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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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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是土地的所有权发生改变,“征用”是土地的使用权发生改变,“给予补偿”是承认了土地权利的价值。这条规定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商品化有了宪法上的依据。2004年10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我国第一部物权法草案,将物权表述为:“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即将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前者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  相似文献   

2.
土地产权是不动产物权.依民法物权理论.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指所有人于法令限制范围内,对于所有物的全面支配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他物权是设定在自物权(所有权)上的各项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以其使用价值的取得为目的的权利。一般分为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耕作权、租赁权等;  相似文献   

3.
《农民科技培训》2007,(6):18-19
在不久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物权是与债权相对应的概念.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从物权的定义就可以看出,这部法律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4.
意大利的土地权利和土地登记制度(一)土地物权体系。意大利土地登记内容包括客体(土地、建筑物)、主体(权利人)、权利(所有权、使用权等)及价值(不动产价值及其税收等)。在土地登记内容中,最重要的是土地的权利。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的规定,该国的土地物权体系是由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用益物权、地役权、先取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等组成,其土地物权种类完备、权能明确。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但对农信社影响最直接、最关键的莫过于担保物权方面的法律规范,其中部分法律规范对农信社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意义尤为重大。  相似文献   

6.
尽管在实践中"林权"一词已被广泛使用,但对其内涵,无论是在政策法规中,还是在理论研究中,抑或在实践中,都缺乏清晰、科学的界定。本文在评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从林权客体、主体、表现形式、性质等几个方面提出重构林权概念的建议,并认为我国林权的权利体系结构可由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债权两大类权利构成。  相似文献   

7.
《农村财务会计》2007,(7):52-52
物权,即对物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8.
论“三权分置”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坚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基石。但是,学界从承包权和经营权的视角切入,根据承包权和经营权定性的不同,所构建的"三权分置"之"所有权+不动产用益物权+权利用益物权"、"所有权+‘自物权’+权利用益物权"、"所有权+成员权+不动产用益物权"、"所有权+成员权+债权"的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往往忽视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中集体成员的流动性和客体的不可分割性等本质特性的影响。因此,应当回归更大程度地坚持并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研究视角,以"所有权+不动产用益物权+债权"与"所有权+股权+不动产用益物权"的双轨制推进"三权分置"。  相似文献   

9.
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法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总结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农村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作出的顶层设计,目的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从法律角度说,土地经营权应被界定为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新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上设立的用益物权,在这一权能基础上可以再分离权利,设立新的用益物权。但这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现阶段《民法典》针对物权变动规则构建的视野之下,担保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对动产担保与权利担保进行登记并不是担保物权的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这便是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规则.从该规则来看,对动产与权利担保进行登记公示的立法主要意图并不是创设新的物权,而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为交易第三人提供标的物上的权利现状凭证以及为确...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探究在现行征收法律规则下居住权人获得补偿的路径。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研究结果:现行法 仅赋予用益物权人在征收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均未规定用益物 权为独立的征收客体,征收补偿中亦未单独针对用益物权规定补偿类别,实务中用益物权人可以通过征收补偿分配程 序获得相应补偿。研究结论:现行法中,居住权人在征收中不享有独立补偿地位,需从法定所有权补偿类别中主张相 应份额,应以市场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居住权人在征收中应享有程序性权利,以保证实体补偿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土地经营权与基于所有权产生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均存在债权一元论、物债二分论、物权一元论等论争。本文综合运用文义、体系、目的等解释方法,对两类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和担保依次进行再解读。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土地经营权宜以五年为界物债二分,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宜以登记为界物债二分。但是,《民法典》第339条中分置次级用益物权的出租与入股宜分别缩限解读为转包与股份合作。流转期限五年以上土地经营权的物权设立及其抵押应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流转期限五年以下土地经营权宜以再流转收益质押并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已登记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物权设立及其抵押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未登记的不能用于担保。允许承包方自设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亦应允许集体自设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民法典》中两类土地经营权的规定,推进了更具中国元素的物权理论与物权制度的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3.
陶密 《中国土地科学》2020,34(11):19-24
研究目的:确定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及内涵,并以物债区分为视角对其流转关系进行研究。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民法典》在用益物权部分引入的土地经营权却呈现诸多债权化的法律特征,其根源在于立法者将其租赁关系一并纳入了物权法的规范视角,导致流转语境下的“土地经营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一种权利类型,而是包含租赁权在内的集合性概念。研究结论:在承认流转语境下土地经营权包含租赁权的前提下,仍应坚持将狭义的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入股企业用益物权人的法律地位。同时在法无明文规定时,坚持区分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式流转和债权式流转,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基本法理处理土地经营权之多重流转关系。  相似文献   

14.
正正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在倡导环保、完善担保物权类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和规范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对农发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在倡导环保、完善担保物权类型、完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解释与法理演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目的:在分析农村宅基地承载的社会功能的基础上,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机理,并从物权的角度演绎其法理逻辑。研究方法:经济学的产权分析和法学的法理演绎。研究结果:通过重构使用权的权利束,分离保障权能和财产权能,实现资格权承载保障功能,使用权承载财产功能,从而更有效地统筹公平和效率的矛盾。所有权是自物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完整的权能。资格权是用益物权下的人役权,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而设立,具有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保障权利主体的基本居住权益。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下的地上权,具有较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可以独立对抗所有权和资格权,但其上设有资格权负担,具有定期给付土地产出物的义务。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符合土地权利束组合和转移的经济学原理,也符合大陆法物权生成的法理,是统筹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好方法,在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普适可用之后,应及时上升为法律,为定分止争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6.
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土地所有权问题是我国民法典立法和物权立法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更是当前亟需从法律上调整解决的核心问题。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充分尊重集体土地所有权益 ,实现司法上的“合法财产权一体保护”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关系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利益、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本文试图从法理上廓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主体以及权利行使、收益分配问题 ,并提出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应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研究目的:证成现行法语境下土地经营权的债权性质,为土地经营权在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中的体系化阐释与衔接奠定基础。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原理论证和法释义学。研究结果:"用益物权说"违背定限物权生成之法理,将造成虚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困境。"权利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进路亦存虚化客体权利之弊,德国"次级地上权"经验无法证明其可行性。参酌德国民法中用益物权之行使移交制度,土地经营权之债权定性既与现行规范解释相契合,在学理推导和制度承接方面亦具正当性。研究结论:现行法中的土地经营权统一为债权属性,"用益物权说"和"债权物权二元说"无法成立。  相似文献   

18.
《船舶登记条例》和《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把船舶所有权登记作为船舶国籍登记的前提,船舶所有权登记也就成为了强制登记。作者从船舶物权是动产物权,其转移所有权的公示方式是交付,船舶物权登记不是强制登记,在法律上产生的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人手,论述了所有权登记应实行国家引导船东自主决定的原则;从行政许可角度,本文论述了国籍登记(初始)是行政许可,确认的权利主体即持证人应当是船长,国家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国籍登记应实行强制登记;作者从理论上和实务上对船舶所有权与国籍分别登记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把居住权定义为: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为特定人利益而使用他人之物的权利,有较强人身属性.《民法典》赋予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职责后,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印发〈居住权等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居住权等登记办法),对相关...  相似文献   

20.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传统观点要么肯定,要么否定。在"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析两种权利性质可知:农户承包权作为具有身份属性的用益物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土地经营权作为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其继承无身份限制。通过法律明确两种权利的可继承性,规制继承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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