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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数较多的村或者居民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委会可以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这一规定既明确了  相似文献   

2.
1998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各地对于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方式,大多处于探索阶段。总结目前各地对授权方式的探索,可以发现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绝大多数是一次授予,即一次性授予村民代表会议各项权力;而不是专项授予,即不会针对每项村务专门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授权。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授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在选举大会上进行授权。其基本做法…  相似文献   

3.
《乡镇论坛》2014,(1):19-19
有读者来信咨询: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开展工作.但村民会议如何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呢?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力来源于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授了什么权、授了多长时间的权,村民代表会议才能行使多少权、才能行使多长时间的权。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推行了“村账乡管”的财务管理制度,多少也能收到一些效果,但总体看来弊大于利。笔者以为,与其越俎代庖由乡里管,不如引导村民自己管。“村账乡管”的弊端,首先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也就是说村财务管理…  相似文献   

5.
《乡镇论坛》2014,(16):18-18
江西省一村干部来信咨询: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能否参加村民会议。并行使村民权利?答: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村民聚集在一起讨论并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依照刑法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可以推知,刑法第五十四条对严重违反刑法的犯罪人,处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相似文献   

6.
《乡镇论坛》2010,(25):19-19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相似文献   

7.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了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实施办法》对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人数以及村民代表的任期等,提出明确的要求。1、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所谓村民代表会议,即把一个村以几户或十几户村民划分为一个“基本单位”,推选出一名代表,由这些代表组成的会议。村民代表受村民的委托,代表他们的意志和利益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村内的大事,村民代表会  相似文献   

8.
《乡镇论坛》2014,(34):18-19
河北省一位驻村干部来信咨询:在处理村务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村委会与村民小组之间争利.以村民会议包办村民小组会议的情况.侵害了村民小组的自治权利.请问.哪些事项是由村民小组会议可以决定的?应如何举行村民小组会议?答:(一)关于哪些事项是由村民小组会议可以决定的。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小组会议可以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相似文献   

9.
《乡镇论坛》2020,(4):32-32
一位村干部留言咨询:我们村一个村民小组的组长位置空置,因为今年不是换届年,所以我们村党组织或者村委会是否能指定一位村民小组长?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小组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任命、指定、委派和更换。  相似文献   

10.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根据上述规定,是否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并不成为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限定条件,只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  相似文献   

11.
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环节,就是要健全完善村民会议和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 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是村级最高决策机构,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 大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经村民会议授权的一些村务可交村民代表会 议讨论决定。然而,在各地实践中,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和决策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方面,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全由村主要负责人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不过是向 村民通…  相似文献   

12.
村民会议是广大农民在自治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民主形式,这种方式便于议事,有利于村委会与村民的沟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并正式颁布实施之后,一些地方在执行中出现了用村民代表会议替代村民会议的做法。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与立法宗旨相悖的。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以平等的身份参加村民会议,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每个人都可以发表不同的意见,均享有一票表决的权利,村民会议所讨论决定的事项,多为涉及全村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相似文献   

13.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但是实践表明,由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者是不妥当的。笔者认为,可以借鉴乡镇以上人代会的工作体制,设置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职位,由其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增设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建议要点是:1.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含副主席、秘书长,下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一样,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2.村民(代表)会议…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反复讨论修改,民主制定。第三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相似文献   

15.
为了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加强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农牧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共同管理好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本村每五户村民选出一名代表组成。本村的一切重大事情都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二条村民代表的条件: 1、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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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中县满都户镇三道岗子村村民来信反映:村两委没有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也未组织竞标,村支部书记私自将上面给村里的60亩荒地造林任务给了自己的弟弟和现任村主任,他们借此机会占耕地100亩左右。请问,村支书这样做合理吗?答:如果反映情况属实,村支书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有8类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一类事项就是“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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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请来信,寄北京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乡镇论坛》“村治咨询”栏目收。邮政编码是100032,也可以发电子邮件,信箱为:Village@vip.163.com辽宁省东港市长安镇广老房村吕盛斌来信询问: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上级政府下达给村干部的任务没有完成。镇政府扣罚村干部的工资,合法吗?答:如果反映属实,上级政府的做法有欠妥当,是不对的。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是村委会的法定义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的事项很多,包括农村土地和宅…  相似文献   

18.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面对“两个直接”的选举办法,政府应如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村委会组织法》颁布施行后,江苏省射阳县依照新法,在新坍乡…  相似文献   

19.
最近,我们山东省日照市民政局对全市落实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的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调查发现,这一制度切合农村实际,已得到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普遍认可。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性问题,如公决的方式过于单一,公决的内容过于宽泛等等,使“村民公决”偏离了正轨,走了形,变了样。一、随意扩大“村民公决”的范围所谓“村务大事村民公决”,顾名思义,就是把那些涉及大多数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内事务的决策权交给全体村民。具体地讲,需要“村民公决”的内容,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八类事项。在实际工…  相似文献   

20.
山东省东明县某村一村民打来电话问:村委会直接任命村民小组长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村主任不承认自己任命村民小组长有什么过错。我们到乡里反映,乡里说,既然已经任命了,就让人家干几年再说吧。答:《村委会组织法》第1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按照这一规定,村民小组长不应当由村委会直接任命,应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委会可否直接任命村民小组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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