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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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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决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开放签署.该规则制订的主要目的,是取代现有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实现货物运输规则的国际统一.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贸易的频繁,海上货物运输越来越重要。海上货物运输的三个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以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承运人责任部分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通过对《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变化进行分类总结,在此基础上,对《鹿特丹规则》关于承运人责任的变化进行评析:责任期间的扩大使用需慎重;适航的更改、赔偿责任限制的提高、迟延交付的赔偿以及免责事由的更改都具有其存在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2008年底通过的《鹿特丹规则》的创新之一是在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基础上部分统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鹿特丹规则》的"上岸"扩大了国际货物运输法公约间的冲突,具体表现为加剧了海运公约间的冲突和引发了单一运输方式公约间的冲突。《鹿特丹规则》与相关货物运输公约间的冲突表面为条约冲突,其实质是不同运输方式承运人责任制度的互不妥协和国际统一私法运动的超前发展。  相似文献   

4.
2008年7月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在维也纳第41届大会上制订了《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UN Convention on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草案,并经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第63届大会第67  相似文献   

5.
《鹿特丹规则》在多式联运等多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进和创新,可以说,它是目前国际社会一部相对完善的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及多式联运的国际规则。但它毕竟不是一部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实践中也不免可能产生很多新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鹿特丹规则》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鹿特丹规则》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统一法的本位回归。《鹿特丹规则》的背离规定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自由的最直接体现和合同自由空前扩大的标志。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当事人应对任何与背离有关的事项进行成本和利益的权衡分析。在《鹿特丹规则》背景下的批量合同和保险场合下对Incoterms 2000的贸易术语的选择显得更加重要。  相似文献   

7.
2008年12月11日经第63届联合国大会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鹿特丹规则》.在荷兰鹿特丹举行开放供签署仪式的当天,该规则就获得了16个国家的签署.到2009年12月31日止,共有包括美国、法国在内的21个国家签署了这一规则.  相似文献   

8.
李勤昌 《国际贸易问题》2004,(10):95-96,F003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索赔人难以确定索赔对象,有多方面原因,但主要原因在于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复杂性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本文通过揭示海上货物运输索赔对象难以认定的原因,以引导索赔人正确确定索赔对象。  相似文献   

9.
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1968年《关于修订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及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汉堡规则》)这三个并列的调整海上货运合同的国际公约,均以规范承运人责任作为其核心内容。我国虽未加入上述  相似文献   

10.
<正> 为适应新的国际货物贸易运输方式变化的要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正在讨论《海上货物运输法公约》。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发展,传统国际货物贸易运输方式急剧改变,多式联运“门到门”运输和电子商务迅猛兴起,要求国际货物贸易运输法律制度相应地进行改革。而现行的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很不统一,使得国际海  相似文献   

11.
论美国海商法中船舶碰撞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碰撞属于海上侵权行为,为了规范各国对船舶碰撞责任的立法,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1910年的《碰撞公约》。它废除了在过失标准判断上的法律推定过失原则,确立了在碰撞责任认定方面的过失比例原则。世界上许多的海运国家都加入了该公约,但美国却没有加入该公约,而且在确定船舶碰撞责任方面适用着不同于公约的一些原则。  相似文献   

12.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是当年3月6日至31日在西德汉堡举行的联合国全权代表外交会议上通过的一项新的国际海上货运法规。参加会议的有71个国家的代表。在最后表决时,美国、西德、新加坡、菲律宾等68个国家投票赞成,无反对票,仅加拿大、希腊和瑞士三国弃权。这一新公约的成  相似文献   

13.
宋彤彤 《商》2013,(14):230-230
国际海洋运输为国际货物买卖的主要运输方式,国际海运承运人的过失责任制度的纵向演变代表着货方、船方利益的失衡、妥协以致相对平衡的过程。从横向上来讲,不同国家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过失免责制度亦有适合本国利益妥协的规定。我国虽没有加入《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中的任何一个,但采用例如本土化的做法通过了《海商法》。本文通过纵向、横向比较国际海运承运人过失免责制度,以期对我国《海商法》中的不足之处以借鉴。  相似文献   

14.
对海上货物运输法进行的理性研究从很大程度上而言是对其历史因素的考究。历史因素蕴含着海上货物运输法理论流变的深厚底蕴。在法哲学的视野里,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强制性体制、特殊的归责原则等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应然性,其本质当属于"海商法文化"范畴。而法社会学对海上货物运输法日益融入的思想渊源、文化渊源、宽容原则以及国际法治和谐理念的解读,则彰显了海上货物运输法理论流变的"原因力"的终极意义和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5.
评汉堡规则     
1978年3月6日至31日在汉堡召开的联合国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了《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有71国参加会议,68票赞成,3票弃权,无反对票。这不仅是国际航运界的一件大事,而且对国际贸易和保险等事业也必将产生很大的影响。我国还面临着是否承认并加入这个公约的问题。所以需要研究它,并从本质上对它加以认识。  相似文献   

16.
海上船舶货运规则的提出是新时代的创举,必将促进沿线国家贸易的发展和繁荣,但是由于各国经济、政治、宗教和历史方面的差异巨大,分处不同的法律体系,导致各国法律规定差异性也大,同样的纠纷在不同的国家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需要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则来实现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属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因为80%的国际贸易通过海上运输实现.本文试图从海上货物贸易的角度制定各国均可接受的国际性规则,实现海上货物贸易规则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封小琴 《消费导刊》2009,(6):209-209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另一方面,它又是货物收据和货物所有权凭证。但由于航运事业的发展变化,提单在使用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主要从无单放货和预借、倒签提单两个角度来关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使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海上运输是国际贸易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合同和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是国际贸易和航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业的不断发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合同和提单的风险在逐渐加剧,已经危及到进出口贸易的正常运作,阻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为了发挥合同和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各方当事人应充分认识其风险,提高防范意识并采取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9.
提单对于海事运输特别是国际海运的重要程度相当于轴承对于机器。根据《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中提单的定义,有人归纳出提单的三大法律性质并作了理论上的论证。随着海运实践的发展,跟单信用机制漏洞百出,提单也成为海事欺诈的重要工具之一:实践已经把理论精心绘制的蓝图涂划得斑痕点点。除了简单的缝缝补补,理论对此几乎不知所措。人们不禁疑惑:传统理论是否太一厢情愿了,根本无视实践  相似文献   

20.
张伟 《科技转让集锦》2011,(16):259-259
《海商法》作为—部规范海事活动的法律,最早是基于规范海上货物运输秩序而出现的,经过航运的不断发展,成为了一部涉及船员、相船合同、海上救助、船舶碰撞、海事仲裁、共同海损等方面的正规法律文件。但是《海商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应用中由于与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之间的冲突,海上货物运输存在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就此探讨了这些问题,以期待制定统一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以严格责任为—般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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