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陈小姐于2004年4月底进入某传动带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4年5月10日至2007年5月9日,实行计件工资。2005年2月1日,陈小姐向用人单位表示因公司拖欠其工资不愿继续在公司上班并要求公司付清所欠工资,劳资双方产生争议争执不下。2005年2月18日,陈小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称自己从2004年4月底工作以来只领到了5月、8月、9月三个月的工资, 相似文献
3.
4.
5.
案例
2003年11月7日,王某向中山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一份申诉书,反映中山XX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理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请求公司增补工资、加班费、最低工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6.
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LYC公司)是永城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集团)与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在2004年12月18日合资合作的新公司。新公司继2005年实现净利润3700多万元之后,仅2006年上半年己实现利润4712万元左右,与洛轴2004年亏损9000万元形成鲜明的对比。2007年2~4月更是连续3个月销售收入和销售回款均超亿元。 相似文献
7.
张某于2006年9月18日到某服务公司工作。2010年5月12日,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及过渡期合同,载明双方同意于2010年6月11日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结算至2010年6月11日,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等离职结算款10余万元。 相似文献
8.
9.
10.
<正>【案情简介】李某于2018年3月25日入职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签订自2018年3月25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止的劳动合同书,但李某长期借调在外地关联企业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2021年3月1日,热电公司向生物公司印发《关于调李某到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的通知》,载明决定调李某到生物公司工作,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均调至该生物公司。2021年4月1日,李某与生物公司签订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书。2021年6月29日,李某向生物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生物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生物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万元。2021年8月11日,仲裁委以李某仲裁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予以驳回。2021年9月3日,李某又向热电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工作调动为由要求热电公司支付其2018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2843.03元。热电公司主张李某系因工作调动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属于主动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当地仲裁... 相似文献
11.
12.
案例
2012年9月1日,田某被某公司招聘为保安,工作任务为保障商场内外消防安全和防偷防抢。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公司安排田某每隔四天上一个夜班(当日22:00点至次日8:00点)。田某认为,夜班属于直接、连续从事工作,应当认定夜班为法定的加班,公司应支付其加班工资,而公司每月只支付他夜班值班费。2013年8月31日,公司告知田某将终止与他到期的劳动合同,不再续签。随后,田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夜班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并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相似文献
13.
小王2009年到山东某机械加工厂工作,2010年12月提出辞职,并要求厂方结算欠发的2010年4、5、6、7、12月共5个月的工资,计11000元。机械厂称只能结算王某12月份未发的工资,而4—7月的工资已在8月份发放工资时补发了。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小王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相似文献
14.
15.
16.
案情概述
案件A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自20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试用期后的工资数额。张某在公司工作到2008年4月30日,在离职结算工资时公司为张某结算了2008年4月工资1200元。 相似文献
17.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994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1995年《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又明确了“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这两个规定明确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系指与职工本人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但企业并不清楚,这个工资标准是指与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全部工资报酬,还是全部工资报酬中的岗位工资标准。如有一公司自己理解,加班工资计算… 相似文献
18.
19.
2003年10月313,李某受雇于某私营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李某月工资为1500元,工资发放目为次月5目。但工作以后,李某才知道,该公司员工的工资每月按70%发放,其余的30%工资年底一次结清。因此,李某每月只得到1050元工资,其余的30%工资到年底才能领到。2006年4月3日,李某依法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后续继工作。5月4目,李某在办理手续时发现,公司少发给其2006年1月至4月30%的工资1800元,公司劳资人员让奠在2006年年底来领取。李某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立即补发所欠的工资,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450元。劳动争议仲裁员会经过调查后认为,李某的要求是合理的,应予以支持,于是裁决该公司立即向李某支付2006年1月至4月工资的30%共1800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450元。 相似文献
20.
<正>[案例]黄某为某单位驻外人员,2004年1月开始负责售后服务工作。2007年12月15日因单位与之终止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给付2004年1月至2007年12月驻外期间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