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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柏 《大经贸》2000,(3):88-89
[案情简介]B.F.进出口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接到买方开来信用证,该证有关条款规定:"……covering shipment of 250 M/Tons of WhiteKidney Beans,packed in now gunny bags.Shipmentfrom Chinese ports to karachi not later than 25 thDec.1995.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permitted"。B.F.进出口公司根据信用证要求按时将250吨货物整装备妥,于11月5日开始装船,翌日又接到买方增额修改信用证,数量增加100吨。B.F.进出口公司认为原信用证规定250吨不许分批装运可以照办,对于增额部分也可以按原数100吨不分批量装出。B.F.进出口公司于11月10日将250吨货物已装完的全套单据办理议付。该证系自由议付信用证,B.F.进出口公司决定向该公司往来行——A银行交单。交单时,B.F.进出口公司认为250吨的单据与修改证无关,所以只附原开信用证,未附信用证修改书。议付行审单时未发现任何问题,即向开证行寄  相似文献   

2.
开证行有意欺诈 2007年8月,国内A公司与国外的B公司签订了价值达20万美元的保鲜水产品的出口合同。B公司委托其银行开来的即期跟单信用证中,无任何不利或风险条款,并限定国内某通知行为议付行。在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即9月31日,A公司将货物装入15个40尺集装箱交付给承运人。  相似文献   

3.
议付行:A银行;开证行:B银行;出口商:C公司;进口商:D公司。2012年3月25日,C公司收到美国某银行作为通知行的孟加拉国B银行开来的申请人为D公司的信用证。信用证条款简洁,索汇路线清晰,价格条款及所需单据等要素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2012年4月20日,C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出货并将全套单据提交A银行议付。A行审核单据后,认为单证一致,单单相符,即按信用证要求,将单据径寄开证行索汇。2012年5月1  相似文献   

4.
国内A公司与外商签定了一笔进口钢材的合同,货物价值为504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A公司依约对外开出信用证后,在信用证装期内,外商发来传真称货物已如期装运。不久开证行即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全套单据,提单表明货物于某东欧港口装运,在西欧某港口转运至国内港口。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开证行对外承兑。 A公司坐等一个多月,货物依然未到,深感蹊跷,遂向伦敦海事局进行查询,反馈回来的消息是:在所述的装船日未有属名船只在装运港装运钢材。由此断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伪造单据进行的信用证诈骗。但此时信用证项下单据已经开证行承兑,且据议付行反馈回的信息,该行已买断票据,将融资款支付给了受益人。开证行被迫在承兑到期日对外付款,A公司损失惨重。  相似文献   

5.
案情2000年2月,上海 A 公司与美国 B公司签订购买2000吨俄罗斯产苯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上海 A 公司向美国 B 公司购买俄罗斯产苯酐2000吨,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付款跟单信用证。上海 A 公司按买卖合同约定依时申请上海 C 银行开出以美国 B 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付款跟单信用证,信用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货物品名、货物总重量(净重和毛重)、货物包装用50公斤袋装、40尺集装箱装运,但没有列明货物袋装总件数以及是否每袋重量必须为50公斤包装(注:该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英国 B 公司收到该信用证后,经审核接受了该信用证,并按合同约定备货装运。按合同约定装运货物后。美国 B 公司即按信用证条款要求制作议付单证,并将全套议付单证交议付行美国 D 银  相似文献   

6.
一、案例简介:某外贸公司与南韩客户签定了一笔出口蕨菜的合同。合同签定后,外贸公司业务人员积极组织货源,并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将货物装上了船,货物装船后外贸公司按照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缮制了全套单据,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议付行在寄出单据后迟迟收不到开证行的同意付款的电文。此时国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价格开始迅速下降,该外贸公司业务人员非常着急,积极地与南韩的进口商联系,要求进口商到开证行去查询单据。很快外贸公司得知开证行根本没有收到议付行寄出的单据。  相似文献   

7.
外国A公司与我方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的合同,总值近100万美元;A为卖方,B为买方;价格条件为C&F黄埔,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A在按期装船后,凭单据向当地银行议付货款。但单到开证行后,经审核发现单据有13项不符点,从而拒受单据和拒付货款。不久又发生船货失踪的案件(后查明属海上诈骗案)。自发现单据不符后,开证行和买方一直拒受单据和拒付货款。但外国A公司和议付行,却以C&F合同为根据,一直向我方B公司和开证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简介 2002年8月江苏省某对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南京某银行(以下简称开证行)申请开立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134万美元,当时开证保证金全免,受益人为韩国汉城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信用证规定最迟装期为2002年9月10日,效期为2002年9月31日,信用证规定全套提单抬头为TO ORDER.信用证开出后,申请人A公司于2002年9月15日向开证行提出办理提货担保,并在未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开证行出具了提货担保书.之后开证行一直等待信用证项下单据,但直到2002年10月10日开证行仍未收到信用证项下的相关单据.  相似文献   

