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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3年6月8日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今天,我们迎来了《条例》颁发一周年。那么这一年中。物业管理企业是如何贯彻实施《条例》的呢?《条例》的颁发又为物企带来什么样的收获?为此本刊对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会员、汕头市房地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广东联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简秀芳女士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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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阐述新《物业管理条例》对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四项具体修改内容,分析了新条例的核心、本质及意义,并同时指出了新条例的不足之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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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共中央3号文件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加强和改进我们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干部教育条例》,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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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社区相继开始了筹备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然而,许多社区在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了社区公约,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之后,随着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开展,业主内部治理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不仅不利于解决全体业主对外的纠纷、维权等问题,而且又带来了业主内部的各种纷争和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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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至今,在行业内引发的最显著效果恐怕就是“妙物管”了!从业主们的身上可以看到“以《条例》为指引,紧跟《条例》步伐”的行为是愈发明显。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与完善,业主们也在逐步地走向成熟,并将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放在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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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作为一个“较大的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享有依《物业管理条例》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物业管理办法的地方立法权限。我们受宁波市人大委托,正着手起草《宁波市物业管理办法(学院建议稿)》,其中一重要内容是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具体办法。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条例》鉴于各地在物业管理发展上的差异.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问题仅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办法则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通过调研和对国内已出台的相关地方立法的借鉴,我们认为在制定地方性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具体办法中需要考虑如下事宜,现借助《现代物业》这一交流平台,恳请各位专家与读者对下述思路进行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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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新旧《物业管理条例》的比较,指出新《物业管理条例》的进步性与完善性,并重点分析了新《物业管理条例》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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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深刻理解《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髓《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结束了我国物业管理没有国家行政法规的历史,也将我们学习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推向了高潮,认真学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对于我们深刻理解《物业管理条例》的精髓,学习和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健康发展都有着重大意义与积极作用。《物业管理条例》一个最鲜明的特点是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奠定了条例立法的理论基础。通过直接将发达国家已经运行了100多年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融入条例之中,使《物业管理条例》与WTO规则,国际惯例接轨。尽管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找不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八个字,但条例的框架与字里行间无不体现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建筑区分所有权理论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业主大会成员权,这些都直接融入到了条例中,体现了公平、合理、平等的立法精神。例如:1、业主权利义务。其实就是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2、业主大会是作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代表,业主委员会只是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授权并监督业主委员会。这样一来就明确了业主大会是权利机关,而业主委员会只是执行机关;3、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确定,就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共用部分持分权,即业主持有的共用部分财产的份额比例确定的。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是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所衍生的,业主公约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大会组织的最高自治规则,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和最基本的准则,自然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全体业主必须有义务遵守,4、业主大会有一般决定和特别决定,一般决定必须是由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到业主重大的,具体的利益的特别决定,如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维修基金筹集等都需要经业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我们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同时还应该认真学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以真正领会和理解《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思想。为了让大家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有更多的了解。在上期和本期《现代物业》上连载了我与曹阳先生《再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构筑物业管理理论体系》的论文,目前我们正在酝酿《三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构筑物业管理理论体系》的文章。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文章能够使大家更好地领会《物业管理条例》的精髓,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的健康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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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立法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蔚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5,13(2):15-16
稳定劳动关系,需要劳动立法保驾护航。《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主体,国家以公权力采用法律调控手段,对当事人的权和利进行协调平衡。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守法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服务制度基本形成,但是在实践中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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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石油局课题组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Z1)
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成立83年以来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新阶段。《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来说,“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又习惯称为企业一把手。根据中石化部署,上海海洋石油局课题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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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丰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4,12(4):11-11
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总结了十多年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经验,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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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振柱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5(3):28-30
目前,我国城市居民来自企事业单位的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达到1/4左右,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是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有权享受的公民权,是保护受助对象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国务院于1999年10月1日就已经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本文试就施行《条例》过程中政府的责任、资金来源、对象界定、保障标准确定以及救助金发放与管理体制提出几点看法,以期正确实施《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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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但是如何执行《条例》中的以上条款,在我们工作实践中还是遇到了不少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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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过去的5年当中,社区里此起彼伏的纠纷和矛盾把历史的痼疾冲刷显露,同时又将对目前和未来的疑问淤积成为新的滩涂,物业管理就在泥泞的行程当中一路坎坷,艰难蜕变。同时我们也欣然可见,从《物业管理条例》到《物权法》,标明中国现代城市治理,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努力从公民财产权利和社区物业管理展开,也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新的转机。物业管理逐步退守自己的传统阵地,风险也在加速向全社会分解;业主权利开始获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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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在《条例》出台时就大呼“《条例》出台未获得一致喝彩”而预计《条例》将是短命的,而我认为恰恰是《条例》综合了政府、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等各方的利益,由于不是倾向于某一方利益的法律,因此没有人“喝彩”是正常的,这就说明没有人因失去得太多而悲伤,也没有人因得到太多而喝彩。可能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对公共区域的管理非常好,但是对业主委托出租的物业却没有尽职尽责。这个时候,应该引导业主选择其他专项权利委托人。但是,我们应该坚决反对相反的情况,即对业主单独付费委托的事项办理得尽善尽美,而对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却不到位,这就是本末倒置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