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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法典》第七十条同现行法规完全一致,将法人的清算义务人界定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成员,而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是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全体股东,股份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董事和控股股东,有别于此一般规定。考虑到公司法是特别法,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废止前,仍应当继续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认定公司清算义务人,同时考虑到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来源等,有限公司一律采全体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欠妥,而应给中小股东举证其未参与经营管理,而不可能完成清算义务的机会,不应一律认定其为清算义务人。  相似文献   

2.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往往被当事人利用为恶意逃废债务的工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要首先明确公司营业执照只是公司经营资格的证明,而不是公司法人资格的证明。吊销营业执照不导致公司终止,只是引起公司清算。公司清算义务人对公司清算程序的启动负有义务,当其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债权人除可以要求进行强制清算外,还可以请求清算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清算义务人的侵权责任具有实现特定司法政策的功能,处于辅助性的地位。  相似文献   

3.
按照现代合同法的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后,由于过去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原合同履行中的特点,当事人之间仍负有某些为或不为的义务。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将这些义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才能免受侵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真正消灭。这种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就是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义务人不履行后契约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是后契约责任。后契约责任的方式,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是继续履行。  相似文献   

4.
合同解除是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后,以保护非违约方或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为衡量标准,原合同有可能溯及合同成立时归于消灭,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也有可能自合同解除时消灭,不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的溯及力问题与合同解除的重要法律后果关系密切。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个方面: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5.
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立法直接赋予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具有物权的性质与效力,优先于约定抵押权,但不得对抗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受人及已支付了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认定方面宜采相对宽松立场.承包人行使该权利时,应受合同内容是以工程为完成物、工程应属可折价或拍卖性质、履行催告义务等限制,但不受工程是否竣工及交付影响.在权利行使方式上,承包人可直接通过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主张其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6.
确认合同无效应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产生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以及未涉及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时,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应适用诉讼时效:当合同给付的内容为有体物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区分不同的合同财产的性质内容来分析。  相似文献   

7.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与普通买卖合同相比,其独特之处仅在于标的物先行给付和价款分期偿付,而在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方面,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与普通买卖合同并无不同。就买受人而言,其权利往往会因实力雄厚的出卖人在订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时附加一些不利的条款而受到侵害。但相比较而言,出卖人牺牲的利益和承受的风险要大一些,法律也应注重保护出卖人的权利。现在实践中大多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采用所有权保留、期限利益丧失、合同解除等条款予以保护出卖人的权利,但出卖人借助合同、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买受人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无论买卖双方订立何种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其围绕的核心始终是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因此,确定双方在履行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后所实施的其他行为是否有效,首要的问题是确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期待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的宪法修正案确定了财产征收或征用必须给予补偿的规定之后,对补偿程序不合理之处的修改愈显必需。行政补偿程序是双方当事人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降低在谈判协商过程中的交易费用,要求行政补偿程序设计者必须合理配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9.
杨晓东 《新智慧》2007,(3):40-41
一、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关于辞退福利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将其定义为企业(主体)按照法律与雇员(或他们的代表)签订的合同或其他协议,或基于商业惯例的推定义务、习惯或平等的意愿,承诺当其终止对雇员的雇佣时进行的支付(或提供的其他福利)。我国使用“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概念,其实质内涵与辞退福利相同。  相似文献   

10.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仲裁在国际上已有悠久的历史,古罗马时代就出现了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做法。特别是随着借贷关系和租赁关系的发展而日趋制度化和法律化的。  相似文献   

11.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是合同解除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极富争议的一个问题。在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学说中,直接效力说、间接效力说等学说无法解决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并存的理论困境。清算说则可以避免这种矛盾,在理论上解决了恢复原状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难以并存的难题。我国未来合同法的发展应注意借鉴清算说,从而完善我国的合同解除制度。  相似文献   

