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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研究城市化土地征收中保护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问题,从保护农民用益物权的角度推动土地征收改革,有助于实现城市建设中土地征收科学化、理性化、和谐化进行。文章以湖北荆州为例,介绍荆州在土地征收中进行的"保护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改革,其典型特点是回应征地群众的"民生诉求",通过给予农民"携土地资源用益物权"入城的市民身份,并创造农民可以"自由择业"的"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工则工"的经济环境,使得失地群众生活"有依靠"、工作"有奔头",从而有效保护了农民的土地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的农用土地使用制度仍处于未完善阶段,从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看,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属债权性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对于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用土地制度,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由于土地承包经营的债权性使其不利于保护农民经营自主权,而农业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充分保护,因此现实中有必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使其成为一种用益物权、依物权法理:当一个物上设定了用益物权时,用益物权的效力优先于所有权,所有权的行使应受到用益物权限制,这样农…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分析广东省Y村地权之争的四个案例,呈现了土地产权"祖业"的乡土逻辑与"物权化"的现代规则。"祖业观"下的农村土地产权具有象征性、继替性和社区性的特征,农民仅仅享有继承使用权,而不具有独立产权。"祖业"观念与村落的社会结构形成相互塑造的自洽逻辑。"物权观"下的农村土地产权具有商品性、私有性、个体性特征,农民认为他们应拥有完整的独立产权。土地是资本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生产要素,物权化的土地产权改革使土地成为商品,这是现代工业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国农村和农民仍将长期存在,土地物权化改革可能导致村落共同体快速瓦解,从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4.
解析征地制度改革的主流思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基于“尊重农民的土地物权”优先于“让利于农民”的价值取向选择,对征地制度改革的主流思路进行了解析和批评。中国现行征地制度基本架构的最大缺陷是它没有与城乡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成果相衔接,学界的主流思路没能切中这一要害。未来征地制度改革政策设计的着眼点将实现从“让利于农民”到“尊重农民的土地物权”的转变,改革重点也将从“提高补偿安置水平”转换到“区分征收和征用”上来。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内部构造上是一种准公共权力,中国的征地制度改革设计不能照搬国外的公益性目的说。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标的的土地征收是一种拟制的征收,以土地用益物权为标的的土地征用反而不逊于实质的典型征收。  相似文献   

5.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是一个不断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排他性效力和支配性效力的过程,从而根本性地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该文主要从物权法的背景下.对兵团团场基本经营制度赋予的新内涵,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取得并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方式,而且能更有效地促进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实现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等基本观点.人权益的保护.流转当事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与职责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农村土地经历了由农民个人所有到集体所有的转变,农地政策的变迁引发了土地所有权权能之一——收益权的权利演进。从"占有的权利"到"增长的权利",从"公权力控制"到"私权利回归",农地政策与农地立法相互作用,基本建立了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但并不意味着农民土地权利的行使已无障碍。仅仅予以农地政策的保障尚且不够,还需要将其作为物权化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与维系。  相似文献   

7.
研究目的:阐明"三权"分置的制度逻辑,为制度供给的增量调整提供一种思路。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政策文本分析法。研究结果:当下农民、新型农业经营者出现新的制度诉求,既有土地承包经权营制度不足以满足该需求。承包地制度供给创新要做实承包权,辨明"三权"分置下经营权所处的位置。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塑造过程应坚持物债二分法,实现物权法、合同法双重法制途径的并重。研究结论:承包地"三权"分置本质上是理论创新问题,辨清"三权"分置的制度逻辑,仍需以实践需求为出发点,新的制度供给是一个增量调整与立法跟进问题。对经营权性质的探讨有必要融入物债二分逻辑,对于短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应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实行意思主义,权利类型、权利内容经双方自由创设,对长期存续的土地经营权可实现物权化,实行物权法定主义,按照法定规格与程序流转。  相似文献   

8.
土地制度变迁与土地承包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在分析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潜在受益的基础上,从制度变迁的动态角度分析了我国土地承包的法律性质和土地承包制的变迁方向,认为我国土地承包权是具有物权化变动趋向的债权,土地承包权物权化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农地制度的现实选择和具体途径  相似文献   

