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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分析土地地下空间的利用概况,探究中国土地地下空间权利的立法。研究方法:基于国内外对土地空间权利规定的分析,采用对比研究的方法。研究结果:(1)地下空间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即城市土地空间所有权应属于国家所有,集体土地空间所有权应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地下空间权利的设立应遵循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3)经营性开发的地下空间权利设立应由国家统一出让;(4)地下空间权利出让金可随深度递增而递减。研究结论:中国应加快土地空间权利的立法工作,出台地下空间权利专门的法律法规,以解决土地空间交叉使用带来的矛盾争端,促进土地空间的有效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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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权与土地使用权关系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分析水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为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水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纠纷提供参考。研究方法:文献归纳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18—19世纪盛行的是土地使用权吸收水权模式,但是随着时代变迁,现在为各国普遍认可的是水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模式。研究结论:在水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模式下,主要采取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方式来化解水权与土地使用权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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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安徽农垦为例,分析了农垦"两田制"的变化:身份田承包经营权因流转回农场而呈现价值化或股份化,身份田向招标田与农场统一经营田转化,招标田租赁权短期化。农垦"两田制"变化,因强化农场公司制规模经营,将引领农垦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重构为"所有权+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股权+招标田租赁权"。其中,身份田承包经营权面积比较少且已价值化或股份化,不宜定性为用益物权;农场统一经营田之使用权即为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宜按照用益物权的性质进行制度构造;而招标田租赁权因期限短、支配性弱,宜定性为债权。这一变化不同于集体农用地"三权分置"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延长权利链思路,会启迪宜强化"所有权+股权+以其他方式承包之土地经营权"的实施路径,并为重构集体农用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提供示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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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登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研究探讨三权分置改革下的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原则和方法。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1)土地经营权应当具备物权性质,应当进行不动产权利登记;(2)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决定其不动产登记该如何进行,对土地经营权做怎样的不动产登记,又能直接反映出它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性质。研究结论:在中国土地公有制背景下,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土地的他项权利。为保证三权分置改革目标实现,亦当将土地经营权视作土地使用权性质,并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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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即将制定物权法,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建设已临关键阶段。对土地权利整体建设,提出四项基本条件,即满足市场经济需求、符合宪法原则、符合国情、与民法典和物权法相衔接等。在土地权利制度的总则规定中,提出应当坚持权利法定原则、权利绝对原则、登记原则、权利特定原则、顺位原则。对土地登记应坚持“五统一”原则。具体权利细则,在保留两种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一是让土地使用权完全进入市场,二是在土地使用权上设立建筑权、耕作权、抵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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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法律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较少,因而在实践中出现了承包权人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而承包经营权人的弃耕撂荒或掠夺式经营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从法律上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已成为土地承包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拟就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及缺陷,未来土地立法中承包经营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做相应的探讨,以期有利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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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明确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伙模式的类型并提出规制建议。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正确处理合伙模式与其他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关系,注意区分合伙模式与土地经营权出租,以及合伙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有限责任公司模式。(2)明确确保入股的土地经营权权利没有瑕疵是土地经营权人的法定义务,从而保障合伙能够正常从事农业经营。(3)确定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伙模式的法律性质是物权流转,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以便合伙人可以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资金困难。研究结论: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伙模式是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重要模式,不能为股份合作社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有限责任公司模式所替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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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它所反映的是围绕土地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一点虽然早已为马克思的分析所证实,但由于目前价格的研究们重于单纯的市场分析,而作为人与人之间关系定义的法规属于土地法律和制度改革所研究的领域,因而国内目前对土地价格和相应的土地权利缺乏深入的研究,本文尝试借鉴国外经济学界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制度分析和产权经济的理论,以住宅用地为例,对我国基准地价和其所代表的土地权利的关系进行分析,指出了商品房和私房交易所代表的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价格和住宅基准地价评估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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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而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作为集体土地的管理者(或代理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上应享有什么权利,在农村基层并没有搞清楚。