12.
对人身保险合同中因医疗费用引发的纠纷,其焦点主要是能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因现行法律对适用此原则的不明确性与保险理论对适用此原则肯定性的矛盾,致使各地法院对同类医疗费用纠纷案件判决结果呈多样性。从各地的判例来看,大多数忽视了一个重大事实,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义务履行先后顺序的认定。如从法理上弄清这一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各地判决结果应该是一致的。本案中江某如按条款约定的具体要求,先行履行了提供索赔资料的义务,保险公司没有理由不履行赔偿义务。  相似文献   

13.
所有权保留制度在各国广泛适用,其形式有成文法也有习惯法。我国也第一次对所有权保留制度作出了明文规定。它是一种兼具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特点的权益。所有权保留的法律结构体现出一种权利分配的均衡和方便:出卖人拥有取回权,在买受人没有履行相关义务时,有权取回自己合同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另外买受人拥有一种所有权的期待权。所有权保留情况下风险的承担以交付标的物为准,标的物在哪方则由哪方承担风险,除法律另外有规定的以及对于不动产保留的以外。所有权保留对于第三人的效力要视所有权保留是否登记和第三人是否善意而定。同时,所有权保留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广为应用。  相似文献   

14.
人寿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间生存或死亡,保险人将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人寿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资产性、储蓄性、交费自愿性等特征。投保人为履行人寿保险合同交费义务人,他可以选择期交或趸交。如果不履行交费义务,会产生法律后果,即合同不生效、合同效力中止或保险人解除合同。笔者分析影响履行交费义务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因素、情感因素以及享受保险人提供的优惠等。进而提出促使交费义务履行的对策有:完善法律的规范、谨慎考量对保险需求和经济状况、调整情感与心态,以维持保险合同效力,维护相关家庭成员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5.
合同误区与合同陷阱均非法律术语,二者是在实践中被总结出来的俗称用语。对二者的区分比较,有助于分清是非,保护自己,避免损失。一、概念与特征比较(一)、合同误区的概念与特征合同误区又称合同订立误区,指订立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由于凭主观臆断或无知忽视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成立或合同生效要件,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的订立合同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票据法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法为实现票据权利人与票据义务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二次平衡而设计的.理论上对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存有较大的争议,主要有新票据权利说、票据权利残留物说、损害赔偿请求权说、票据法特别规定之请求权说、不当得利请求权说等观点.既然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法上规定的一项权利,而票据法又是民事特别法,就不能割断其与民法上债的几个基本类型的联系,相反,只有将它在债的基本类型中定位和定性,才能准确地把握其性质.利益返还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之债而产生的,其性质应当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相似文献   

17.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雇佣关系中现职人员、退职人员泄露商业秘密的情况极为常见.只有企业的有关信息构成商业秘密时,便可从雇佣人员一般的知识、经验、技能中独立出来;商业秘密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来说,无保密期限可言,也无须对其支付保密费;竞业禁止义务人以经济牺牲为代价,所以竞业禁止必须规定一定的期限,且需向义务人支付一定的补偿费.  相似文献   

18.
国际商务合同,是规定缔约双方合法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文件,也是贯彻平等互利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发展国际贸易的有效工具。在进行国际商务合同翻译时,在掌握翻译的一般标准之后,结合国际商务合同的语言特点和形式要求,应坚持两个标准:一是准确严谨;二是规范通顺。同时对译者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合同解除制度的价值就在于使当事人彻底摆脱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的约束,消除其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影响。肯定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是体现并决定于合同解除制度的这一价值的。本文通过理清与合同解除溯及力相关的一些问题,重新探讨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雇佣关系中现职人员、退职人员泄露商业秘密的情况为常见。只有企业的有关信息构成商业秘密时,便可从雇佣人员一般的知识、经验、技能中独立出来;商业秘密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来说,无保密期限可言,也无须对其支付保密费;竞业禁止义务人以经济牺牲为代价,所以竞业禁止必须规定一定的期限,且需向义务人支付一定的补偿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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