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这里,法律强调的是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在征地实践中,“被征收土地”线外邻接地及农业生产设施常常因实施征地遭受破坏,致使被征地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蒙受损失,引发征地纠纷,诱发征地上访、集访、重访。本文试图通过对征收土地线外邻接地损失补偿探索,进一步丰富征地补偿内涵,寻求建立全覆盖的征地补偿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
新《土地管理法》下的上海市房地征收路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生效,此后上海市出台了《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本市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试行)》,将“先征地,后补偿”的征收程序调整为“先补偿,后征地”。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下,“协议置换”仍有其必要性,为保障“协议置换”与“法定征收”的顺利衔接,在“协议置换”过程中,必须编制“公开、公平、公正”的补偿方案,建立规范合理的征收工作程序,其核心是保障公共利益,增进人民福祉,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3.
1、征地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环节,征地是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利用专有权力将集体所有土地强制性地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单位给予补偿,对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予以安置。但许多征地是为了满足工商业等发展的需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但征地制度、政策又都是针对公共用地制定的。可公共用地和非公共用地具有本质区别。农用地转为公共用地是公益事业用地,其土地市场价值将受到影响,如转为工商业等盈利性非公用地市场价格会大幅提升。非非公用地的征同样采用行政手段,按征用公共用地的安置和补偿标准进行安置和补偿,明显有失今年,农民往往认为其安置和补偿标准太低而采取不配合等行为。  相似文献   

4.
征地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性过程。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征地,事实上是新增建设用的唯一来源,无论何种用地性质,凡涉及农用地转非农用地一律通过征收的方式取得。而对丧失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农民集体及农民的补偿原则,则仍以农地的产品价值为依据计算。征地补偿标准与农民集体心理预期价格之间的巨大落差,是造成目前征地难的原因之一。因此,合理认定征地补偿的标准则是整个征地过程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5.
浅析农村征地争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社会。最大的问题之一莫过于“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的实质,则是土地使用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在这一系列问题中,农村征地问题尤为突出。农村征地虽然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但是,征地的法律依据、对农民的补偿机制以及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积累,加剧了农村征地争端的激烈化程度。  相似文献   

6.
何王  蔡姜 《审计月刊》2006,(12):27-28
在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有效的补偿是解决“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在对土地政策执行及国土资金征管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当前农村征地补偿过程中存在圈占土地、截留、挪用和克扣补偿费用及补偿形式单一等突出问题,既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导致了农村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规范农村征地补偿管理,已成为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7.
政策点击     
《北京房地产》2004,(2):19-22
国家部委国土资源部征地价格将实行听证制度针对目前征用土地给予农民的补偿普遍偏低的状况,2004年我国将实行征地价格听证制度。据介绍,征地价格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或者当一项工程需要占用农民土地而确定补偿标准时,要听取农民的意见,让农民有发言权。国土资源部目前已形成了初步方案,正在征求各部委的意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根据土地的用途、区位、质量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8.
《乡镇论坛》2009,(10):40-40
山西省晋中市经济开发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来信说:我村是某铁路工程区间线路必经地区。规划文件已经确定占用我村耕地一百余亩。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这部分土地征收后,以划拨方式向工程提供永久性用地。但是在征地补偿方面,该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却大大低于相同区域的其他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如其他项目征地补偿大约每亩8万元,而该工程补偿却只有2万余元,  相似文献   

9.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是在《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1993年年16号令)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在2002年开始修改16号令时,拟修改16号令制定出“北京市建设征地办法”,包括征地程序、征地补偿、征地农民安置等相关内容,即涵盖整个征地有关内容。但在2003年10月,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有关征地范围、征地程序等问题需要重新论证,所以主要针对征地补偿和安置等方面问题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其中有一部分程序性规定,但主要是为了与征地补偿安置的问题进行配套。  相似文献   

10.
天元区在发挥土地资源优势过程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国家级高新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城郊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补偿标准补偿范围偏低偏窄、征地收益分配不合理而导致失地农民权益受损;土地征收主体多程序不完备而导致操作不规范;失地农民安置方式单一而导致社会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主要途径是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严格规范征地行为、多渠道安置失地农民,着力构建失地农民的长效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1.
段坤君  段建南 《新远见》2008,(12):105-111
以湖南省郴州市为例,从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制度实施情况以及安置措施等方面分析了征地补偿产生争议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分别就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多样化,公众参与机制以及土地征地补偿收益的合理配置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对策与措施。  相似文献   

12.
征地制度改革必须以胡锦涛总书记“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目标必须是:明晰和完善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体系,以合理的补偿标准实现土地产权的转移,切实维护农民的发展权,有效保障合理的国家建设用地需求。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无论在征地权行使和征用范围方面,还是在征地补偿方面都存在缺陷,征地权的滥用、征用范围的扩大以及征地补偿的不足不可避免地导致土地黑市的形成以及土地利用效率的损失;与此同时,大量失地农民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因此,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重新确立有着重大而紧迫的现实依据。  相似文献   

14.
现有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农民权益严重受损,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本文分析了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的理论依据,提出了征地合理补偿理论,并且研究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价值理论、土地发展权价值理论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人土地价值分配理论.为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合理征地补偿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地逐渐成为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在征地过程中,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实行的是以土地使用权基价为组成部分的货币金额计算方式,但受到商品住房价格不断攀升等因素的影响.土地使用权基价的运用瓶颈日益显现。本文从土地使用权基价的运用入手,发掘其问题并提出对策.为征地补偿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王捷  董志良  孔陶 《民营科技》2013,(7):218-218
结合《辽宁省征地补偿安置模式研究》的部分成果和辽宁省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土地征收时所采取的安置方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方式,来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分配。  相似文献   

17.
"同地同价"是近年来我国土地管理中的一个新潮名词,其主要含义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指在征地补偿中要同地同价,同地指相同的国有土地,同价指综合区片价,即指征地补偿要按同一个区域中的土地区片价来对农民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18.
关于土地征用问题的研究综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所谓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得补偿行为.  相似文献   

19.
孙东升 《价值工程》2010,29(8):238-239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协调和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冲突的一项基本制度,妥善解决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对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入手,对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思考,并从合理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丰富补偿方式,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相似文献   

20.
必须给被征地农民以合理补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颁布实施的《宪法》将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建议,增加了补偿内容,无疑是一个进步。但究竟应给予被征地农民多少补偿呢?因此,应在宪法中写入对被征土地的农民给予全额补偿,或至少强调合理补偿。否则,如果仅仅提“给予补偿”,而没有任何可依据的标准,那么,当各级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只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很低的象征性补偿,从而事实上造成对农民的剥夺时,我们就无法判断这些政府行为和法律规定是否违背了宪法。首先,公共利益的范围有大有小:大到整个国家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