9.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要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化的价值取向,又要体现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共进,因此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土地制度设计要坚持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原则、适应社会发展水平原则、民主参与土地征收原则等。现阶段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还应解决农民成为土地微观运行载体、市场结构要完整统一、价格机制要健全等方面问题。鉴于此,农村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从实现使用权物权化、土地用途管制法治化、土地征地程序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0.
本文力图在改变认为利息与房屋租赁收入才是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本原因的传统观念,并认为其真正的决定性因素是农民的土地财产收益权。为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问题,就要全面实现土地制度的改革,为土地改革创新有利的条件,并实现土地资产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还有利于赋予农民物权性质的土地产权,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土地使用模式,让土地真正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决定性来源,从而解决农民的生产收入较低的问题。笔者首先介绍与土地资本化相关的背景知识,然后简要阐述当前农村土地资产化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最后提出相关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1.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农村土地制度关乎农村的根本稳定,也关乎中国的长远发展,其核心是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底线是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承包土地已经具有了生产经营权,能够获得生产收益;要使农民通过土地制度改革获得财产权益,就要赋予农民承包土地一定意义上的物权属性,使农民在承包土地上既有生产收益,又有财产权益,让广大农民成为农村土地真正的主人.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意义重大土地登记是物权公示和保障交易安全的基本手段。目前,我国土地登记的基本情况是,城市土地登记好于农村土地登记,建设用地登记好于农用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我国土地总登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制度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落实中央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一项基础工作。在当前形势  相似文献   

13.
基于农地承载的身份性、保障性职能和我国城乡区隔的客观情势,将经营权物权化不仅有违法权逻辑,实践试点亦名不符实,而且难以祛除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身份障蔽、难以解决土地依赖性、难以推动农民身份转型问题。在大陆法系"物权—债权"二元区分模式下,经营权兼具二者性质,但于法权定性中宜界定为债权但赋予优先效力,强化其物权化保护措施。承包经营权与承包权均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制度功能和法权价值同一,虽在逻辑上可以分离但在实证法权层面难以剥离,不宜将承包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剥离作为独立权利。成员权内容丰富,是连接集体所有和承包经营权的必要环节。权利分置应采"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之法权塑造路径。  相似文献   

14.
有一种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思路,叫做土地的"物权化",实际上是要确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不完整的。主要表现是:1.农民没有退出集体经济的权利。《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相似文献   

15.
新形势下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问题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是导致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关键因素,应从制度上加以解决.本文由此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进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探索与创新,以期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强化土地的物权性质,积极、稳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证成现行法语境下土地经营权的债权性质,为土地经营权在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中的体系化阐释与衔接奠定基础。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原理论证和法释义学。研究结果:"用益物权说"违背定限物权生成之法理,将造成虚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困境。"权利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进路亦存虚化客体权利之弊,德国"次级地上权"经验无法证明其可行性。参酌德国民法中用益物权之行使移交制度,土地经营权之债权定性既与现行规范解释相契合,在学理推导和制度承接方面亦具正当性。研究结论:现行法中的土地经营权统一为债权属性,"用益物权说"和"债权物权二元说"无法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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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地产应确权为农民私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第十条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确认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宅基地也属"集体所有".<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分为乡(镇)、村和队三级集体所有.显然,农村宅基地属队或村集体所有,尽管非生产性的土地--宅基地为农民长期使用,即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以法定程序取得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力,其权属不是物权,即不属农民私有.  相似文献   

18.
研究目的:寻求并塑造对农地"三权分置"进行调整的妥适法律规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类比推理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从制度的妥适表达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并非三种具体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而是三类主体之间享有的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这三类主体即是农民集体、农民(农户)和土地流入方。农民集体所享有的权利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农户)享有的权利则是一种集体成员权(可以"承包权"指称)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入方的权利则为土地经营权。研究结论:农民(农户)集体成员权的调整可依据既存规范性文件,土地经营权必须进行物权塑造,农地"三权分置"才能得以在制度上实现。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对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有着重大影响,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在物权制度背景下,我们必须从界定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利益分配问题、完成农村土地确权与权属登记、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严格界定公共利益范围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解决"三农"问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现在已经到了攻坚克难阶段.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决策部署,巩固"少取"成果,加大"多予"力度,尤其是做好"放活"这篇大文章,扎扎实实地把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推向前进.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有加重趋势.农民权益易被侵犯,根本原因是我国土地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核心是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失.同样一块土地,由于所有制不同,在权利设置和利益分配上存在巨大差距,导致集体和农民难以分享土地长期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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