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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具有商标专用权,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而我国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商标工作却极其薄弱,突出表现在大量中小企业无注册商标。地方政府要从培育自主国际知名品牌、提升国家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高度,切实落实服务型政府理念,从商标设计、注册、规范化使用与管理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商标工作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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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商标注册等领域将发生多项重大变化。为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商标发展,引导企业品牌战略,工商河东分局采取多项措施,助推辖区企业商标发展。天津市庞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将"肥记"申请为注册商标。为帮助该公司充分发挥注册商标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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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对的概念.一般认为,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依据知名度和影响力来分,未注册商标可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和末注册的普通商标.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外,其他的商品既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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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我国的进出口商品量逐年上升。作为出口商品的商标在世界各国的注册量也有了一定的提高,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994年底,我国各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工贸公司在国外的有效商标注册总件数达到9867件。 应该承认,我国注册出口商品商标件数上升得较快,使我们看到了我国出口商品商标的发展潜力。然而用我国的出口商品商标同在中国注册的外国商标的数量进行比较,就会发现我国的出口商品商标同外国的出口商品商标距离太大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公布的数字,截止到1994年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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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对的概念.、一般认为.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依据知名度和影响力来分.未注册商标可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和未注册的普通商标。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外.其他的商品既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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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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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业产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也是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市场竞争是通过商标来完成的,一个有信誉的商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不可估量的价值,它代表着企业的经济实力、产品质量、信誉、技术水平和整体形象。注册商标具有专用权,保护这种专用权,就是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各国都很重视商标法的建设。在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负责。但企业不能把保护商标专用权仅看作是工商部门和法院的职责,而应把对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当作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从今年度深圳市注册商标年检验证工作和有关调查情况看,企业对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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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化的快速发展,世界各类产业的技术优势和知识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商标优势和品牌优势,进而转化为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认识到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对于企业自身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品牌战略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本文以技术类注册商标为切入点,论述其在构建企业品牌中所发挥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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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经商标主营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商标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包括商标所有权以及相关的专有的使用权和处分权.其中商标专用权,即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的核心,是商标专用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其注册商标所核定的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权利.商标处分权,包括商标转让权和商标使用许可权,是商标专用权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其商标专用权,可依法转让,也可依法许可他人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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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申请制度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存在投机的可能性,即利用知名企业未申请注册商标的空白期抢注其商标,从而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再高价卖给该企业.文章分析了新出台的商标注册申请规定对这种抢注行为的遏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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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份,某食品厂擅自将其注册商标“西溪”改为“西喜”,并加上注册标记,使用在本厂的冷饮产品包装上。工商行政机关调查后认定:“西溪”与“西喜”读音虽然相同,但两者的字形、含义完全不同,食品厂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其使用的“西喜、商标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已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遂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禁止仪器厂进行广告宣传,收缴其全部商标标识,并处以罚款7000元的处理。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远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性的标志。《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注册人享有在核定的商品(服务)上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另一方面,内享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权利。前者称为便条以,后者称为禁止权。《商标法》第37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由此可见,注册人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擅自进行改变,则了原来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而且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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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合资合作企业发展速度很快,这些企业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注意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设备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许多合资合作企业由于缺乏一定的商标意识,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资合作企业的发展。因此,如何运用商标策略,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是我国合资合作企业目前值得重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合资合作企业商标使用现状 商标代表着产品的信誉,属于一种工业产权,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绝大多数合资合作企业忽视商标的价值,因此在商标使用上出现了一些弊病。 1.企业商标价值观念淡薄。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它的价值就在于能使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竞争中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增值,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合资合作企业中,许多中方企业放弃自身注册商标的经济价值。一是忽视商标的个体价值。商标虽然是一种无形财产,但就其个体自身而言,它是由文字、图形组成的依附于物质载体上的实物标志,又是商标权人的有形财产,商标的个体价值是由其物质后性所决定的,作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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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实施名牌战略,成为现代企业的必然选择。针对我国企业实际,笔者对实施名牌战略有如下建议: 一、大力强化商标意识和名牌意识 我国企业缺乏商标意识由来已久,至今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仍存在明显反差。国家商标局公布,到1994年6月,全国有效注册商标达44万件,是改革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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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区别于政府行政特许,是指特许方将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成为营业象征的标志等,以授权形式(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许可被特许者(受许方)使用,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设置、经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