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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主动拉响了楼市“跳水”一级警报——无理由退房,买房人则应理性地掂量这一豪举背后可能隐藏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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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物业管理企业已超过了2万家,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不少省市实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达50%以上。由于物业管理发展迅速,有关的法律条文对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却显得力不从心。中国的物业管理行业迫切需要一部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以解决其中有关的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问题。今年10月1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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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回顾分析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就今后我国房地产业的走向及经营对策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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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积极开发国际租赁市场,推出酒店式服务国际社区。战略:以半山超豪别墅、创新设计的独立别墅及联体别墅、半山洋房“攻打”市场。实施方案:继续完善生活设施,引进知名商业域、大超市;规划建设美食街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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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物业管理企业最早出现于80年末代期。当时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是依附于房地产开发商起家的。服务的范围有限。权利和义务也不明确,而且经常出现越权行为和不妥当管理方式,使得物业管理企业同业主之间时有矛盾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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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论物业管理各阶段的开源节流(上)》(见《住宅与房地产》2012年第3期)中谈到:“在三个物业管理阶段中,存有不同起点的开源节流方式。在不同的物业管理阶段实施的开源节流方式,以在初期物业管理阶段运作最具规范性。”也谈到:“凡涉及物业管理的开源节流的规范化程度,均与物业的规划设计或最终施工图纸的内容中涉及‘利于今后物业管理’的方案有着极其重要的关联。”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在初期物业管理阶段涉及开源节流的基本工作事宜,会影响到进入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或后期物业管理阶段的物管企业实施开源节流等工作事宜。在此,笔者再举几个有共性的小例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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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还规定从2003年9月1日起,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包括商住楼,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施行物业管理,国家推行“建管分离”无疑会对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前期遗留问题、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化产生巨大影响,时至今日,“建管分离”原则在实践中的实施效果究竟怎样?本期专题特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政府主管部门、业内学者专家共同探讨如何更好推进“建管分离”促进物业管理健康、持续发展。[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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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楼盘为了提升自己的品位,假借智能化住宅(SmartHome)来炒作自身楼盘以促进销售和提高售价。而住宅智能化专家认为:住宅是人们居家生活的场所,智能化应服务于人们的居家生活,其中应用的智能技术应更全面、更富有人性化;同时,要明确智能化不等于自动化,仅是安装了若干具有自动化性质的设备还远远不能称之为智能,家居智能化也不等同于写字楼的5A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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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几年,房地产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在国内迅速发展起来,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过去长期奉行“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所以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派生出来。这种建管不分的父子关系,决定了物业管理必然依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对业主负责。《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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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一名香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我在香港和内地从事房地产行业顾问咨询,包括物业管理工作已经超过了十年。这十年来,无论是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后期物业管理做策划,还是为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做顾问,我为房产项目所做的物业管理模式,包括人员编制以及管理费用预算等都是从专业化分包方式的思考角度出发,因为这是香港惯例的做法,也是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物业管理普遍采用的模式,我已经养成习惯。我一直认为,专业化分包模式是物业管理最好的模式。 相似文献