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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解释》的公布,最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组织参与起草和讨论的同志,撰写了52.2万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于今年6月出版。这是一次好的开头。因为,凡“解释”的解说,对促进业内人士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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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视为一把双刃剑,那么,这把剑重要保护的可能是购房者(业主),刺伤的可能是开发商。 或许还可以有其他更好的比拟。 开发商的“第二个非典”?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说,6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开发商今年遭遇的“第二个非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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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并颁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效大、销售广告和销售资料、销售欺诈、房屋交接、房产证的办理以及《解释》的时间效力等方面,就如何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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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国以来,我国从没有逾期办理产权证过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8条的规定是首次就此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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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24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03年6月1日生效。《解释》的第8条、第9条首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合同纠纷中如有法条中所规定的五种欺诈行为,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上述规定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解释》保护购房者的最大“亮点”。不可否认,《解释》的公布解决和填补了房地产法律的某些空白,保护了广大购房者的权益,同时对于有效制裁和遏制房地产交易领域中的欺诈和恶意违约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有着重要意义。在《解释》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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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见本刊报道)。该《解释》将于6月1日起实行。但法律界人士提醒:今后百姓购房仍需打醒精神。 售楼广告未必都算合同 首先,把售搂广告视为合同条款,货不对板时追究房产商,这并不容易。《解释》第三条规定了“……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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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晨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4,(4):4-4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实施。规定如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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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商采取商品房定制模式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会遇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的限制,又会面临《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合同无效的风险。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能否提供商品房定制模式的合法性通道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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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跃芝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3):6-6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7日发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对这一《解释》作了说明。黄松有说,出卖人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这里主要涉及到出卖人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本《解释》对此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就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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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适用双倍赔偿的问题上,学术界意见不一致,各地人民法院在办理具体案件时,结论也往往各不相同。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纠纷中以下五种情况适用双倍赔偿: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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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5):33-33
如今购买商品房,消费者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前,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提示,商品房“认购协议”须慎签,谨防一些开发商利用“认购协议”侵吞消费者定金。消费指导专家表示,从法律角度看,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消费者支付的购房定金,是“房地产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的预付款性质的费用”。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商品房合同,定金将抵作房款;如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所收取的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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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阶段,法律可能会存在操作性差等问题,使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而减弱,但司法解释就是针对司法审判现实问题而设立的,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因此也就具有了很强的规范调整效率。房地产业有理由要十分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它对房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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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多个城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己实现网上签约,但目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是形式上的“网上签约”,实质的合同生效依赖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签字确认,尚处于电子交易的前阶段。200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现今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全面网络自动化是一个很好的诠释,该法第3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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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生效后,据悉我国第一个适用该解释审理的北京杰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受人王女士因开发商隐瞒其所售商品房已被抵押的事实给买受人王女士造成损失的商品房合同纠纷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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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至今已经实施两个多月。两个多月来,法院受理的房地产案件大幅度上升,房地产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数量最多的民事案件类型之一。 下面,笔者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几个焦点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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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活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并于6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这类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作为房产管理部门,应该怎样充分发挥我们的职能优势,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笔者对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常见纠纷及成因1.面积缩水商品房面积误差主要是商品房预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其主要原因一是商品房预售许可与初始登记两个环节各自独立;二是大多数城市商品房预售、销售环节不分,预售时即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