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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骑自行车美国街上的自行车廖廖无几,将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的人更少,人们一般是在公园或是海滨骑自行车锻炼身体。高速公路上常能看到自行车被固定在汽车上,等到海滨后再用。一次在去海滨的路上,我注意到高速公路两侧的田地里有两条与高速路并行的不宽的土路,一问方知是专为骑自行车到海滨锻炼的人而铺设的。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儿童骑自行车必须戴安全头盔,成年人无此规定。但在海滨和公园里骑自行车的成年人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戴头盔,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强。我们一行13人有一辆面包车,所以平时去超市、银行得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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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第30届奥运会就要在伦敦开幕了。伦敦奥运期间英国人怎样缓解交通拥堵呢?答案是自行车。英国人对自行车的喜爱由来已久,1839年,英国人麦克米伦发明了蹬踏式脚蹬驱动自行车,1887年,英国人劳森完成了链条驱动自行车的设计。同年,英国人邓鲁普研制出了充气轮胎……时至今日,英国人仍是自行车的忠实粉丝,他们不仅把自行车当做一种交通工具,更把骑自行车看做一种生活方式,英国人骑自行车一点都不马虎,甚至是"全副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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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进人一“T”型路口向左转弯时,与一骑自行车的人发生碰撞,造成骑自行车人当场死亡。经现场勘查,事故处理民警确认,骑自行车人是撞在大货车的左前轮上倒地后被后轮辗压致死的。据大货车驾驶员讲,当时车速不快,转弯之前并没有发现骑自行车人。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这里就存在“灯下黑”的问题,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光的传播以直线形式进行,特别是当车转弯时,在车头前方约1至5米处,其左侧或右侧都存在一个灯光照不到的“黑三角”。处在这个“黑三角”内的人或物体很不容易被驾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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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夏天,我因访友在日本居住了三个月。虽然没有驾驶证不会开车,但作为一名身处异国他乡的交通参与者,坐火车、乘巴士,随朋友自驾车旅行、骑自行车或者是几乎每个傍晚时分的散步,也算是零距离接触了日本的交通。而其中一次深夜骑自行车与警察“捉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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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3日16时30分许,封丘县陈固乡小李湾村村民张葡枝骑一辆自行车沿河南省219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封丘县王村乡瓦窑口村路口处时,与一骑自行车的女孩相撞倒地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女孩弃车逃逸,张葡枝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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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王某和他雇请的司机吕某从事货物运输。一日运货到几百公里外,返回时已是深夜。回家心切的吕某把车开得很快,急转弯时撞上了路边一个骑自行车的男子。吕某想下车去把那名男子送到医院抢救,王某却想如果送伤者去医院自己要赔上不少钱,不如趁夜深人静,没有被人发现,一逃了之,不让吕某下车,并要求他赶快逃离现场。因抢救不及时,造成那名男子死亡。交警查清事实,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王某对此感到难以理解,人不是他撞死的,车也不是他开的,只因自己说了几句要吕某开车逃跑的话,怎么就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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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骑自行车时打手机可能和开车打手机一样,将受到处罚了。这是正在立法修改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中拟规定的新内容。把骑自行车时打手机定为违法行为,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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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发达国家,将骑自行车或乘公交车视为“降低身份”的观念早已过时。笔者发现,西欧最富裕的城市之一德国慕尼黑,有不少市民骑自行车出行。当地导游说,骑自行车在整个德国是非常时尚的。慕尼黑是德国巴伐利亚州的首府,市内人口134万(2007年统计数据),是德国南部第一大城,在德国位居第三,仅次于柏林和汉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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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吴某骑自行车从后超越时,两车相撞,小李受伤,他骑的自行车也被损坏。交警认定吴某负全部责任,小李无责任。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医药费400余元,自行车修理费20元。而吴某则认为,小李是未成年人,他骑车带人已经违反交通法规,自己无过错。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小李要求赔偿医药费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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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年前,就像西方人认为在我们这个自行车王国里,所有中国人都骑自行车一样,我们似乎也有同样的错觉,像英国这样发达的西方国家应该所有人外出都开汽车。其实在英国,汽车早就不是“身份的象征”,仅是一种交通工具。骑自行车上下班,不但不“丢份”,反而是体现车主够年轻、够健康、够自信的时尚标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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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30日傍晚,浙江省衢州市司机李某开小货车将骑自行车横穿公路的王某撞伤,王某经抢救无效,于10日后死亡。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司机超速行驶,遇自行车横穿公路时采取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王某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注意来往车辆,其行为也是造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