因而出现了许多超越权限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本文依据党的农村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论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承包经营、土地调整、土地流转、土地补偿费使用上的权限,以规范其管理行为,维护农民权益,保持农村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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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真正地实现女性土地权益保障的法治命题。研究方法:用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对女性土地权益易流失进行分析。研究结果:中国集体土地资源的身份化配置、家庭财产的性别化配置和农地流转的再分配配置必然造成女性的土地权益极易被剥夺。研究结论:中国现行的土地立法重行政管理而欠缺民法赋权色彩,为集体和家庭剥夺女性土地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因而需要对其进行私法化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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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厘清中国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特征及权利冲突,研究提出解决权利冲突的立法论路径和民法解释机制。研究方法:比较分析和民法解释学相结合。研究结果:(1)中国物权立法通过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将空间权利纳入保护范围,而未采纳独立空间权的制度构造;(2)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上具有独特性,但可以与中国《物权法》结构性原则相契合;(3)现行立法对于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引发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需要从立法论和解释论角度重新检视。研究结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框架内可以实现对地上与地下空间的物权保护,对于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引发的权利冲突之解决,既要在立法层面适度进行改良,进一步细化完善《物权法》第136条有关规定;又要从法解释层面立足既有规范,借助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以及物权请求权制度措施,解决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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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雯婧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20,(2):116-124
农用地估价,是以农用地定级为基础的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是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划分土地质量级别并测算土地价格。以广东云城区国有农业用地为研究对象,采取"先定级后估价"的方式,通过因素因子法综合评定农用地级别,再通过样点地价法进行估价,确定了农用地的基准地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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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的市场化主要在于农民和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承认农民土地使用权为物质利益获取权,给予其合法的参与市场流动配置的空间。逐步使广大农民携带其土地使用权真正进入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顺应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释放农民积极性和农村生产力。利用土地流动,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并全面提高农村经济面对城市(镇)化和加入WTO而受冲击的市场生存与应变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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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依据《物权法》对地上、地下空间权利区分设立,以明晰权属、准确登记。研究方法:借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念,通过楼面地价充分体现土地价值,建立专有部分使用权与成员权的复合型法律关系,用建筑面积与高程的组合,构建区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研究结果:通过分析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用地使用权的关系,明析区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位。通过对地籍调查方法的细化,解决区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并举例说明。研究结论:区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出对地上、地下空间权利的设立填补了实际操作中的空白,与现在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紧密衔接,对研究土地空间利用的不动产管理问题具有积极探索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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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模经营应尊重农民权益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于代松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2,19(3):20-22
土地规模经营虽然能带来巨大的规模效应,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但在市场经济深入人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化的今天,不宜大面积万是人为(行政化)推行。一方面因为我国农业人口巨大,短期转移困难,同时大规模经营下的土地单产出(单位)低小规模经营产出;另一方面因为土地的经营权已分散交给了农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因此只能在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利(物权)的基础上,依靠市场运行机制进行土地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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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视角下的法定地役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证明法定地役权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并对其设定条件和适用范围进行研究。研究方法:采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法定地役权存在的基础、基本功能、存在形态及其与相邻权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1)法定地役权的存在有其客观必要性,难以用相邻权代替之;(2)用相邻权制度调整土地利用中的地役关系,具有较大的局限性;(3)用法定地役权制度调整地役关系,更符合土地利用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研究结论:法定地役权应成为我国地役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地役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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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解决中国房屋拆迁中,由于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的缺失以及制度路径的不明确给房屋拆迁带来的困境与弊端。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1)中国的房屋拆迁中缺失“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程序,造成房屋拆迁的合宪性危机;(2)中国香港地区通过“土地收回”与“强制售卖”的分类机制,在土地征收领域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3)大陆地区对于因危房改建、旧城改造而引起的房地产开发应适用不同于公益事业的准司法机制。研究结论:建立“公益收回”与“有条件强制收回”的城市土地使用权双轨制收回制度是解决房屋拆迁各项矛盾的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