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正>邹家健对记者说,有了业主自治制度的保障,以后没有邹家健,景洲大厦一样能照常运行。2011年,在深圳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分组讨论基层社区管理时,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对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说,"你们做的工作令我深有感触,一个小区的业委会通过业主自治,在成功地解决了停车场、广告收益的归属问题后,最近给小区每户业主发放‘物业管理费补贴’,减免物业管理费,降低民生成本,为居民排忧解难,减轻  相似文献   

2.
【事件】2009年12月,深圳景洲大厦小区超过半数业主选举出了目前国内仍有争议的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当前,除了《物权法》中还能找到相关内容的原则思路,但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法规政策来界定解释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选举成立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已超出了有关法规政策的明文规定。小区所属的街道办和社区,对这一选举的合法性表示不予承认。  相似文献   

3.
沁雅花园物管事件让人感触最深的就是,部分小区业主事不关己的态度。他们总觉得小区出了什么事,那是物管公司的事,是业委会的事,与自己无关,甚至于对举行业主大会换物管公司这样的大事也漠不关心。这不能不说是物管更换一次次搁浅,直到后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原因之一。 在物管条例早已颁布的今天,有不少纠纷应该可以迎刃而解,若当初物管合同一到期,小区业主们对小区事务多关心一点,多积极参与一点,及时参与投票,很多不愉快的事情都是可以避免的。就像当初对于是否同意绿城物管进驻的问题上,仅仅三分之一的业主参与了投票,让人不得不感慨如今我们城市居民社区亲情的缺失,主人意识的缺失。 在今年沁雅物管事件集中爆发以来,不管是有关主管部门西湖区房管局,还是沁雅社区,甚至沁雅花园的业主委员会,都做了不少工作,都在努力为解决问题而奔走。但毕竟政府相关部门只能做协调工作,主体问题还是要靠业主自己来解决。 业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尽义务,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参加业主大会,是业主最基本的义务,业主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  相似文献   

4.
本报讯重庆市袁家岗众科大厦15楼的田龙庆“霉”透了顶———不仅在自家门口遭遇歹徒持刀劫持,而且家中财物也横遭洗劫。在与物管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近日,田女士向九龙坡区法院正式起诉,状告物管公司和房产开发商。据悉,这是《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自11月1日起实施以来,业主状告物管公司的第一例。据田讲,9月13日晚8时许,她在返家时,被候在门外的一男一女用尖刀劫持。在用胶布粘住眼睛、用毛巾堵住嘴并用绳索将其双手死死捆住后,歹徒对田的家进行了洗劫。歹徒翻出了田家中的几张信用卡,并逼她说出了信用卡密码,那名男子在甩…  相似文献   

5.
<正>笔者前段时间参与了一个《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的调研,调查了广州市多家物业管理公司及其管理楼盘的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及科研人员对《物权法》的看法,深刻感受到《物  相似文献   

6.
<正>当前的物业管理行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如果都能做到彼此诚信相待,很多社区内部的矛盾纠纷自然可以迎刃而解。作为深圳景洲大厦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多年来,无论物业服务企业做得如何,我都坚持诚信相待,依法处理各项事务,使小区摆脱了各种矛盾纠纷的困扰,变成了一个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谐相处的乐园,真正见证了诚信的力量。  相似文献   

7.
2005年元月24日下午,家住在长沙市西湖路鸿信大厦的一位业主家中不慎发生火灾。该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湖南长沙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及时控制火灾局面,制止了火灾的进一步的蔓延并扑灭大火,将业主的损失程度降到最低,保护了邻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8.
日前,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以全市60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联名报告的方式,要求市住建局、纪检等部门依法整治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员索取贿赂、干扰正常房地产经纪活动等违规违法行为。报告中指出“物管公司违规‘三宗罪’:出卖业主隐私信息、对房地产经纪人员敲诈勒索名目繁多、违规从事房产中介活动”。  相似文献   

9.
当前众多小区物业管理面临困境,其中有多方面原因,但是业主群体治理滞后是一个突出问题。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业主群体集体行动中面临的困境,采用案例研究方法,系统梳理了深圳景洲大厦和天津诚基中心国际公寓业主群体治理的历程,并对其治理效果进行了对比和评价。研究结果表明,业主群体规模及其群体特征的一致性程度会对其治理效果产生显著影响。进而提出,应针对不同小区物业及其业主群体的特点,分别采取内部参与式治理模式和多方共济式治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持续推进小区物业业主群体民主决策的进程,实现小区物业良好、持续的管理。  相似文献   

10.
《蜀都房地产》2004,(3):36-37
物业根据用途可划分为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和特殊物业,而物管公司通常只擅长一种或几种物业的管理,不同类型物业的管理需要具备不同的知识和技能。因此,业主必须根据自己物业的类型来选择合适的物管公司。  相似文献   

