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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是指国家审计机关白2011年开始实行的.由原来的三级复核制度转变为审计组和所在的业务部门二级复核以及审理机构审理的一种制度。笔者认为应在深刻认识实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重要性的同时,注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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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为使审计工作能够遵循审计法、审计规范和审计准则,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减少审计工作的随意性,防范审计风险,就必须对各项审计工作实施必要的控制。建立审计三级复核制度,就是把握了审计质量控制的控制点,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一、三级复核的概念和作用(一)三级复核就是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及审计机关复核机构和专职复核人员,分别在审计的不同阶段就各个不同侧重点的审计复核审计组的复核,主要是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收集的审计证据以及据以形成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审计组所在的业务部门的复核,主要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草拟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交处理书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专职审计复核即复核机构和专职复核人员的复核(以下简称专职审计复核),主要是对审计组所在的业务部门移交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意见。(二)三级复核的作用实行三级复核制度,符合审计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要求,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审计监督职能,防范审计风险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减少或消除人为审计的偏差,以降低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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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以来,审计机关开始试行由对审计项目审计复核改进为审计审理工作。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理制度。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机构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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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审计署2号令颁布了五个准则,其中包括《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随着这一准则的颁布,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设立法制复核机构,并负责本级全部审计项目的复核工作。针对这一新的要求,我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审计厅审计复核工作规则》,规定了审计组、业务处、法制机构三级复核,及主管厅长、审计业务会议两级审定制度。现就从法制机构复核人员角度,谈如何做好法制机构复核工作的几点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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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达到审计目的的有效程度。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角度来看,必须明确三点:第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一个过程,包括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理复核、发布审计公告等环节。第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一个体系.包括审计人员、审计组、业务部门、审计复核部门和决策机构在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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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采取“审核、两级复核、集体审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即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必须要过“四关”:一是审计组组长审核关;二是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关;三是审计机关法制机构复核关;四是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关,这四道关口共同构成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体系,是确保审计报告质量的制度措施和有效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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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要求审计项目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并对每一级复核规定了具体的复核内容和复核要求。尽管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复核时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但都要对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发表意见,可见适用法律正确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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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复核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审计署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确定我国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审计项目要经过三级复核,即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及法制工作机构复核,并要求出具书面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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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法制工作,继续推行审计复核机制截止目前,延安市14个审计机关内部设立法制复核专(兼)职机构14个,选调审计人员42人(专职12人)。实行了审计组长、业务科长、复核机构“三级审计复核”制度和审计会议集体审定制度。依据审计准则、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等规定的具体审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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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报告的复核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这对于提高审计质量至关重要。 1998年以来,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复核工作规则》的通知(审发[1998]305号)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相应制定了符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审计复核工作规则》,建立了专门复核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全过程实行“三级复核”。其程序是: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收集的审计证据等审计资料进行审核一审计组所在的审计(处、科、股)业务部门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以及有关审计资料进行审计复核→审计小组将审计业务部门复核过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审计组编制关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异议的说明→专门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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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出台的《中国审计规范》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建立健全审计复核制度。笔者作为专职审计复核机构人员,参与了所在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制度的建立,先后承办了90个审计项目的审计复核工作,责成有关人员补正、修改、纠正了24个审计项目的质量问题。几年来的审计复核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审计复核作为强化审计机关内部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应在五个控制环节方面把好关口,防范审计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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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复核制度,是指审计机关的整体复核工作,按照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原则,划分为审计项目组长、专门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主管领导或审计机关负责人三个复核级次,明晰工作职能,明确工作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一种复核制度。根据三级复核制度的概念,形成了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审计组长与审计人员的关系,审计复核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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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复核是审计机关实行审计质量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审计署到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此十分重视。审计署先后于1996年、2000年两次出台有关规定。今年2月审计署发布的第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下称《办法》),再次作出了规定。其中最突出的部分就是规定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三级复核(以下分别简称组长复核、部门复核、法制复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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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言方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4):162-163
《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要认真落实审计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改进审计复核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2010年建立起审计项目审理制度。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形成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做法。本文结合审理实践,对完善基层审计机关审理工作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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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审计复核制已不能有效防范审计风险,为提高审计质量,审计署提出审计复核向审理转变。本文主要阐述审计机关和审理人员在此转变中应做的工作和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