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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财政监督领域内的一件大事,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财政监督领域的法律制度,使执法机关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处分有法可依,强化和规范了财政行政执法手段,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供了有效保障,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力地维护了财政经济秩序。但《条例》运行一段时间以来,也逐渐暴露了一些不足。本文在对《条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条例》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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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大陆法系源于古罗马法,相对于欧美法系来说大陆法系更着重于成文法的建设,通常会制定一部不会轻易修改的法典。成文法的优点是重视法条概念的精简、完备。其缺点一是因法律规范的过于抽象化、概括化,就需要大量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如人大和最高法院的释法行为;二是因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离,就必须在法典外还要单独对执法程序进行立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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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大陆法系源于古罗马法,相对于欧美法系来说大陆法系更着重于成文法的建设,通常会制定一部不会轻易修改的法典。成文法的优点是重视法条概念的精简、完备。其缺点一是因法律规范的过于抽象化、概括化,就需要大量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如人大和最高法院的释法行为;二是因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离,就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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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为参考,对当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制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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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为参考,对当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制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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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编辑部:在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中,我遇到以下问题:《条例》第三条至第八条、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列举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财政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理、处分,或补收、收缴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或退还违法所得,或对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是否对查处的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财政违法行为一律不能或不再作罚款处理?特此致函请教。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财政监督局赵振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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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发布实施至今已经17年了,其间,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市场主体的种类和数量大大增加,经济行为呈现多样化,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所有这些都给既有的财政经济秩序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财政违法行为的种类和数量增加,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翻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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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处分是财政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作为具有指引作用的一般性、基础性法规,尽可能全面地涵盖了各种财政违法行为类型,但其实际适用情况并没有达到所期待的水准。在《条例》修订工作启动的背景之下,本文通过分析其在现行财政违法行为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适用,梳理《条例》内容的滞后性对其适法性的影响,试图对《条例》的修订方面作出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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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赣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从四个方面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对《条例》和财经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力度,增强员工的财经法制意识,并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将《条例》列入司法部门“五五”普法的内容,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的财政执法环境。二是在全市布置开展《条例》自查自纠行动,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自查自《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办法,增强防息于未然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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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四五”普法期间我国财政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件大事。对此各地普遍比较重视,宣传贯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能够把两部法律法规有机结合,系统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尚属空白。许多业内人士感到这种“各自为战”的做法不仅束缚了财政法律法规系统功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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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四五”普法期间我国财政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件大事。对此各地普遍比较重视,宣传贯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能够把两部法律法规有机结合,系统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尚属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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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全面展开。本刊陆续收到读者来信,反映在学习过程中遇到许多困惑。为此,本刊特策划"《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系列谈"栏目,邀请有关专家针对大家学习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解答,以帮助广大财政监督人更好地理解、贯彻《条例》。本期"《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系列谈"栏目特邀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赵骏副处长为我们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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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编辑部:我们铁岭市财政监督部门在学习贯彻《条例》中遇到一些疑问和不清楚的地方,特此致函请教:第一,《条例》中对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在移送程序上是否有具体规定?第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发生非经营性收费、支出违纪行为是否进行经济处罚?第三,《条例》中"国家机关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具体包括那些?第四,财政监督检查需要金融部门配合的,有无强制性的保障措施?辽宁省铁岭市财政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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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杂志社:《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财经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具有指导作用。我在学习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请给予解答。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姜红旗问题之一:《条例》多次提到对违法单位及个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它是由财政机关还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实施?解答:"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对财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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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编辑部:我们铁岭市财政监督部门在学习贯彻《条例》中遇到一些疑问和不清楚的地方,特此致函请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