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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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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琳琳 《产权导刊》2016,(12):36-38
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32号令"),明确将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和资产转让纳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范围,并要求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同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界定及交易行为的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这是继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首次明确产权市场是资本市场定位之后,具体指导产权市场如何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交易机构规范创新指明了发展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产权市场发展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2.
郑惠 《产权导刊》2006,(4):36-37
我国产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源于90年代中期,当时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也曾对产权无偿划转制订过一些法规,但对产权有偿转让只限于国资局一事一议地审批。到2003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所做的重要改革之一就是产权制度的改革,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有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从而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明确了相关责任,对企业产权转让行为进行了约束,为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3.
2016年7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文件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以及重大资产转让应当通过产权市场进行,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再上新台阶,产权交易行业发展迈入新征程。  相似文献   

4.
高亮 《产权导刊》2018,(7):63-65
党的十九大描绘了中国今后30多年改革发展的美好蓝图."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要把这个蓝图变为现实,必须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1 以创新发展为引领 有效拓展各类交易要素进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明确,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2016年7月份,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号令),其中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及资产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交易.这些顶层设计将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边界进一步拓宽,转型升级任务将更加繁重,同时也表明产权交易资本市场迎来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相似文献   

5.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 的出台,是产权市场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号) 之后,又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亮点突出,兼具极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32号令首次对国有企业增资须到产权交易机构对外披露信息公开挂牌征集投资方、企业增资的审批、审计评估、信息披露、投资方遴选、交易结果公示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对产权市场的一个重要拓展,开启了产权交易机构业务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6.
正近期,广西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和资源优化配置。《通知》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股权,企业债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都进场交易;完善网络电子竞价、综合评审等资产交易竞价方式,加强企业的资产协议转让方式监管。同时,《通知》还明确要建立产权转让监管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和责  相似文献   

7.
2020年岁末,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向中央企业印发《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一轮委托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通知》是国资监管机构改革、完善国资监管机制,推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相似文献   

8.
赵锦宏 《产权导刊》2008,(10):63-65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的实施,从法律上确立了产权交易市场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中的地位和职能,从制度上为企业国有产权通过产权市场有序流转提供了保障。但是,国有企业产权通过市场交易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环节程序多的复杂工作,在国有企业从制订产权转让方案到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移交的整个过程中,任何主观因素或客观原因都有可能在某一个交易环节或某个工作层面上出现问题,从而导致国有资产在转让中发生流失。  相似文献   

9.
5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54号令,以下简称54号令),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无疑为产权市场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但是,同时规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由此,全国200余家地市级产权交易机构的合法地位将会受到影响。  相似文献   

10.
为发展壮大天津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的有效途径,日前,天津市金融工委调研组赴河北省产权转让中心进行了学习考察。对该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大力促进国有产权“阳光交易”、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做法进行了调研。一、基本情况上世纪80年代末,在中央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精神的指导下,各地开始朝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方向,改革本地区的国有企业。随着改革进程的逐步深入,到90年代中期,各地在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河北省产权转…  相似文献   

11.
这里所要探讨的产权交易市场是指股票交易市场之外的由国有资产部门组建的产权交易市场.其职能是为国有企业和社会其他自愿进入该交易机构的企业及个人的产权交易提供包括产权转让信息、资产评估、结算等服务,以及开展展销、调剂、兼并、拍卖和招标等活动.其宗旨是为社会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从而起到盘活资产、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自1987年武汉市成立第一家产权交易机构以来,产权交易市场在全国迅速发展起来."十六大"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提供出的新任务,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产权权益.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2003年11月30日国办转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把产权交易管理作为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的重要内容.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党和国家加强产权市场的监管、培育,是因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利丹 《珠江经济》2004,(12):83-85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挂牌交易”,这已是防止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结合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就完善广州产权交易所建设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李铮 《产权导刊》2015,(3):51-54
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实物和无形资产,从权属性质看归属于国有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由此可以推知,国有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对外公开转让,应当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流程,进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认可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从交易程序上杜绝国有资产场外交易,防止违规转让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15.
郑康营 《产权导刊》2005,(12):22-23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福建省国资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的规定,不断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产权进场交易的组织和竞价工作,使产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不断得到挖掘和提升,充分发挥了产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仅促进了产权的顺畅流转,而且实现了转让标的价格的最大化,提高了国有资产的增值能力.  相似文献   

16.
陈鋆 《上海国资》2009,(7):66-67
关于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最早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进一步从立法角度明确为:“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非上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平台地位更加明确,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也成为国资监管的重点,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的16字指导方针后,各级地方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更是提高了对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及国资监管的重视。  相似文献   

17.
正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发布半年来,其促进国企阳光化建设、促进产权市场发展、促进产权交易行业成长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并日益增强。作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国务院特设机构对中央企业的行文,78号文件对资产转让进场交易作出了明确、具体、周密的安排。主要是,明确了中央企业为其资产转让决策与管理的责任主  相似文献   

18.
产权交易市场在国家国资委、财政部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的推动下,对有效处置国有资产,促进国企改革,活跃资本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制度安排尚未完善,加上目前社会上对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的对象不是十分明了,因此人们对产权及产权交易的认知度不深,甚至比较模糊,这有碍于产权交易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1988年5月武汉市体改委批复同意成立“武汉市企业兼并市场事务所”,全国第一家产权交易机构诞生,以此为标志,我国产权市场已经走过28年的不平凡历程。在发展中,得到过三次“福音”。第一次是2003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进场交易,为国有产权规范转让提供了保障,为通过产权市场发现合格投资者、发现价格提供了前提。执行数年后,从全国来讲,基本解决了场外交易大问题,并由此带动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进入产权市场交易(财政部令第54号,2009年),带动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涉诉资产活动进入产权市场办理(法释〔2011〕21号、法〔2012〕30号),带动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产权市场交易(中宣发〔2011〕49号、财文资〔2013〕5号),以及其他许多权益类产权的进场交易。第二次是2009年5月1日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施行,确立了“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第三次就是中发〔2015〕22号文件的出台。  相似文献   

20.
浅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铮 《产权导刊》2011,(8):29-30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这就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除可协议转让外,都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下公开进行。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也由此有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相应地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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