9.
上海A公司与案外人新加坡C公司签订了一份总价值738450美元的售贷合同,A公司为出口商。C公司根据合同向印度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金额738450美元,受益人为A公司,议付银行为中国任一银行,受款人为B银行,付款人为开证行即印度银行新加坡分行。  相似文献   

10.
一、案情简介我国某市A外贸公司于2005年5月5日与印度B中间商签订了数量为100吨、金额为7万美金的化工原料出口合同。合同签订以后,该中间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立了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最晚装期为2005年6月10日。该信用证于5月25日到达合同中所指定的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通知行)收到正本信用证后,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期前完成了装运;6月12日收到正本清洁提单后,按照信用证规定连同发票、箱单等其他单据传真给B中间商并要求其传给最终用户;次日通知行审单认为无误后于当日寄出整套单据,要求开证行(印度最终用户所在地银行)付款;6…  相似文献   

11.
海运提单"托运人"一栏填写不当的教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案情简介]   2003年3月,我国某企业(简称出口商B)与西班牙一公司(简称进口商F)订立了出口2,000吨货物的贸易合同,其贸易条件为FOB,议付信用证付款.4月5日,出口商B收到进口商F申请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该信用证中要求海运提单的“托运人“(Shipper)一栏内填写进口商F公司的名称.……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 2003年7月香港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作为进口方与出口方江苏省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由香港某银行(以下简称C行)于2003年7月30日开出一份金额为239,500美元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以江苏省某行(以下简称D行)为通知行/议付行,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及有效期分别为2003年10月5日和10月15日,有效地点为中国,提示单据的期限为"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to C bank not later than 10days after date of B/L,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redit."(单据必须在不晚于提单日后10天提示给开证行,且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限).  相似文献   

13.
一、案情回顾 1997年初,中国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泰国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A公司向B公司提供高级工艺品100箱,交货方式为CIF Bangkok(曼谷),4月份装运.双方约定由B公司申请开立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的信用证.3月15日,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核实密押后通知受益人.A公司当即审证,发现信用证规定"商品检验证书须经申请人授权的M先生会签(Countersign),并且其签字应经开证行核实与其存档印鉴相一致".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贸易结算的信用证业务中,经常会遇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止付令,禁止开证行对单证相符的单据支付货款的情况.但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禁令扣押出口信用证项下已议付单据,禁止开证行退单给议付行的情况却极为少见.以下是发生在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的一宗比利时法院扣押我信用证项下已议付单据的交涉案.  相似文献   

15.
三十二有一信用证规定:“数量为6000吨,1—6月份分批装船,每月装运1000吨。”该信用证的受益人在1—3月份,每月装运1000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对于第四批货物,原订4月25日装运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迟至5月2日才装船运出。当受益人凭5月2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遭到拒付。后来受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付款,亦遭到拒绝。试问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相似文献   

16.
2011年2月,出口公司B公司收到了以色列A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金额为24万美元,出口产品为坯布,信用证的付款条件为即期付款。2011年2月16日,B公司将该信用证下两套出口单据,金额分别为11万美元、13万美元,提交至国内议付行N银行,N银行国际业务部将两套出口议付单据在认真审核,确认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后,按照客户要求将两套单据装入一个快递信封中寄往开证  相似文献   

17.
2000年5月,澳大利亚的A公司与美国的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由前从后进口一批货物。6月.A公司向本国的X银行申请,由X银行开出信用证给B公司,并指定美国的C银行作为该信用证的保兑行。9月,B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如期装运货物后,备齐信用证所规定的所有单据向保兑行提示.要求保兑行付款。但是,保兑行发现B公司提交的发票上使用的重量单位  相似文献   

18.
信用证修改有追溯效力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例2007年3月3日,开证行开出一张金额为18278美元不允许分批装运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3月24日出运货物18728美元(超出信用证金额450美元),该套单据于3月28日提交到议付行,3月30日经过客户申请,开证行发出一修改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18728美元。  相似文献   

19.
<正> 一、案情及处理经过1998年9月10日,N 银行议付S公司交来的单据一套。开证行为日本某银行,金额为 USD23 145 000,即期付款。经审核,单证相符,议付行于当日以 DHL 快邮寄单开证行索汇。9月27日,开证行来电称:尚未收到受益人已付超过规定的船龄保险费证明,待收到该证明后即行付款。在此之前,开证行将保留单据,听候处理。经查信用证条款,该证“其他条款”的第1项规定:“Average  相似文献   

20.
合理使用可转让信用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8月,中国一出口企业(第三受益人)收到比利时A行(转让行)开来的一份可转让循环信用证,金额为5、8万欧元。在转让信用证中显示:原开证行为比利时B行,限制比利时A行议付,第二受益人为中国出口企业,不保兑。在该证SWIFT格式78项规定偿付条款: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我们将按议付行的指示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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