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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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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主要介绍了在CATT/WTO多边贸易体系中,《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与空运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规则和相关原则,并对《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关于空运服务贸易的附件内容进行了介评,并指出了它的利弊。  相似文献   

2.
赵卫康 《新商务》2003,(10):56-57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新协议之一,《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 eement on Trade of Service,以下简称GATS)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套关于政府管制服务贸易的有约束力的多边规则,第一次使服务贸易并入了世界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之中。而在GATS所涉的诸多问题中,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件初步确立了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规则体系,构建了实现金融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法律框架。然而,这一规则体系远非完善和成熟,世贸组织金融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实施与完善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正确分析和认识这些问题,是未来进一步构造金融服务市场准入规则体系的重要步骤。  相似文献   

4.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承诺方式及困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乌拉圭回合的主要成果之一是缔结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各国有关服务贸易法律和政策的制定确立了多边规则与纪律,极大地扩展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范围。《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多边贸易体制历史上未曾涉猎的领域创设了多边纪律,但就其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程度而言,也只是迈向自由化的探索性的第一步。《服务贸易总协定》所确立的体制仍然相当脆弱并尚待完善,其在法律形式上表现为对承诺方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为了保护隐私权,欧盟制定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保护个人数据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是其两大目标。为了符合GDPR的要求,非欧盟企业客观上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撤出欧盟市场,要么将数据本地化,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实际上,数据本地化构成了贸易壁垒,违反了《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和17条。为了促进数字贸易,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和《美墨加协定》(USMCA)为代表的新型区域贸易协定禁止数据中心本地化设置。为此,欧盟应设法消除任何数据本地化要求的可能性,同时应设法完善GDPR下的充分性决定机制。GDPR客观上对国际服务贸易规则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为了因应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中国应引导与推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改进,加速构建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有序流动和保护公共利益相协调的新型数字贸易规则;借鉴欧盟与美国缔结的《隐私盾协议》,与欧盟开展有关数据跨境流动的双边协议谈判。  相似文献   

6.
WTO前身GATT一直将服务贸易排除在其管理范围之外,乌拉圭回合第一次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谈判中,并最终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乌拉圭回合的重大成果,它大大扩展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范围,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内,为各成员方影响服务业的政策制订了规则和纪律。  相似文献   

7.
“国家专控产品贸易”问题涉及国际贸易的透明度及贸易公正性问题。其有关规则由《GATT》第17条、WTO的《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的谅解》加以确定。规则要求WTO的成员进行国家专控产品贸易时,应该体现该类贸易的透明度,并不得实施歧视性做法,有关政府不得对国家专控产品贸易企业的商业行为加以干预。中国政府在加入WTO时已明确对上述规则予以承诺。“国家专控产品贸易”的有关规则尚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世界贸易组织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以差别优惠待遇,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议中,如《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经过长期斗争、相互妥协的产物,也是求同存异的产物。它们为发展中国家成员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WTO(世界贸易组织)成员。WTO的三大总协定(《货物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总协定》)囊括了世界贸易的三大主题,其中《货物贸易总协定》项下的《反倾销协定》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与我国企业尤为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0.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框架规则。按照该协定的规定,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以及一成员的自然人作为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提供服务,都涉及到自然人的流动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主持多边贸易谈判促使各成员政府降低或减少影响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流动的措施(即服务贸易壁垒)并改善进入服务市场的方式来达到便利自然人自由流动的目的。世界贸易组织一些成员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的承诺表明:服务贸易在促进自然人自由流动取得的进展限于: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受雇人(公司内部调任者)以及专业人员的自由流动,虽然仍受到各种限制,但可以准确地讲,《服务贸易总协定》只是附带地使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尤其是高技术人员的流动变得更为容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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