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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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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业主有权共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但并未明确指出"管理规约"本身的法律性质。作为《物权法》下位法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问题也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明确业主管理规约的法律性质是对业主管理规  相似文献   

2.
国际上,通行用管理团体来指代区分所有权人组成的共同体,而关于管理团体的法律地位国际上一般有三种定位。 一、管理团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德国的《住宅所有权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均为此例。根据德国民法典对于法人的严格规范,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其法律地位类似于德国民法上的无权利能力社团。台湾《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管理委员会有当事人能力。  相似文献   

3.
《住宅与房地产》2013,(6):69-71
(续上期)以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为分界线,可以发现物业管理定义的句式前后分步有显著差异:前述12种句式中,有8种首次出现于《条例》颁布之前;此后的一段时间内,《条例》的定义成为各省市修订或重新制定物业管理法规的标准句式。在2007年之后,开始在一些省市的物业管理地方立法中试图对《条例》的物业管理定义有所突破,从而与《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第八十一条对接。  相似文献   

4.
《住宅与房地产》2013,(4):68-71
所谓定义,按照字典的解释,是指“对概念的内涵或语词的意义所做的简要而准确的描述”。在日常生活中,概念是和常识密切相连的,生活本身就是定义的来源。我们通常会忽视掉绝大多数概念的知识生产过程,只留下语词和习惯。大约只有如此,人类才可以避免陷入无休止的思考、辨识,令自己陷入哲学系大一新生的窘境而无法自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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