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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引入"公司机会原则",但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法》中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尚不能完全适应公司发展实践的需要,因此,确有必要通过对公司机会规则的研究,对《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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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引入“公司机会原则”,但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法》中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尚不能完全适应公司发展实践的需要,因此,确有必要通过对公司机会规则的研究,对《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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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在公司运作实践中出现的财务造假、大股东掏空企业、关联交易等种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现象体现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监督的不力。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本文试图通过对新《公司法》中对公司监督机制的分析,讨论如何完善公司的监督制衡机制,使我国公司在法制的轨道上平稳运行,提高公司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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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相比较,我国上一部《公司法》对董事注意义务的规定几乎空白。新的《公司法》颁布以后,上述问题有所克服,但从总体上看,现行公司立法中董事注意义务的缺位现象是显见。希望通过本文董事注意义务的分析与整理,能对公司法中董事注意义务的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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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但是面临着公司董事权力过大的弊端,因此《公司法》设立了董事竞业禁止制度,但是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却面临着时间、地城、董事责任规定不健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董事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使该制度能够发挥到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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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但是关于勤勉义务的含义、内容与衡量标准、董事违反勤勉义务之责任限制问题并未涉及,使得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些讨论,以资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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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的重点主要包括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确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包括明确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等内部结构的权利义务及相互关系,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公司雇员利益以及确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章主要分析和论述了新《公司法》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完善和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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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对新《公司法》修改原《公司法》中“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等禁止性规范提出质疑。从理论和实践的两个角度,分析和揭示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抑制官商勾结,防止政治、经济领域腐败互生、共生现象的滋生与蔓延,以及不利防止公司管理层以权谋私,不利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恶化公司治理等消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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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与公司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对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提升,规定了较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突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引入新制度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强调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司在治理过程中应将《公司法》的他律内化为自律,在治理中真正实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经营决策更加科学,最终取得利益相关者间利益之和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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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制度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是防止董事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公司法在董事忠实义务的立法方面存在诸多弊端,应该予以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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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开始实施的新修正《公司法》认为,公司是否对外提供担保归根结底是公司自己的事情,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权利决定是否对外提供担保,只要确保对外担保是公司章程或者决策权力机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真实意思,法律将尊重公司法人的独立意志。新《公司法》的态度,与近年来学界和实务界对待公司对外担保的“封杀”态度大相径庭。由于证券市场上骇人听闻的“提款机”式担保和“担保黑洞“现象,不但催生了证监会的“限制担保令”——“61号文件”和“56号文件”,而且在学术界也出现了限制甚至禁止公司对外担保的呼声。人们希望新的《公司法》能够在限制或者禁止公司对外担保问题上有所作为,但是《公司法》并没有“顺从民意”,而是按照多数国家的立法惯例将公司担保问题作为公司的内部事务,并赋予其自主决定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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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为强制性规范,并且为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该款条文中所提的"法律、行政法规"也为强制性规范,该"强制性规范"不仅囊括《公司法》中关于禁止公司股东、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以及相关人员利益的相关规定,也包含了刑法、行政法、民法总则、民商事法、行政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其凭借较大的国家强制力以降低在公司决议无效中所体现的代理问题之成本并给予处于弱势的公司参与人以适度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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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董事的贷款和合约长期以来都是禁止向董事提供贷款的(除极有限的例外情况外)。《1980年公司法》比过去作了更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对两种滥用权力的可能作了限制:一是董事的长期服务协议的签订;二是董事与公司之间进行大宗的财产买卖。下面将进一步讨论。根据《1980年公司法》的规定,为了防止规避法律,再一次对“董事”的定义加以延伸,即包括那些能够发出和作出通常是公司董事才能发出或作出指示的人。这种人有一个新名词,叫做“影子董事”(shadowdirector)。但职业顾问和控股公司(它们能够影响子公司的董事),则不列入“董事”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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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一种新型的公司形态,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中首次载入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一人公司具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创业、风险较小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股东之间缺乏相互制衡、一人设立多个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性质不明确、缺乏监管机制、公司财务不透明、财产混淆不清等问题,《公司法》虽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也存在着缺陷和弊端,需要从降低注册资本、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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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不兼任公司高管职务,属外部董事范畴;又不与公司存在实质利害关系,故不同于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并不是《公司法》最先引进,从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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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兴泉 《中国商界:上半月》2023,(1):30-31
<正>什么是法定代表人依照《民法典》和《公司法》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应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是代表企业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在行使职权时,代表公司独立对外享有民事权利,主要包括对外签字权、财务控制权、参与诉讼权等。从某种意义上讲,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掌控了公司的核心权力。与此同时,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