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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夏红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3):84-85
刑事再审申诉权是当事人不可剥夺的诉权,其与刑事审判监督抗诉权的地位是并列的,都是刑事再审审判权启动的基础性条件.通过对刑事再审申诉权与审判权、审判监督抗诉权之间关系的比较研究,以揭示刑事再审申诉的本质. 相似文献
2.
胡轶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6,(1):117-122
现行立案登记制度对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并未区分,而理想型立案登记制度不仅应体现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更应当从法院主管范围或者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进行限制,这种张力的存在才能塑造理想型的立案登记制.民事主管制度范围理论和当事人的诉权理论是现行立案登记制度的主要考量因素,应当从诉权内部及其与外部性权力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3.
江璇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5(3):23-25
“主管”一词带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民事诉讼主管”这一概念的性质,即积极性和主动性,与司法的消极性和被动性不相符,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用“民事审判权范围”取代“民事诉讼主管”这一概念更为科学合理。在确定民事审判权的范围时应遵循法治原则、私权保障原则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确定民事审判权的具体范围时应采用概括式与排除式相结合的立法方法。出现新类型、具有民事性质、当事人无法寻求其他救济方式或寻求未果的纠纷时,均可依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寻求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4.
王国春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2):43-45
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蕴涵着两种深层冲突,即“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与生效裁判即判力之间的冲突,以及审判监督权的扩张与当事人诉权、处分权行使之间的冲突。再审制度改革应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作法,限制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5.
刘畅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87-90
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未对劳动仲裁与诉讼之间的程序衔接做出相应的规定,使得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上相互脱节,衔接不到位,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重新构建劳动争议先裁后审的争端解决方式,赋予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权,以完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 相似文献
6.
汪洁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11):93-94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中诉或者再申请,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诉和再审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新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从5项修改为13项.明确了当事人的诉权,有利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但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有待于更加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李扬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7(5):110-114
国家诉权是刑事诉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诉权以刑法法益理论为基础,具有当事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双重性质。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引入国家诉权理论,能够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对抗制中的基本定位,为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提供新的解读视角。 相似文献
8.
9.
潘海洋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5(1):9-12
目前学界关于股东代位诉讼诉权的属性仍无定论,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仍然存在诸多缺陷。基于对股东代位诉讼的性质及代位诉权基础的分析,提出股东代位诉讼在性质上是一种共益诉讼,股东代位诉权来自股东权中的监督权,并主张从降低门槛、规定诉讼费用担保、设立“激励基金”提高股东的诉讼积极性等方面完善我国股东代位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社会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问题是律师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首先,律师接受委托,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与当事人形成委托法律关系,这层关系是两关系的基础。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密切合作、相互协调、形成配合关系。同时,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形成学习关系。在实践中这三层关系融为一体,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