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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后,国务院于2月7日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将于3月1日与新修订的《公司法》同步实施。这"一法一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对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部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强调,要把握总体部署,坚持依法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改革;坚持依法登记,依法准入;坚持依法规范,依法监管。为贯彻《方案》精神,落实工商总局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创业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从而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本刊将分期解读《方案》,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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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需要遵循的重要制度.随着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正案(以下简称现行《公司法》)的实施,2014年2月7日,国务院也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这是我国自1993年颁布《公司法》以来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规定的一次重大的改革.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已经随着新《公司法》2014年的施行而实施了.文章采用新旧制度对比的方法,分析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涉及的主要内容、法律意义、影响及其改革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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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国务院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开始实施。为贯彻《方案》精神,落实工商总局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创业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从而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本刊继续解读《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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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红梅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4,(14):122-123
2014年3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密切关注。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进一步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新修订的《公司法》,有效助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公司的设立、公司章程、企业年检制度、股东和债权人利益都有重大影响,同时进一步调整了中介服务机构的会计和律师行业的业务,从而能有效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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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对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完成了由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的转变。这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接受外币投资时的会计处理业务产生了新的要求。本文对新《公司法》下企业接受外币投资业务时的会计处理问题展开探讨,并对准则相关会计账务处理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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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本次《公司法》修订的一个重点。全面了解和把握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内容,并按照其立法精神准确贯彻实施,直接关系到新《公司法》的施行成效。为此,现将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归纳出来,并就其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谈一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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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4,(3):10-10
<正>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全国推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透露: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于今年3月1日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其他改革也将逐步展开。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同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近期,国务院出台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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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且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投资需求,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作出了较大的修改,主要体现为数额大幅降低,且允许分期缴纳.本文通过对新旧《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比较,分析这一修订的利弊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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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且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投资需求,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做出了较大的修改,主要体现为数额大幅降低,且允许分期缴纳。本文通过对新旧《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比较,分析这一修订的利弊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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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本次修改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2014年三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在公司资本制度上做了较大的变动。文章通过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解读,探索对其公司信用的影响以及在资本制度改革下如何维护公司的信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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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法定业务,2013年12月,公司法修正案草案通过,本次修改了公司法的12个条款,实缴登记制不在实行,取而代之的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这为公司的注册成立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环境,为我国的验资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主要分析了新验资制度带来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且提出了完善新验资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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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公司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对新一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予以确认,也揭开了国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篇章。它对基层工商机关公司注册资本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势必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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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了。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3日至2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举办了全国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工商局分管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企业登记处长、外资登记处长参加了培训。国家工商总局刘玉亭副局长在培训班上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国工商机关在新形势下提高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能力,作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本期我们围绕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约请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局领导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全程参与《公司法》修改工作的姜天波处长撰写文章,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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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了。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3日至2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举办了全国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工商局分管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企业登记处长、外资登记处长参加了培训。国家工商总局刘玉亭副局长在培训班上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国工商机关在新形势下提高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能力,作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本期我们围绕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约请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司局领导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全程参与《公司法》修改工作的姜天波处长撰写文章,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