和法律相关规定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相似文献   

10.
不安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对维护合同的公平原则,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非常之意义。本文介绍了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历史渊源,探讨了其法律特征、适用条件和行使效力。  相似文献   

11.
我国<合同法>第108条条文,没明确规定默示预期违约,易与不安抗辩权混淆.对此,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本文在电子务以及电子商务立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法统一化的命题。那么,电子商务立法统一化是否可行?我国在全球电子商务统一化的进程中应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是全球电子商务法统一化进程中的关键,也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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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规定,与大陆法系民法相比,在违约责任的构成体系上有着重大的区别。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构成体系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而在大陆法系民法上,其违约责任的构成体系,主要是由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在借鉴英美法的基础上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但是 ,还存在着对预期违约行为的认定困难、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在适用上产生混乱等不足之处。作为《合同法》应该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完善。预期违约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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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分别在合同履行保障制度、违约处理制度方面引进了欧洲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一定意义上克服两大法系相关制度的缺陷。本文对合同制度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研究,对我国合同法在这两种制度立法设置上的不足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陈淑明 《现代商业》2011,(2):257-258
不安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制度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也是较难掌握和理解的一种。它有极深的法律渊源,在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均有规定,同时也能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找到与之相类似的制度。作为一项防御性的权利,它赋予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当事人在遇到对方有难为给付对价之虞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并产生阻却对方提起违约之诉的法律效力。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在定义、效力范围等方面都还需要完善,本文中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笔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孟德花 《商业研究》2003,(6):122-124
在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中 ,如果合同义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的约定 ,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正在履行或者还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 ,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已发生不可能届时履行自己义务的恶化状况 ,就会给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忧虑。为了解除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的忧虑 ,鼓励合同履行 ,法律上确立了履行抗辩制度。在以上情况下即赋予了合同当事人以不安抗辩权。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 ,目的在于预防因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 ,避免强制履行 ,从而达到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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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作为市场经济也就是商品经济主要形式的合同,也自然而然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经济活动频繁,合同应用也就频繁。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缔约后发生了足以影响对待给付的事由时,如果仍旧先行履行合同,很可能对其造成重大损失,显失公平。因此,体现合同公平原则,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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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规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阐述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规则,并通过与我国合同法的比较,分析了合同法在损害赔偿原则、限制规则、计算规则方面的缺陷,指出了可供借鉴之处以期完善我国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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