11.
《住宅与房地产》2013,(7):39-40
2013年3月26日17时8分,景洲大厦北侧某工地施工方与我取得联系后告知赶紧封闭小区东门的通行通道。我随后立刻带领护卫队长、机电主管和2名客服人员赶往现场进行紧急处置。17时11分,我们兵分两路,一路由护卫队长与客服人员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相似文献   

12.
《楼市》2008,(18)
自从上期《物管,称职的管家不易做》一文刊出后,其中涉及到的物管问题引起众多业主的共鸣。不少读者来电希望我们能将物管问题说得更透彻些,他们希望了解的更多。确实,对于业主而言,物管公司的好坏直接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对于购房者而言,了解物管就是了解以后入住后的生活。所以如何来对待物管问题成为他们关注的共同话题。  相似文献   

13.
<正>数说万维沈阳万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国家一级物业服务企业集团。万维物业在管项目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在管项目的业主平均满意率超过90%。在岗员工2000余名,引进和培养各类管理人员264余名。荣获"全国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大厦"2个,"辽宁省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5个,荣获"沈阳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7个、"沈阳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6个。集团公司控股沈阳恒信物业发  相似文献   

14.
<正>随着20世纪90年代南京住房制度的改革、住房的商品化,老百姓逐渐从租房的租客变成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开始了业主自治的征程。南京的业主自治组织开始也未经严格的程序产生,由一些热心业主组成业主自治(自管)小组,住宅小区的管理也逐渐从单位的托底管理变成专业的物业企业管理。1994年12月26日,南京金銮大厦置业公司取得物业管理资质,成为南京市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1997年3月6日,玄武区长江贸易大厦业主委员会成立,这是南京市第一个业主委员会。  相似文献   

15.
《蜀都房地产》2004,(9):35-35
目前,中国的物管公司已达5000家。其中有不N30家的外资物管公司(下称“洋物管”)。  相似文献   

16.
<正>近几年,社区业主绕过物业服务公司,对社区实施"自治"的话题不断出现在媒体的报头篇末。2009年11月,深圳景洲花园业主大会秘书邹家健向政府提交立法建议,希望深圳率先就业主自治出台相关法规。该事件说明业主自治由  相似文献   

17.
21世纪将是我国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法制化、和现代化不断成熟的时代。自1981年我国第一家物管公司在深圳成立以来,物管企业突飞猛进,但道路并非一帆风顺,总有一种游走在钢丝绳上的感觉,可以说物业管理行业是一路伴着争论和质疑在不断发展,物管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最大最难的问题就是收费难。以下就业主拖欠物管费的原因及解决物管费困局的对策作粗浅的探讨,以此对同行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就在1999年10月.北京健翔山庄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均豪物业管理公司签定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他们管理健翔山庄的物业。但当新聘的物管公司高高兴兴准备进驻时,却被原来的物管公司挡住了路。北京健翔山庄是北京健翔山庄有限公司在1994年开发的外销独幢式住宅,人住的多为外埠企事业单位的驻京办事机构。开发商在完成开发后。又成立了一家名为港盛的物管公司该公司自业主进入以后一直负责物业管理。1998年10月。健翔山庄的业生在朝阳区小区办的指导和协助下召开了第一次产权入大会。同时组建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立后。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港盛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进行了审计。因为港盛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达到每月每平方米1美元(约8元人民币),而业主们认为自己交了那么多钱却没有享受到同样水准的服务审计后又发现港盛公司在财务上做假帐、涂改发票,于是业生们和港盛公司之间矛盾激化,部分业主开始不交物管服务费。1999年10月,管委会经过考察和筛选,并在第二次产权人大会上征求了意见。决定不再任用港盛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均豪物管公司签定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但被解聘的港盛公司并没有退出仍然占据办公用房和物业档案资料使...  相似文献   

19.
<正>新物管条例下,物业管理模式的优化和财务核算信息的透明都将成为物业服务公司面临的问题,财务人员也要紧跟行业发展方向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与诚信水平,维护公司和业主利益。近日,深圳市通过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物管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物管条例对小区共有物业的收益归属、业主共有资金管理、业主大会身份  相似文献   

20.
《蜀都房地产》2004,(6):35-35
张某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承诺:张可享受免三年物管费的待遇。张人住后,除向物业公司交纳水电费外,就一直没交纳物管费。不久,由于该小区的业主对开发商指定的物管公司服务不满,经业主大会同意,选聘了新的物管公司。新的物管公司进驻后,向张催收物管费,张认为:开发商已承诺在三年内不向他收取物管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